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供應保障 成都出臺“十二條”

原標題:口罩生產企業 新增產量將獲獎勵

為鼓勵成都市有關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開足馬力、加班生產、擴大產能,鼓勵商貿流通企業多采多銷,堅決打好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成都市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供應保障十二條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支持擴大口罩產出

對新增產量給予獎勵

在提升防控物資產能方面,《措施》要求,市級有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要加大力度,支持引導企業加快生產醫用口罩、民用口罩、醫用防護用品、電子測溫設備、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及其上下游配套產品,力爭成都市口罩日產能突破100萬隻。

在支持企業加班生產方面,對納入全市統籌的企業,鼓勵加班加點,開足馬力生產口罩、醫用防護用品、電子測溫設備、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資,對企業按國家規定發放的員工加班工資、倒班補貼給予定額補助。

在支持口罩生產企業擴大產出方面,對納入全市統籌的企業,以生產線設計產能為基數,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每日新增產量按每隻0.25元給予獎勵,民用口罩生產企業每日新增產量按每隻0.15元給予獎勵;在完成國家、省保供前提下,以生產線設計產能的50%—70%分檔作為供蓉量基數,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每日新增供蓉部分按每隻0.25元再給予獎勵,民用口罩生產企業每日新增供蓉部分按每隻0.15元再給予獎勵。

支持研發防控新產品

上市後最高獎勵200萬

鼓勵企業轉型生產,對納入全市統籌的企業,鼓勵轉型生產或新建合作企業共同生產醫用N95及更高等級標準防護口罩、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服、醫用護目鏡、病毒檢測設備及試劑、電子測溫設備、民用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按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入額的50%給予補助。對納入全市統籌的企業,利用現有設備轉型生產民用口罩,供蓉量按每隻0.20元給予獎勵。

支持企業研發攻關,對研發疫情防控新產品、新設備、新技術、新應用並就地轉化的企業,在新產品上市後,按研發投入額分檔給予20%-50%、最高200萬元的獎勵。

支持完善在蓉產業鏈,對納入全市統籌的企業,加快培育引進口罩機、熔噴布、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資產業鏈關鍵環節項目,按項目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或鼓勵由本市國有企業注資入股推動項目落地。

支持商貿流通企業擴大銷售,對我市商貿流通企業組織省外國外防護口罩貨源,並投放成都市場滿足市民需求的,經審定後按實現銷售數量每隻0.15元給予銷售企業獎勵。

在疫情結束後

幫企業消納物資裝備

給予企業房租補貼,對納入全市統籌的企業,按企業生產需求優先提供本市國有企業投資修建的標準廠房,對企業的新增租賃廠房,免收第1個月房租,減半收取第2個、第3個月房租。鼓勵其他企業為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提供廠房、減免租金。

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鼓勵金融機構簡化審批流程,利率適度優惠,增加信用貸款。對納入全市統籌的企業,因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發生技術改造、流動資金貸款,按不超過貸款合同約定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

幫助企業消納疫後產能,對納入全市統籌的企業新增產能設備,市級和各區(市)縣級公立醫療機構要給予重點支持,由戰略物資儲備庫主管部門、公共衛生應急物資儲備庫主管部門與企業簽訂協議,在疫情結束後幫助企業消納物資和裝備。

支持相關機構參與疫情防控,對納入全市統籌的機構或單位,在疫情防控中具有特殊重要作用的第三方檢測、診療機構等,可同等標準適用本政策措施相關條款。

在主動高效精準服務企業方面,《措施》對各區(市)縣政府、市級相關部門提出主動上門服務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保障企業,開闢專用“綠色通道”,簡化手續特事特辦等要求。

《措施》還指出,上述政策可與國家、省上其他政策同時享受,針對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一獎補類別,市本級財政兌現政策時,疊加國家、省上實際兌現比例後,按不超過100%的原則執行。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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