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野生動物交易,刻不容緩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法律問題”系列報道之二

野生動物交易應否“一禁到底”

當17年前“非典”的陰影漸漸從很多人的記憶中消退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然洶洶而來。震驚之餘,人們不禁要問:這病毒從何而來?

1月20日晚,國家衛健委高級別專家組組長鍾南山院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根據流行病學分析,此次新型冠狀病毒來源很大可能是野生動物,比如竹鼠、獾等。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預防控制所在追溯新型冠狀病毒來源時,從武漢華南海鮮市場的585份環境樣本中,檢測到33份樣品含有新型冠狀病毒核酸,併成功在陽性環境標本中分離病毒,提示該病毒來源於華南海鮮市場銷售的野生動物。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與“非典”一樣,這次同樣是因為有人買賣、食用野生動物,同樣付出生命的代價,同樣舉國抗“疫”。為此,一些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呼籲:完善立法加強執法,禁止一切野生動物交易行為!

野味交易屢禁不止

疫情發生後,浙江大學法學碩士生肖瑤與南京師範大學法學博士生李波分別在兩個網絡交易平臺上搜索到大量野生動物售賣信息。

“1月23日和24日,我在A網絡交易平臺搜索野味,找到了蛇肉、孔雀肉、娃娃魚(大鯢)、梅花鹿肉等20餘種商品。這些商品的介紹中包含‘野生’‘現殺’‘新鮮’等字眼。”肖瑤告訴記者,梅花鹿和娃娃魚分別屬於國家一級和二級保護動物。《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馴養繁殖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17條規定,馴養繁殖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馴養繁殖許可證。按照該網絡交易平臺的規則,梅花鹿、娃娃魚這類野味屬於生鮮,對售賣生鮮的商家沒有提供馴養繁殖許可證的要求。

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刻不容缓

1月23日,在A網絡交易平臺檢索到商家出售孔雀肉。

“1月20日,我在B網絡交易平臺上搜索到大量野生動物售賣信息,現在回頭翻看,很多商品已經被下架或刪除。”李波認為,這些野味商品不能排除非法買賣的可能,所以在疫情暴發後紛紛下架了。

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刻不容缓

1月20日,在B網絡平臺檢索“鱷魚肉”跳出的網絡界面。

“野生動物保護法只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對於其他野生動物則沒有禁止食用。”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教授錢葉芳告訴記者,因為“野生”的特點,很多野生動物並沒有相應的屠宰檢疫規程。在尚未制定野生動物屠宰檢疫規程的情況下允許食用野生動物,無異於放任人畜傳染病的發生。

野生動物交易應否“一禁到底”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7條規定,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但是,該法並沒有禁止人工繁育的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和其他動物的交易。也就是說,目前的法律是允許部分野生動物進行交易的。但是,數次疫情的暴發都與野生動物交易脫不開干係,野生動物交易應否“一禁到底”?

1月2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發佈公告,要求自1月26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通知,要求全國檢察機關結合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開展源頭防控。嚴懲非法捕獵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行為,注意發現野生動物保護中存在的監管漏洞,積極穩妥探索拓展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

對此,錢葉芳表示:“無論是從生態平衡角度,還是從防疫和公共健康的角度,禁止一切野生動物交易都是正當的、合理的。”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農業科學院副院長趙皖平表達了同樣的看法:“自然界的生態系統是非常和諧平衡的,但是野生動物交易打破了這種平衡。疫情的暴發,讓我們看到了違反自然規律付出的代價,必須徹底粉碎‘捕獵——運輸——販賣——消費’野生動物的黑色利益鏈,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現有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禁止野生動物交易,但是其中人工繁育許可制度的存在,讓一些人鑽了法律的空子,讓這部法律的效力大打折扣。” 某公益基金負責人劉慧莉觀點非常明確:“野生動物買賣,無論是否養殖,都必須‘一禁到底’。”她認為,在當下中國,養殖野生動物一邊宣稱可以替代盜獵市場,一邊迎合野生動物消費市場,這在本質上是與保護野生動物相矛盾的,無法避免出現“盜獵洗白”現象,最終仍然會傷害野外種群。

記者採訪瞭解到,野生動物的養殖成本遠高於野外收購,真正養殖野生動物的少之又少,許多養殖場辦人工繁育許可證,就是為了可以合法收購野外盜獵野生動物,也就是“盜獵洗白”,很多人利用合法的身份進行野生動物買賣。

儘快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立法執法機制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草原、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從控制野生動物買賣的源頭來看,林業草原、漁業等部門對保護野生動物擔負著重要責任。

“相關行政機關應該建立聯合協作的執法線索移送機制,對不合法的野生動物交易行為,要及時移送相關執法部門進行處置,不能放任不管。”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吳鋒告訴記者,打擊野生動物交易,應當加大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力度,各部門在開展執法檢查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的,應及時將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不能以罰代刑、一罰了之。公安機關在獲取相關線索後,應及時偵查,涉嫌犯罪的,要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我準備提出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建議,建議禁止一切野生動物交易行為,強化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機制。”趙皖平告訴記者。

“不可否認,‘非典’和這次疫情的暴發,都暴露出我國野生動物管理中的問題。少數人得利的不當行業,為什麼要把整個國家和民族拖下水?下次再有野生動物傳播病毒的情況發生,國家、社會和民眾還能承受嗎?國計民生的重大損失誰能承擔?”“護生文叢”主編莽萍教授的“三問”發人深省。

1月31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西北政法大學動物保護法研究中心、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社會法研究中心、北京聯合大學法律系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抗疫工作組、首都愛護動物協會6家單位聯合建議修法禁食野生動物,建立全面、長效動物防疫法律機制。記者瞭解到,截至目前,已經有100多家單位聯合署名。

禁止野生動物交易,已經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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