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禁火 刻不容緩

森林草原禁火 刻不容緩

森林防火


為有效保護我省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和《甘肅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肅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決定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在全省各林區、牧區和農區的公益林、生態治理項目區及林緣區實施禁火:

(一)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林草區。

(二)嚴禁農事活動焚燒秸杆、垃圾、廢舊地膜及野外燒荒。

(三)嚴禁在進行祭祀活動時點燭、燃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四)嚴禁野炊和舉辦篝火活動。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在林區、牧區和林緣區進行爆破、狩獵、燒火驅獸等涉火活動。

(六)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誘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活動。

為確保禁火令落到實處,現對全省各級林草防滅火部門和林草經營單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設卡嚴查。各有林單位、草原防火重點區、旅遊景區要立即成立禁火隊,加強野外巡查,在禁火區進山路口嚴格盤查,及時制止一切野外用火,重點做好林草區、風景區的火源管控。

(二)全天值守。各級應急、林草、森林公安、自然資源、森林消防部門要加強巡邏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組織實施好森林草原火災撲救。

(三)落實責任。林草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範圍內負有護林護草防火責任,必須認真落實各項禁火措施。進入林區和景區的車輛和個人,要自覺接受護林(草)防火部門的登記檢查。

(四)加大宣傳。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電臺、廣播、報刊、微信等方式傳遞政府禁火要求,同時採用張貼宣傳標語、發放宣傳單等形式廣泛宣傳。

(五)嚴懲違法。凡違反本令規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災,構成犯罪的,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甘肅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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