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加裝後蓋到底合法嗎?

皮卡夢工廠


要看是否有公告了,其實皮卡加大蓋也是一個相對灰色的地帶,如果完全按照標準來說肯定不是所有車可以隨便加的,如果是出廠的時候就已經加好的,那屬於有公告車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那種大蓋是特殊車型,比如電力系統用的,而且價格特高,對於普通人來說沒啥用,因為很難看。很多有需求的人都一般是買過上牌後再加大蓋,可以選擇自己的樣式,往往都比較個性好看,但存在一個問題是從本質上來說是不合規的,但是國家交警部門對這也不是查得很嚴格,而且很多皮卡車也不會到市區,所以一般不會出現被查的情況,再者皮卡目前量還是比較少的,沒有引起啥重視,但是隨著皮卡這幾年政策的利好,未來量會越來越大,到時候應該會有規範吧,個人的一點認識,玩皮卡請找我交流








拾生


不好意思,剛看到這個邀請回答。剛才仔細看了前面三位答主(西部越野自駕遊孤郎,色哥走天涯,拾生)的回答,已經說的非常詳細了。下面我再補充回答一下。

我們工廠所處河南省鄭州市,在皮卡後蓋行業也算是比較老牌的廠家了,目前跟鄭州日產和福田汽車有配套合作。

從07年到12年這個時間段,皮卡加裝後蓋政策算是比較鬆懈的,一般新車在上牌照之前加裝上後蓋,去車管所直接拍照就能變更,車輛類型則為廂式貨車,如果有點兒小關係,還能上多功能旅居車的類型。這個跟個人關係有一定的關係。廣東地區則更為寬鬆,當時的政策是皮卡車如果想進市區,則必須加蓋才能進。當時有很大比例的訂單都來自廣東地區。

12年-16年,這個時間,隨著車輛管理技術越來越先進,一些省會城市基本上就是按出廠手續來辦理了,一些四五線縣城還是有車主成功帶蓋上牌的了。

16年以後,全國聯網,沒點兒硬核的關係,幾乎是不可能的了。這既是國情,也是事實。大家不要感覺不公平。

再來說說合法性,只要行駛證和車輛現狀相符即為合法。否則則被定性非法改裝。題主應該是問到我們同行了,個別同行為了促進成交,會欺負客戶可以更改手續。這種話聽聽就好,還是自己去車管所諮詢靠譜。如果有硬關係,就託關係諮詢。

如果還未提車,對後蓋有需求,訂車的時候可以讓4S店訂帶後蓋的皮卡車型。

上面囉嗦的有點兒多,最後一句定真理,皮卡加裝後蓋是不合法的,是非法的。


皮卡改裝


皮卡按現行政策歸類為小型貨車,貨箱是用來裝貨的,裝貨法律沒有規定什麼是貨,裝在貨箱的物,都可以認為是貨,裝貨法律規定的限制是不能超過核定裝載重量和裝貨後不能超過貨箱的長和寬及超過整車高度。皮卡貨箱裝上蓋.(不管平蓋,高蓋.只要裝好後高不超原車頂)可以視蓋為貨,並不違反的法律規定,所以我認為是合法的,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皮卡貨箱上不能裝蓋。一部分人包括部分交警認為皮卡加裝蓋子,違反了巜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7條“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1、這裡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一定屬於改裝或換裝,而加蓋本身就是加裝.不屬於改裝或換裝,因為加蓋不會將原車(最外立面)拆卸重做。2、這裡的和已登記的技術數據,拆卸重做才可能改變已登記的技術數據,加裝也可能改變原有的技術數據,但文前面已限定不超長寬高,依立規的本意是不能對機動車進行拆改而導致機動車技術數據的變更,如:將貨箱門拆了加長貨箱等。3、違反第57條的行為要二個條件才能成立,一是車輛外觀變了,二是原技術數據也改變了才能成立,《規定》外觀和數據之間,用的是“和”而不是“或者”,加高蓋不細看外觀是有改變,但本質上車輛外觀並無改變,加蓋後車輛技術數據也無改變,依照巜登記規定》貨車允許加裝防風罩,貨箱上加蓋,也就是一個防風雨的罩,因此加蓋行為並不違反規定第57條。


胡不亂來


我的車一直裝有貨箱蓋,在大城市和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沒有交警因為這個問題對我實施過處罰,有一次在成都市中區,被交警查獲,也只是對我非法進城實施處罰,說是貨車不允許在那個時段進城,被罰款100,扣一分。(我鬱悶)。但是在雅安和瀘定,卻因為加裝貨箱蓋被處罰,罰款50。(我更鬱悶)實際我國的《機動車登記管理辦法》第一十六條有明確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被處罰那兩次,我只是因為有急事,比較忙,再加上金額不大,所以沒做申辯。不過這樣也許助長了那些亂罰款的現象。


色哥走天涯


皮卡定位貨車,我拉著一個名字叫後蓋的貨,不超高不超寬,而且還有固定,我實在是想不出來交警憑那條法規進行罰款


傅德亦


改裝都是非法的,行駛證裡面有就合法,我就是加蓋了才上牌。


西部越野自駕遊孤郎


為什麼沒有車管所或者交警答覆你!自己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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