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針對疑似及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出臺了新的醫保政策

一、我市針對疑似及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出臺了新的醫保政策

市醫保局聯合財政、衛健等部門於1月23日、28日下發了《關於做好盤錦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及《補充通知》。通知指出:一是明確疑似患者和確診患者享受同等的醫保政策待遇;二是擴大醫保支付範圍,並取消支付限額;三是保障患者醫藥費經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全額支付,個人不用花一分錢;四是簡化患者異地就醫備案管理。


二、市醫保基金向定點救治醫院撥付週轉資金

及時向我市定點救治醫院撥付週轉資金共計800萬元。其中:盤錦市傳染病醫院300萬元、盤錦市中心醫院200萬元、盤錦遼油寶石花醫院200萬元、盤錦市人民醫院100萬元。徹底解決我市定點救治醫院資金墊付壓力,後期市醫保部門將根據疫情發展情況,按需增加預付週轉資金撥付額度。


三、密切跟蹤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參保狀態,保障參保人醫保待遇

目前,我市已確診的8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均處於醫保參保狀態,其中:本地城鄉居民醫保4人、本地職工醫保2人、異地職工醫保2人。針對這兩名異地參保的患者,採取先行救治原則,我市醫保基金對其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進行先行墊付,待患者出院後與參保人所在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結算,徹底解決患者醫藥費墊付問題。


四、2月10日之前部分醫保業務辦理方式有所調整

2月10日之前,為避免疫情防控期間辦理醫保業務人員發生交叉感染,對確需辦理的醫保業務做了臨時調整,其中涉及到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轉院及異地安置備案、門診特病備案及鑑定、中心零星報銷、定點醫藥機構結算、工傷及生育保險辦理、定點醫藥機構申請、個人賬戶返還、醫保卡解封等10項醫保業務。


五、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哄抬價格將受到嚴懲

為防止疫情防控期間哄抬抗病毒藥物、醫療器械、消毒劑、口罩等醫藥用品價格等違法行為發生,市醫保部門向全市各醫保定點醫藥機構下發了《關於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哄抬醫藥用品價格等違法行為的通知》,對經市場監督部門查實違法行為的醫藥機構,採取按處罰標準上限進行處罰,並取消醫保定點資格。(盤錦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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