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鎮沅縣發佈疫情嚴防嚴控“十二條”

近日,雲南省普洱市鎮沅縣委、縣人民政府發佈疫情嚴防嚴控十二條規定,眾志成城抗擊疫情。

一、全體幹部群眾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及我縣二十四條措施。

二、各鄉(鎮)、各單位要更深入細緻排查從外縣到(返回)鎮沅未滿14天的人員,建立臺賬,落實包保責任,每天進行健康監測。對人員排查實行有獎舉報。

三、近14天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的外縣(本縣返回)人員,須當天向居住地村、所在單位或所屬行業主管部門主動報告;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到指定醫院及時就診,並第一時間向村、單位報告。不主動報告、拒絕接受測體溫、醫學觀察、流行病學調查等,依法追究責任。對出現確診病例的,按規定實行封閉式隔離治療。

四、全縣所有單位、小區、村莊實行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一律測體溫,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並登記備案。

五、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公共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體溫、佩戴口罩。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

六、“紅事”一律停辦,“白事”從簡從快,並提前報村、單位備案。嚴肅處理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七、做到不串門、不集聚,儘量不外出,外出必須戴口罩。提倡農村請工做活各自回家吃飯。

八、從嚴落實城鄉出租戶(房東)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對知情不報、拒不配合的,依法追究房屋出租者責任。

九、嚴禁各單位通知疫情重點地區人員返回鎮沅。嚴格落實關於“各類企業及建設工程項目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要求的同時,根據疫情防控形勢確定復工時間,各企業不得擅自行動。來自重點疫區的復工人員,由企業按要求負責做好隔離觀察,並實行日報制。

十、縣鄉醫療機構必須按要求落實首診負責制,合理設置預檢分診臺、發熱門診、隔離病房。各醫療機構務必加強醫務人員防護,杜絕院內感染。

十一、黨員幹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定。

十二、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落實包保責任和分片聯繫掛鉤督導責任。各級網格單位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下沉一線。紀檢監察部門要及時跟進,對思想不重視、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特別是因排查不細緻、監測不嚴密、上報不及時造成疫情擴散的,一律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通訊員:李波 編審:雲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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