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司法局出臺“十二條”企業復工復產 法律服務措施

為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全力保障支持企業規範有序復工復產,市司法局行動迅速、積極作為,出臺了《蕪湖市司法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法律服務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傾情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法律服務。

一是強化疫情動態形勢法治研判。堅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動員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工作者,為當地黨委政府依法防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當好法律顧問,為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幫助。及時公佈典型案例,開展以案釋法。

二是深化企業“法治體檢”活動。將“法治體檢”活動與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有機結合,推動法律保護關口進一步前移,充分了解企業生產經營和依法治理情況,分析企業法律需求和風險點,幫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環節。

三是加強涉疫招商引資合同監管。規範招商引資合同備案流程,全面督促合同中政府方積極履行合同義務,信守招商承諾,積極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

四是加強疫期涉企政策文件審核。對明屬涉疫復工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開闢綠色通道,實行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優先審核。因涉及疫情防控,在規範性文件審核收文中實行“容缺受理”。

五是規範涉疫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調整。對照國家和省相關預案中對於疫情處理的階段規定,結合我市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實際,提出相關政策調整應對的適用建議。積極開展涉疫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對確需修改的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及時督促起草部門按照規定程序修改。

六是主動做好疫情防控宣傳工作。組織普法講師團成員、普法志願者、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等普法工作者,深入工業園區、廠礦企業,藉助微信公眾號、普法微信群、在線免費諮詢等普法載體,採取編髮企業復工與防控疫情法律知識問答、法律風險防範、妨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等宣傳資料、短視頻、漫畫等,“線上線下”多形式開展法治宣傳。

七是開展惠企公證專項行動。採取專人辦理方式,提供在線預約、線上受理、線上提供資料、郵寄公證書等服務。對企業因疫情導致面臨不能按約定履行合同帶來的違約風險,提供提存公證,合理規避風險。對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搬遷、封存企業的設備和物資時,充分發揮公證的證據保全作用,保障企業財產不受損失。

八是提供高效司法鑑定服務。對涉企鑑定服務提供專項通道,優先提供服務,優化工作流程,縮短鑑定時間。積極為法院審理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涉及企業合同糾紛、勞動者權益保護等訴訟案件,提供及時有效的司法鑑定服務。充分發揮線上服務優勢,多形式組織開展相關鑑定宣傳和諮詢。

九是暢通法律援助受理渠道。暢通法律援助渠道,建立快速受理辦案機制。充分利用“12348安徽法網”和“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線上平臺、網絡平臺優勢開展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準確對接多樣化、差異化企業需求,對確需到現場進行法律諮詢的企業提供預約服務。

十是建立仲裁服務企業模式。實行專人跟進、專班處理,依照當事人申請及仲裁規則,實行速調、速審、速結。對存在參與仲裁事務困難等情況確需延期的,依照當事人申請快速審核辦理延期審理手續。

十一是幫助企業化解矛盾糾紛。深入開展涉企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活動,特別是對開發區、集中區等企業密集的區域要分片包乾逐一聯絡,主動上門排查。動員區域內企業人民調解組織、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商會調解組織等積極參與企業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重點做好因交通管制、防疫誤工等引發的合同糾紛和勞資糾紛。大力推動鎮(街)、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參與中小微企業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十二是規範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強對涉企行政執法行為的日常行政執法監督,及時受理、處理企業投訴。嚴格禁止無法定依據或者未經法定程序,避免隨意執法和執法的畸輕畸重,影響、阻礙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執法行為,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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