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發佈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十二條”

寶應縣人民政府關於應對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

共渡難關的“十二條”政策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寶應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縣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本地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和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

二、支持措施

1、穩定信貸規模。

各銀行機構要確保中小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2020年的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水平。疫情期間,企業未能正常生產,銷售、利潤等業績存在下滑的可能,各銀行機構要根據實際情況,積極向上溝通,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各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政策性擔保公司在原有擔保費率基礎上下浮30%以上。中小企業貸款到期,要創新還續貸模式,鼓勵採用貸款展期、無還本續貸、借新還舊等方式保證企業還續貸平穩過渡,同時不得隨意調降企業信用等級,不增加擔保條件和保證措施。要對因疫情影響導致貸款逾期的中小企業提高容忍度,妥善採取處置措施。(責任單位:縣金融監管局、人行)

2、加大信貸支持。各銀行機構要加強對相關直接參與防控的重點醫用物品和生活物資生產、運輸和銷售重點企業以及購買藥品、器械的相關部門單位提供足額的信貸支持,開闢信貸審批“綠色通道”,對於防控疫情所需貸款,特事特辦、加快審批,並對貸款給予一定的利率優惠。重點關注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企業的金融需求,通過利率優惠、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對接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疫情防控“綠色通道”,爭取低息貸款應急融資支持,專項用於防疫物資採購、防控系統建設以及集中隔離點和隔離病房改造等與疫情防控相關領域。通過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向相關直接參與防控的重點醫用物品和生活物資生產、運輸和銷售等相關企業加大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機構向接受治療或隔離的人員以及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提供更優惠的金融服務,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銜接還款期限,維持個人信用正常。(責任單位:縣金融監管局、人行)

3、創新金融服務。各銀行機構要藉助電子服務平臺積極為企業提供線上服務,指導企業正確使用網銀、APP等辦理業務,同時做好防護措施,提供線下服務。通過電話、微信等渠道,採用遠程服務的方式,梳排企業當前的需求和困難,為下一步精準提供金融服務打好基礎。同時,發揮金融人才的專業優勢,提出合理化建議,一企一策,為企業制訂個性化金融服務方案。(責任單位:縣金融監管局、人行)

4、支持企業用工。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縣人社局、財政局)

5、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稅務局、財政局)

6、強化重點企業扶持。對於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擴大產能或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用活用足各類扶持補助政策,並及時兌現。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鼓勵採購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其產品和服務。政府可根據生產成本(人力資源成本等)和市場供求等情況,適當提高防疫防護用品集中採購價格。全力做好農副產品生產企業到期貸款的銜接工作,對於有新增融資需求的企業,及時加大貸款投放力度,保障市民“米袋子”“菜籃子”等農副產品日常供應。支持飼料加工企業儘快恢復生產供應,減少生豬、禽類企業因飼料供應和銷售受阻造成的損失。(責任單位:縣發改委、工信局、商務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金融監管局、稅務局)

7、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連續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國資辦)、城控集團)

8、減免企業稅費。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9、延期交納稅款。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由企業申請,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疫情期間,納稅信用級別為C級的納稅人可臨時使用發票“網上申領、郵寄配送”服務。(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10、扶持創新創業平臺。政府承辦的科技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及團隊給予適當房租減免。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及團隊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平臺,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縣科技局、工信局、相關鎮區)

11、科技創新支持。推動中小企業加強技術研發和新品開發,對中小企業承擔縣級科技項目取得實效的給予資助,同時服務指導相關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省市科技項目。對受疫情影響較重、但技術前景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科技金融支持,通過省“蘇科貸”“高企貸”爭取低利率的信用貸款。加大科技型企業在研發投入、人才引進、稅收減免、研發費用等方面政策落實力度,促進企業穩定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縣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

12、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對企業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生產訂單完不成或者產品交付不及時,出現的失信行為,採取便利信用修復流程,幫助企業重塑信用,強化信用關愛,消除不良影響,規避失信風險。(責任單位:縣發改委、工信局)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佈之日起的3個月。本地大型企業參照執行,其他事項按“一事一議”方式辦理。中央、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寶應遵照執行。由縣工信局會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寶應縣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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