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緊急心理危機干預指導原則》解讀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緊急心理危機干預指導原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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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6日,國家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a作機制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緊急心理危機干預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為幫助各地準確理解和規範實施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為什麼制定《指導原則》

我國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後,各地人民群眾受到疫情影響,一部分人出現心理行為問題。例如,發熱門診患者和住院隔離患者感到焦慮、恐懼、孤獨等,一線醫務工作者壓力過大、疲勞緊張甚至耗竭崩潰,普通民眾出現不同程度的不安或擔心害怕等。當前形勢下,急需出臺規範性文件,指導各地針對不同人群的心理健康狀況提供適宜的心理健康宣教和危機干預服務,以幫助公眾科學對待疫情,減輕疫情對大眾心理的干擾及可能造成的心理傷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如何開展緊急心理危機干預

文件明確各級政府應將心理危機干預納入疫情防控整體部署,並根據疫情防控工作的推進情況,及時調整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重點,針對不同人群實施分類干預。

1.實時研判。掌握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人群的心理健康動態變化,及時識別高危人群,避免極端事件、群體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

2.分類干預。根據受疫情影響的程度,將目標人群分為四級。將第一級人群(住院治療的重症及以上患者、疫情防控一線的醫護、疾控和管理人員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重點,逐級擴展到為居家隔離者、家屬、普通民眾等第二、三、四類人群分別提供心理危機干預、心理疏導和心理健康宣教等服務。針對不同人群提出心理危機干預要點。強調在疫情防控期間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保障患者管理和藥物治療。

3. 有序服務。文件明確提出,在經過培訓的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在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協調下,有序開展緊急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疏導工作。

 三、如何組織開展心理危機干預

《指導原則》明確要求,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統一領導,提供必要的組織和經費保障。

組建心理救援專家組,為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提供決策建議和諮詢,為實施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提供專業培訓與督導,為公眾提供心理健康宣傳教育。

組建心理救援醫療隊,為重點人群、高危人群提供多種形式的專業心理危機干預服務。

組建心理援助熱線隊伍,充分發揮現有心理援助熱線和多種線上通訊手段的作用,提供在線心理支持、心理援助服務。

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根據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人群的需求和實際困難提供社會支持。

 四、組織實施

各地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資源不同,可根據當地已有的資源開展心理危機工作。急需心理危機干預但服務資源不足的地區,可通過網絡平臺或申請國家協調其他省份心理救援醫療隊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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