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黑龙江省:“零容忍”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零容忍”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黑龙江省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2月2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指出

1严禁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等任何场所、单位及个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

2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3严禁借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名义,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以及消毒杀菌用品。

4严禁借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名义,制作、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以及消毒杀菌用品广告。

对上述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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