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發佈調整疫情防控“十二條”措施的通告,玉環發佈疫情防控工作17號通告

來源:浙江之聲記者 高嵩,寧波發佈、玉環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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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關於調整疫情防控“十二條”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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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晚23點05分,寧波市政府新聞辦發佈消息,寧波調整疫情防控“十二條”措施。其中提到:原則上每戶家庭(除居家隔離家庭外)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

而2月4日寧波市發佈的疫情防控“十二條”措施中提到:每戶家庭(居家隔離家庭除外)每兩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

關於調整疫情防控“十二條”措施的通告

根據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進一步統籌疫情防控與民生保障、復工復產的關係,現對我市原疫情防控“十二條”措施作如下調整:

一、各地可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分區分級制定村(小區)人員、車輛進出管理規定。原則上每戶家庭(除居家隔離家庭外)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其他家庭成員除疫情防控、生病就醫以外,儘量減少外出。對已復工復崗人員,允許其憑復工復崗證明出入。

二、全市所有零售藥店暫停向市民銷售治療發熱、咳嗽的藥品,有這些症狀的市民應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並按規定程序到醫院就診。

三、房屋出租者必須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不得將房屋新出租給高風險地區人員(經核實已解除醫學隔離觀察的人員除外);對來自高風險地區復工復崗的原租客,未返甬的一律通知其延遲返甬;已返甬的一律憑本市衛生健康部門出具的《解除醫學隔離觀察證明》入住。

四、各單位嚴格按照《寧波市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管理實施細則》《寧波市企業復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寧波市疫情防控期間復工人員租賃房屋十六條管理措施》等有關規定,統籌做好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

寧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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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快遞逐步恢復!

玉環發佈疫情防控工作17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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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7號)

鑑於“新冠肺炎”防控最新形勢,為進一步抓好防控工作和復產復工,根據上級有關通知精神,結合玉環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鄉鎮(街道)未經批准,不得在國道、省道、縣道隨意設置卡口,其他道路卡口設置要合理規範。對涉及保障城市運行、疫情防控、醫療急救、群眾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車輛、人員,不得阻攔,予以快速通行

二、全市城鄉公共交通將逐步恢復日常運營服務。中心城區公共汽車將逐步增加發班密度,縮短間隔時間,同時將嚴格控制公共交通工具的實載率,視情對實載率較高的線路增加運力,建議市民乘車時隔開乘坐,保持距離。

三、重點保障城市運行、防疫物資和群眾生活必需的郵政快遞、外賣企業優先復工。居民小區、村居(社區)、辦公樓宇等不得拒絕郵政快遞、外賣配送,可在入口處開闢特定空間,設置專門投遞場所,實行取送分離,統一管理,減少疫情風險。

四、允許有一定規模、符合防疫要求、質量管理到位的餐飲企業先行恢復外賣業務,早餐店、小餐飲允許外賣和顧客自提,不得設置堂食。

五、為方便群眾生活,取消“每戶家庭每兩天可指派1名相對固定的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的臨時管制。各村居(社區)、居民小區設置的卡口以測溫為主,重點加強外來人員管理,不得隨意限制普通居民正常出行

六、繼續從嚴控制交通卡口,

市內人員如外出就醫、就業、求學或遇特殊情況確需離玉的,予以放行。

七、各類復工企業、場所、店面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運行的專項方案,嚴格落實作業場地、車輛防疫,做好員工健康管理。上崗員工必須佩戴口罩,每日檢測體溫。

八、我市轄區內商業綜合體、書店、影劇院、棋牌室、遊藝廳、網吧、舞廳、卡拉ok廳、公共浴場、足浴店、室內游泳館、文化禮堂等文體娛樂經營企業,景點、民宿、農家樂等旅遊休閒經營企業(戶),典當、調劑、廢舊金屬回收、一般性專業市場等場所相對密閉、人員相對集聚的經營性企業(場所)以及沿街店鋪“十小行業”,依然從嚴控制復工

本通告自2月11日起施行。

玉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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