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确保“退烧药”登记实施到位

2月5日,根据防控疫情工作的需要,黑龙江省决定建立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在药店购买退烧药品要进行实名登记,做到相关药品销售可追溯。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退烧药”是指适应症含“发热”内容的药品(含各类化学药制剂、中成药等)。

二、有关内容

(一)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退烧药”时,需实名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有无武汉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数量等内容。如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要做好备注说明。

(二)药品零售企业应将“退烧药”销售情况于当日16时前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于当日17时前将汇总结果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时抄送给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此,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将这一通知传达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是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传达到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并督促各零售企业要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营业人员,确保登记实施到位。二是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疾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在这里,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提醒全市的各药品零售企业,一定要做好“退烧药”销售记录并及时上报,违规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供稿: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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