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疫情處置工作指揮部關於實施疫情防控期間“十二條”管控措施的通告


泰安市疫情處置工作指揮部關於實施疫情防控期間“十二條”管控措施的通告

泰安市疫情處置工作指揮部關於實施疫情防控期間“十二條”管控措施的通告

當前,正處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為有效遏制疫情擴散蔓延,落實“內防擴散、外防輸入”要求,全面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村莊、社區、單位管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體市民要嚴格遵守國家、省、市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配合登記檢查,不信謠、不傳謠、不謊報疫情及個人出行等信息。

二、全市所有村莊、社區、單位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一律測溫,並出具有效證明或證件。外來車輛和人員一律嚴控。

三、對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人員,必須第一時間督促就診就醫,居民要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視情對村莊、社區、住宅樓單元實行封閉式硬隔離。對所有發現的密切接觸者,一律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四、近14天有外省特別是湖北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員,必須第一時間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並接受定點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措施。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和醫學觀察隔離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超市、藥店、農貿市場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溫、佩戴口罩。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

六、加強城鄉環衛設施日常管理和消殺工作,及時清理積存垃圾及衛生死角,做好城鄉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處理。嚴禁醫療廢棄物混入生活垃圾處理系統。

七、“紅事”停辦,“白事”從簡,並提前報村、社區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

八、做到不串門、不集聚,儘量不外出,外出必須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導每戶家庭每兩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有條件的村和社區,實行集中採購配送。

九、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如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的法律責任。

十、單位、小區(村)原則上只保留一個出入口,保證出行暢通。各小區不得堵塞、佔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壞消防基礎設施,確保正常使用。已經登記備案併發放通行憑證的人員可不重複登記。不得阻礙身份準確、體溫正常、無其他異常狀況的本社區(小區、村)住戶、租戶正常出入。

十一、無物業的小區由屬地安排人員執勤值守,落實封閉管理等防控措施。

十二、黨員幹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定。

泰安市疫情處置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泰安市疫情處置工作指揮部關於實施疫情防控期間“十二條”管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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