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紀委曝光4起,寧波、舟山通報9起,衢州通報7起!請自覺對照檢查

省纪委曝光4起,宁波、舟山通报9起,衢州通报7起!请自觉对照检查

近日,省紀委對4起形式主義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要求廣大黨員幹部引以為戒,自覺對照檢查、舉一反三。

這4起典型問題是

杭州市江乾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賀小羅制發公文機械抄襲問題。

2018年上半年,時任杭州市江乾區安監局辦公室主任賀小羅在制定《江乾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財務內部控制管理制度》過程中,從網上下載資料作為主要參考,該項制度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出現“差旅費按照……《麗水市財政局關於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的補充通知》(麗財行〔2014〕50號)等規定執行”的明顯抄襲內容。同時,該制度的發文未經局分管領導審核,也未經局黨組會議討論。2018年12月,賀小羅受到通報批評處理。

寧波市鎮海區司法局原辦公室主任毛良富撰寫幹部考察材料敷衍塞責問題。

2018年1月,毛良富在撰寫5名單位中層幹部的考察評價材料時,敷衍塞責、應付交差,5名幹部考察評價材料內容一字不差。2018年12月,毛良富受到調整職務處理,被調離辦公室主任崗位。

樂清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許大鳳以會議落實會議、履職不力問題。

2017年,國土資源部、省國土資源廳兩級衛片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樂清市村存在大量違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問題。樂清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收到上級部門交辦的反映永久基本農田被佔用的問題後,沒有引起重視,僅以會議形式進行簡單部署,未採取有效措施開展整改落實,也沒有對基層單位開展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導致非法佔用基本農田問題未得到及時有效解決,對樂清市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6月,許大鳳受到通報批評處理。

舟山市普陀區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出臺製度照搬照抄問題。

2016年8月,普陀區殘聯為應付檢查考核,制定出臺《舟山市普陀區殘疾人聯合會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舟普殘[2016]48號),作為機關內部工作規範性制度彙編,其中部分內容照搬照抄,“依葫蘆畫瓢”,明顯套用網絡資料及其他部門制度內容,與殘聯實際工作不符,接待制度中還存在明顯有悖於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表述。同時,該制度的起草和審核違反議事規則和公文制發程序,成文以後長期束之高閣、成為擺設,執行起來另搞一套。

2018年10月,區殘聯被責令限期整改,區殘聯執行理事會原黨組書記、理事長徐方恩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通報指出,上述4起形式主義問題,有的文風不實,寫材料、制定文件東拼西湊、照搬照抄;有的會風不正,以會議代替落實,對待工作不用心、不盡力;有的作風拖沓,慵懶怠政,不尚實幹、不求實效。這些問題反映出當前有些部門重形式輕內容、重部署輕落實、重口號輕行動等形式主義頑瘴痼疾仍然存在,廣大黨員幹部應當引以為戒,自覺對照檢查、舉一反三。

通報強調,形式主義反映的是責任心缺失、政績觀錯位,不僅貽誤工作,更從根子上背離黨的宗旨。各級各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來審視,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一系列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於作風建設的要求上來,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切實抓好黨中央《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和省委《關於整治形式主義突出問題切實減輕基層負擔的若干意見》的貫徹落實,對本地區本部門存在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進行大排查,從思想觀念、工作作風和領導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省紀委《關於做好“基層減負年”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意見》的部署要求,把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納入日常監督、巡視巡察、主體責任檢查考核、政治生態分析評估的重要內容,做實做細監督工作。

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創新監督方式,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精準量紀。要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把握好“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問責工作,真正做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要發揮表率作用,在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工作中先行動、作表率,用良好的作風推動和保障“基層減負年”各項要求落地見效。

日前,寧波、舟山兩地通報了9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寧波市

1

鄞州區下應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蔡曙東在拆遷工作中不認真履職、違反規定亂決策問題。

2011年至2014年,蔡曙東在擔任鄞州區下應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在下應街道柴家村廠房等地塊拆遷工作中,存在對有關拆遷項目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2017年12月,下應街道河東村外來人員安置房拆遷工作中,蔡曙東在街道班子會議討論未通過的情況下,違反規定擅自與他人簽訂拆遷土地租賃合同,造成較壞社會影響。

2018年12月,蔡曙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政務降級處分。

2

北侖區小港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李昌洪,小港街道前進村黨支部委員、村民委員會委員劉海強在救災救濟管理工作中失察失職問題。

2018年1月,北侖區小港街道前進村村民徐某因房屋火災,向小港街道申請政府臨時救助。前進村黨支部委員、村委委員、文書劉海強,在未對徐某名下房產數量作核實調查的情況下,即上報資料。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李昌洪,僅通過寧波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作簡單查詢,即簽字同意並提請街道會審,導致徐某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獲得救助款。

2018年12月,李昌洪、劉海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救助款已全部追回。

3

奉化區西塢街道南岙自然村黨支部書記楊品、西塢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王寅捷在村環境治理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問題。

2018年,奉化區西塢街道南岙自然村進行整村拆遷,南岙村黨支部書記楊品,全面負責村環境衛生管理和環境整治工作;西塢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王寅捷作為聯村幹部,負責督促、指導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2人因該村整村拆遷,放鬆對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疏於管理,未能有效落實村內保潔措施及認真履行監督職責,致使村溪坑內大量生活垃圾沒有清理,被《第一聚焦》欄目曝光,造成不良影響。

2018年12月,楊品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寅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

江北區民政局工作人員王荻剛等5人在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審核發放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

2018年9月,審計發現江北區存在5名特困人員重複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4名福利院特困供養人員死亡後繼續領取特困補貼等問題。江北區民政局救災救濟和優撫安置科具體經辦人員王荻剛,未嚴格履行審核把關職責,直接導致5名殘疾特困人員在享受特困供養的同時,重複享受殘聯護理補貼;江北區殘聯教育就業部負責人徐歡穎責任心不強,對已發放的護理補貼未及時予以收回。江北區民政局救災救濟和優撫安置科主任科員葉明汝,工作責任意識不強,對4名已死亡特困供養人員原多撥的供養金未及時予以核減,也未向領導進行彙報,造成已死亡人員繼續領取特困補貼情況。

2018年11月,徐歡穎受到書面檢查問責;2019年1月,王荻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葉明汝受到誡勉問責;江北區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戴孟雷,江北區社會養老服務中心主任陳曉燕負有領導責任,分別受到提醒談話和通報批評問責處理;違規發放的補貼已全部追回。

5

餘姚市泗門鎮重點辦工作人員陳國銓在農村建房審批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

2018年6月,餘姚市泗門鎮重點辦工作人員陳國銓,不正確履行職責,在餘姚市四家企業申請的廠房修建報告中,越權審批部分房屋平改坡項目。2018年8月,陳國銓再次擅自審批餘姚市某公司鋼棚改造,以及開設南門通道等項目。

2019年2月,陳國銓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部分違法建設項目已依法拆除。

舟山市

1

定海區昌國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許琪軍在“三改一拆”工作中不擔當、不負責問題。

2018年8月至10月,定海區昌國街道義橋村部分村民在青嶺下傅家一帶搭建違章建築11處,總面積約800平方米,被舟山電視臺《新區聚焦》欄目曝光。許琪軍作為該街道“三改一拆”工作分管領導,怠於履行職責,疏於監管,未及時發現、制止,致使違建現象愈演愈烈。

2018年11月,許琪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

岱山縣高亭鎮勞動保障站站長李雯芸履行職責不力問題。

2015年5月至11月,李雯芸在負責審核高亭鎮塘墩村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過程中,履行職責不力、把關不嚴,致使59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違規參保,造成國家社保資金重大損失。

2018年12月,李雯芸受到黨內警告和政務記過處分。

3

舟山海洋產業集聚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原部長陶昆工作不負責問題。

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陶昆在負責集聚區原國際展銷中心扶梯安裝工程項目過程中,工作不負責,將扶梯設備在露天堆放長達半年之久,並在未進行相關處理的情況下將已經生鏽的扶梯予以安裝使用,導致扶梯運行後多次發生故障。

2018年9月,陶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

舟山旅遊集團朱家尖旅遊公司辦公室副主任兼阿德哥休閒漁莊經理洪鋒履行職責不力問題。

2016年11月以來,洪鋒工作不負責任,未能履行好對該漁莊的經營管理職責,導致漁莊內部管理混亂、虧損嚴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2019年1月,洪鋒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日前,衢州市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

原市環保局柯城分局綜合科科長童偉成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等問題。

2018年6月9日晚,童偉成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浙江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方某的宴請,晚餐後又在冠發君悅歌廳接受方某提供的唱歌等娛樂活動安排。

2018年12月,童偉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

衢江區後溪鎮江濱村報賬員陳智祥違規領取誤工補貼等問題。

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間,陳智祥在已享受村集體固定報酬的情況下,仍以妻子和自己的名義到村集體領取誤工補貼共計6200元。陳智祥還存在其他違反廉潔紀律問題。

2018年12月,陳智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清退。

3

龍游縣湖鎮鎮客路村黨支部原書記李國強違規發放禮品等問題。

2014年組織“七一”活動期間,李國強安排本村53名黨員到其農場吃中飯,共計4000餘元,並給每人發放桃子2箱,共計5300元。以上費用以誤工工資名義從村集體資金中套取。

2018年9月,李國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清退。

4

江山市峽口鎮國土資源所國土員江三修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間,江三修先後4次收受峽口鎮大巒口村村民為辦理請託事項而送的菸酒等禮品以及現金2000元,共計價值4770元。

2018年12月,江三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受的違紀禮品禮金已全部退還。

5

常山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洪志君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等問題。

2018年9月7日晚,洪志君在杭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徐某宴請,並由徐某支付當晚賓館住宿費及次日返回衢州的高鐵車票費。洪志君與徐某還存在不正當經濟往來。

2018年12月,洪志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收繳。

6

開化縣池淮鎮寺塢村違規發放福利問題。

2016年2月和2017年1月,時任村黨支部書記賴家餘等7名村幹部,先後兩次到本村某商店領取香菸,並以記村集體賬的形式掛賬,共計6300元。

2018年11月,賴家餘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村委會主任劉建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時任村監會主任方根木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違紀款已清退。

7

原市安監局安全生產監察支隊副支隊長蘇向東等人違規遊覽景點問題。

2017年11月13日至15日,市安全生產聯合會組織10家理事和會員單位赴甘肅省金川集團考察,時任原市安監局安全生產監察支隊副支隊長蘇向東、集聚區監察大隊大隊長盧健、企業監管處副主任科員符海洋3人隨考察團考察。期間,3人跟隨改變行程的旅行團先後違規到敦煌、嘉峪關和張掖等景點遊覽,遊覽費用由市安全生產聯合會支付。

2019年3月,蘇向東、盧健、符海洋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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