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錢少就氣的睡不著!海淀區圖書館原書記獲刑11年

與書為伴,卻不記聖賢之言,海淀區圖書館原黨支部書記賴雙平利用手中權力,大肆索賄,金額達2738785元。法院審判信息網今天(4月25日)公佈了該案判決。

檢方指控:四次索賄 金額達273萬元

檢方指控稱,海淀區圖書館是事業單位法人,賴雙平於2006年11月至2016年12月擔任圖書館館長,全面主持並負責圖書館工作。2015年至2017年,賴雙平利用其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共計2738785元。

檢方指控賴雙平共用四次受賄罪行。

2015年,賴雙平向北京艾瑪博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邵某(另案處理)提出可以幫助該公司中標圖書館“RFID自助借還系統項目”,但需要按照合同金額20%給予好處費。2016年1月和3月,艾瑪博遠公司先後中標兩個項目,合同金額總計1000餘萬元。2016年3月至12月,邵某先後給予賴雙平現金共計157.5萬元。

2016年初,賴雙平向寧波大為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北京負責人楊某提出可以幫助該公司中標圖書館傢俱採購項目,但需要按照合同金額的20%給予好處費。2016年2月,寧波大為公司中標該項目,合同金額800餘萬元。2016年5月,楊某給予賴雙平現金40萬元。

2016年初,賴雙平向北京銘威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提出可以幫助該公司中標圖書館音視頻採購項目,但要把項目預算減去成本後所有錢作為好處費。2016年5月,銘威科技公司中標該項目,合同金額400餘萬元。2016年5月,劉某給予賴雙平現金10萬元。

2015年,賴雙平向中關村圖書大廈經理鄭某提出,海淀圖書館圖書採購量大,要求給予其個人一定好處,鄭某答應給予圖書大廈儲值卡作為好處。2015年至2017年,鄭某給予賴雙平儲值卡,價值共計663785元。

2017年8月15日,海淀區監察委員會從海淀區文化委員會將賴雙平帶回接受調查。2017年8月17日,在賴雙平辦公室搜查起獲儲值卡10張,現金10萬元。

證人證實:收到錢少,氣的睡不著

庭審時,賴雙平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提出異議,辯稱其只收到邵某給予的好處費20萬元及鄭某給予的購書卡,並未收取過其他指控事實所述的財物,並且其只是收受賄賂,沒有索賄。

但邵某的說法,與賴雙平的辯稱截然不同。

“2015年5月,我到賴雙平的辦公室介紹了3M公司圖書館產品,賴雙平只是客套的回覆了幾句。”邵某作證時說,大概過了一個月,其又去了賴雙平的辦公室,在交談過程中表示艾瑪博遠公司希望能承攬到圖書館項目且事成之後會表示感謝,賴雙平沒有表態,但應該感興趣。之後沒過幾天,邵某又約賴雙平在圖書館斜對面的茶室見面,表示如果能在賴雙平的幫助下拿到圖書館老館項目,會按照10%-15%的比例給好處費,賴雙平表示比例不夠,要拿下這個項目他要運作很多事情,要求至少按照20%的比例給好處費。

為了拿下項目,邵某答應了賴雙平的要求。果然,在評標過程中,因賴雙平力挺艾瑪博遠公司,艾瑪博遠公司順利得到專家組的最高分,並於2016年1月26日中標海淀圖書館老館項目。可是,艾瑪博遠公司高層此時認為賴雙平要價過高,打算先付10萬元,看看其反應。邵某便將裝有10萬元現金的手提袋交給賴雙平。第二天早上,賴雙平就打電話說錢數不對,並說為此事氣的一晚上沒睡著覺。雙方一番討價還價,邵某又給了賴雙平10萬元。

在完成老館設計方案後不久,賴雙平讓邵某的公司配合一家諮詢公司完成新館的方案設計,這次的項目金額遠遠高於老館,賴雙平又獅子大開口,要求把好處費提高至25%,邵某表示太高,不能接受,最終,賴雙平同意按照21%的比例給好處費。隨後,邵某分幾次支付了賴雙平好處費一百餘萬元。

楊某和劉某同樣證實,賴雙平向他們索要好處費。楊某稱,賴雙平向其索取合同金額20%的好處費,後經協商,降至10%;劉某說,答應賴雙平的好處費後,賴還不放心,要求先付定金,讓他有個“定心丸”。

法院判決:受賄罪成立 判處11年

法院審理認為,賴雙平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財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予懲處。

針對賴雙平及辯護人所提辯護意見及相關質證意見,經查:首先,證人邵某、楊某、劉某、鄭某作為與海淀圖書館不同項目合作的相對方工作人員,與賴雙平直接接觸,之間並無牽連或者利害關係,證言均能證明賴雙平索賄的事實,並且邵某、楊某都證明了賴雙平索賄比例為合同款的20%,證言內容相互印證;同時,本案起獲的字條、邵某提供的錄音亦清晰記載、記錄了賴雙平索賄所要實現的經濟利益,與上述證人的證言內容能夠相互印證。因此上述證據能夠證明賴雙平向合同相對方索賄的事實成立。

其次,證人邵某、楊某、劉某能夠證實賴雙平在索賄過程中答應在招標過程中為上述人員所在公司提供幫助。

再次,在有關錢款去向方面,證人邵某、楊某、劉某等均能證明賴雙平索取錢款有急迫性的特點,即項目中標或者預付款支付後,必須立即按照所承諾的比例給予好處費。

最終,法院認定賴雙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一百萬元。

賴雙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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