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出來了!花果街口這處建築限期拆除!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趙淑英:

你於2001年以來在解放路與花果街交叉口東南角(原解放西路54號),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動工建設房屋建築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本機關已於2020年1月21作出了:“限你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解放路與花果街交叉口東南角(原解放西路54號)的所有建築物” 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臨自然資罰字(2020)第002號)。

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向你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臨自然資罰字(2020)第002號),請你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到臨汾市規劃監察支隊(地址:臨汾市堯都區鼓樓南大街393號,電話:0357-2223077)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臨汾市人民政府或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臨汾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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