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推翻原判決,沒有新的證據。但原判決沒有事實認定部分,有庭審筆錄為證,如何推翻?

大漠孤煙直244780


假定你說的奇葩真的出現,沒有事實認定部分,你可能可以用事實不清來投訴,上訴和再審.


WARHEAD


這種情況,再審是肯定的。

未接到開庭通知,應當是按撤回上訴處理,特麼乍會缺席判決,難道是雙方上訴?

如果是雙方上訴,未接到開庭通知,那需要一個定,裁定你撤回上訴!同時,對方上訴按你方缺席判決,裁定與判決均屬於嚴重剝奪辯論權。是不是你方故意關機,郵政電話聯繫不上收件人?開庭通知傳票被郵政按留置送達即拒收按“妥投”?故意關機責任在你。否則肯定再審。

再審並不意味能推翻一審。

新證據從一審後計算,非二審後計算!


局部天晴


有被告人寫的字據,和被告人的錄音,但被告開庭沒有出庭,法院判決原告敗訴,原因是證據的真假不能和被告對質,二審開庭被告人仍不岀庭,法官說沒有新證據,只能維持原判,所以有人提醒有新證據才能勝訴,知道什麼叫新證據吧,哈哈哈


天派4


事實由法院認定,不是當事人妄自認為的。原被告都有上訴、再審、申請監督的權利,但必須有證據能夠足以推翻對方所有證據(記住是所有的證據),才有機會翻案,否則一切都是浮雲!


林華151115880


這個問題:應該重新有權威機構再舉正義。特別是掃黑除惡利劍督導中。落實真相。才有可能改判,讓原涉法涉案冤情見陽光。公道正義迴歸。


華姨24


社會就是這樣的,只要不斷努力,多諮詢專家,不要鑽牛角尖就行了,不要影響現在的生活、工作。放棄是一種智慧!


休閒人160135457


這種情形,應該屬於缺席判決。二審又沒有新證據,想推翻原審?好像太陽從西邊出來了?二審被告是上訴人的,其舉證能否推翻原審?我想原審原告又不是啞巴!


段不錯


法官不認證嗎?那就太不專業了。


潘龍江悔恨寫紅塵情歌


按程序是:上訴。法院申訴。檢察院申訴。


上海默石


明明每年社區民警都上門登記了家裡住的人的信息,卻被一起從不知情的借條官司牽扯到已經離婚多年的頭上,法院沒到左右鄰居瞭解調查實情就實行公告,我認為不適合用公告和缺席判決,這樣剝奪了我的辯訴權。我一普通老百姓不懂也沒看,也沒得到過什麼借條錢用過,懵圈的被整成啥子婚姻連帶責任人,把得癌症的母親過給我的唯一一套幾輩人遮風擋雨的幾十平方的破舊房都逼來給起訴人了,至今三輩人拖起無家可歸。鄉下房屋已倒塌成平地,平時幾輩人就擠住在母親城裡唯一一套小面積的破舊房裡,母親想到得癌症了才過戶給我,怕她死後我們幾娘母沒住處,可就這樣的情況下的房說是我的名字了就是我的財產,被一起十多年了毫不知情的借條牽扯著被法院強制執行了。我要是知道真有債務的事,我何必要讓母親過戶?讓她早年喪夫的老人得絕症了還被整得無家可歸,國家不是在提倡保民生嗎?我家現在是民不聊生,寸步難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