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出臺“十二條”!將破格激勵疫情阻擊戰中表現特別優秀的黨員幹部

關於激勵全市廣大黨員幹部人才在打贏疫情

防控阻擊戰中擔當作為的十二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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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有關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激勵全市廣大黨員幹部人才敢於擔當、勇於戰鬥,積極投身疫情防控一線,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組織保證,現提出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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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人才特別是領導幹部在疫情防控鬥爭中的表現作為識別評價其政治素質、宗旨意識、全局觀念、駕馭能力、擔當精神等的重要依據。重點考察是否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是否堅決服從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堅持村子為戰、社區為戰,劃片包乾、網格管理,聯防聯控、群防群治,是否堅守崗位、靠前指揮,是否嚴密細緻做好疫情監測、排查、預警、防控等工作,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二、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線考察識別幹部。建立與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及相關單位的信息溝通機制,做到“督事”與“察人”相結合,採取電話訪談、暗訪督導、專題調研等方式,安全有序深入疫情防控一線,對領導班子和幹部人才的實際表現、具體事例記錄在案,開展針對性分析研判。對錶現突出、堪當重任的優秀幹部,要大膽使用。


三、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挺身而出、不怕犧牲、英勇鬥爭、紮實工作、經受住考驗的幹部,結合一貫表現,同等條件優先提拔重用、晉升職級,特別優秀的可按規定破格提拔、“火線”提拔;對現無職級職數空缺的,可根據有關規定使用統籌職級職數。對錶現突出且符合條件的鄉鎮事業編制人員、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等,優先考慮作為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人選;對錶現突出且符合條件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西部計劃志願者、“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同等條件下可按規定優先考核招聘為鄉鎮(街道)事業人員;對錶現突出且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人員,同等條件下可按規定優先聘用、晉升職稱和調任公務員崗位。


四、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線作為踐行初心使命、體現責任擔當的試金石和磨刀石。積極動員選派機關企事業單位中講政治、懂專業、敢戰鬥、善作為的年輕幹部上一線,對錶現突出的優先納入優秀年輕幹部庫跟蹤培養,條件成熟的及時大膽選拔重用。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線發現、考驗入黨積極分子,對錶現突出、符合條件的,及時吸收為預備黨員。對經受考驗的村(社區)幹部和青年人才,優先納入村(社區)組織換屆推薦人選。


五、把疫情防控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對錶現突出的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優先評為“優秀”等次,對錶現突出的幹部人才,同等條件下年度考核優先評為“優秀”等次。對參加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黨員幹部和醫務工作者,優秀比例可提高到參加總人數的30%。


六、對在疫情防控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各基層黨委可即時開展表彰表揚,市、縣(市、區)適時開展表彰表揚。表現突出的機關事業單位和相關工作人員,可按規定及時給予嘉獎、記功獎勵,獎勵比例可不受限制。對受到表彰表揚的優秀幹部人才,在選拔任用、職級晉升、職稱評定、幹部培訓、人才評選、“兩代表一委員”推薦等工作中優先考慮。


七、用好中央劃撥的黨費和地方黨費配套資金,大力支持慰問疫情防控一線的基層黨員幹部和醫務工作者。在應急響應期間要不折不扣落實好國家出臺的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貼政策。對在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擔重要職能、作出突出貢獻的醫療和公共衛生等事業單位,可一次性核增當年度績效工資總額,核增額度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基數,經費由原渠道解決。


八、充分考慮應急突發狀態下幹部面臨的思想和工作壓力,對因大膽履職、應急處突而出現失誤的要加大容錯糾錯、澄清保護力度。積極協調解決疫情防控一線黨員幹部人才家庭存在的實際困難,有針對性地解除後顧之憂。加強防疫培訓,統籌安排工作力量,採取輪休、調休等方式保證疫情防控一線黨員幹部人才得到必要休整,對較長時間超負荷工作的人員要強制休息。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幸感染、負傷或犧牲的,及時做好送醫救治和慰問優撫等工作。


九、充分關心關愛奮戰在疫情防控一線的幹部和專家、醫護人員,切實做到防護設備配置、防護措施落實、人員待遇保障“三到位”。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家人才優先參加高層次人才集中休假療養、國情省情研修班,優先推薦申報人才項目,優先享受高層次專家人才相關服務待遇。


十、對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在電視、報刊、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進行大力宣傳報道,培樹先進典型,推動形成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濃厚氛圍。


十一、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工作統籌協調,減少不必要的會議文件。嚴格控制材料報表,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減輕基層負擔,把疫情防控一線的黨員幹部人才從一些無謂的事務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十二、嚴守政治紀律、工作紀律,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遲報瞞報、敷衍拖拉。對不敢擔當、作風漂浮、落實不力、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甚至畏縮不前、臨陣脫逃的幹部要嚴肅問責;對不勝任現職、難以有效履行職責的幹部,要堅決調整;對涉嫌違紀違法的,要移交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中共內江市委組織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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