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上班途中突發腦出血,住院七天死亡,單位應該給賠償嗎?該怎麼辦?

海闊天空147085726


不應該給賠償,腦出血與工作沒關係。我認為只要與工作環境沒有影響的發生任何身體疾病都不應給予賠償,身體健康狀況不是老闆可以預料和需要掌握的,這是個人問題。


東方龍55953259101


題目描述情況是,一名職工上班途中突發腦溢血,住院七天後死亡。

我國工傷保險賠償規定,職工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送醫搶救後48小時之內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本題目患病職工住院七天後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賠償規定情形,社會保險機構或者職工所在單位不會按工傷保險賠償。

某醫院曾發生一起引人注目的事情,一名職工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送醫搶救,主治醫生認為無搶救價值,患者家屬要求放棄搶救,單位要求繼續搶救並承擔搶救費用。家屬趁單位人員不在,簽字要求醫生放棄搶救,醫生徹底放棄搶救。職工家屬向社會保險機構申請工傷認定,單位認為職工死亡是由於家屬放棄治療造成,社會保險機構依法認定職工死亡屬於工傷。由於單位沒有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60多萬元工傷保險賠償都由單位承擔。

親情與金錢糾纏不清時,家人應當清醒的作出決定,無意義的搶救會不讓自己後悔不迭。


429方寸世界


說真的,同情歸同情,但你老公這樣的情況確實不能認定為工傷死亡。可以認定工傷死亡的條件是,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突發重疾,直接送醫,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死亡,按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給予賠償。

你老公即使前面的工作場所、工作時間、直接送醫都符合條件,但超過48小時後才搶救無效死亡就無法認定工傷死亡。這個”48小時”定律雖然一直有爭議,但並沒有廢除,這就是標準,目前工傷死亡的賠償數額達到七十餘萬,但必須符合條件才獲得賠償。超過時間是屬於個人重疾病亡,由醫保支付。

所以,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突發重疾送醫搶救過程中,”48小時”就是一條槓,能不能認定工傷死亡就以這個來定義。但不是突發重疾的工傷搶救沒有這個”48小時”的限定,比如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發生重傷、燒傷等超過48小時仍然搶救無效死亡的,同樣認定工傷死亡。

別以為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突發重疾48小時內死亡就可認定工傷死亡?!還有一個重點在”直接送醫”!如果班中突發重疾不是直接送醫而是先送回宿舍再送醫院,儘管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不一定能認定工傷死亡,雖然似乎不太人性,但工傷死亡對於突發重疾之例就是十分苛刻,這個錢不那麼好要的。

我曾在國企中型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崗位二十年,比較熟知這類情況,能爭取工傷賠償的一定會維護員工的利益,有一工人在上夜班前去醫院看病,但在去廠職工醫院途中倒地身亡,我到車間找到值班長,證實他進過車間請了假,所以就以工傷死亡申報並得到認定,拿到工傷死亡的賠償。如果他不是上的夜班,或者不經過廠區向值班長請假,是從另一條道路往職工醫院看病,恐怕這個工傷死亡就難以認定。

上述是指工傷保險所的工作場所突發重疾的工傷死亡認定問題,至於單位該不該補助要看單位的處理意見。

在下面評論中有人一直在糾結”上班途中這算不算工傷?!”的問題,只能說,如果他突發重疾直接送醫在48小時內死亡,可能以視同工傷死亡來認定,工傷保險所付治療費,拿到工傷死亡的賠償,超過48小時後才死亡,就是個人疾病亡故,包括治療費用、撫卹金按職工正常醫保支付和病故處理。簡單講,48小時內死亡算工傷,48小時後死亡不算工傷,要不有人糾纏於上班途中可以算工傷,算工傷就應該有工傷死亡的賠償,別以為這個錢容易要。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一、按照工傷認定標準,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認定工傷,你老公現在情況是既不在上班時間,也不在工作崗位,而且死亡時間距離發生疾病超過了48小時,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可能很多朋友會認為上班途中應該屬於工傷,其實這是有條件限制的,按照工傷認定標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二、由於你老公還沒退休,那麼你應該在喪事辦理完成後,持死亡親屬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到你老公單位,由他們單位代為領養老保險個人部分、喪葬費、一次性撫卹金。

(一)領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大家都知道我們每年繳納的養老保險由兩部分構成,即單位承擔的20%和個人繳納的8%,而單位繳納的20%直接進入了社會統籌部分,自己繳納的8%則進入了我們自己的個人賬戶。如果繳納人不幸去世,單位繳納的部分將與自己徹底沒有了關係,而自己繳納存入賬戶中的餘額則是由親屬繼承領取。

(二)領取喪葬費。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繳納人不幸去世,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費,喪葬費一般為4000元。

(三)領取一次性撫卹金。以死亡前最後一個月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繳費年限分檔發放:繳費年限滿10年的,一次性全額髮放,為20個月;滿9年不滿10年的,按90%發放;滿8年不滿9年的,按80%發放;滿7年不滿8年的,按70%發放;滿6年不滿7年的,按60%發放;滿5年不滿6年的,按50%發放;滿4年不滿5年的,按40%發放;不滿4年的,按30%發放。

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各省保準可能稍微變化。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混世老貓


超時了,四十八小時是界限。我們這邊有個人在單位小腦出血,量很大,搶救一天多了,醫生告訴家人就是搶救過來也是植物人了,沒辦法。趁著還沒到48小時,把氧氣管拔了。單位賠償了80多萬。如果再堅持三四個小時死了,只報銷醫療費了


齊魯26


我沒記錯入院48小時內死亡算工傷,超出不算,我一同事單位中午吃飯時喊頭痛躺長椅上休息當同時發現送醫已因腦溢血昏迷,醫院給上呼吸機快到48小時問醫生是否有救,醫生說去呼吸立馬死亡,與家屬商量48小時為工傷,但那個家屬也不敢去呼吸機,幾天後死亡就沒按工傷補償


用戶5197589517185


大實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種屬於自身疾病死亡,不屬於工傷,單位也不應該賠償。

對於工傷賠償的事情可以說是我們很多人都關心的話題了,不過,對於什麼算是工傷,工傷認定標準該怎麼理解,大多數人估計都不是很清楚。所以,今天咱們就來結合一個具體的故事來說一下關於工傷的事情。

故事說的是老張在一家公司上班,前一段時間老張在早上上班的途中突發腦溢血,然後被送到醫院搶救,但是,很遺憾,在老張住院的第七天,老張還是不幸去世。然後,老張的家屬就要求單位對老張的死賠償30萬元,但是,單位稱老張這不算是工傷,表示只願意賠償5萬元的精神補貼,於是,雙方就賠償事宜展開爭執。

首先,咱們先就老張的事說一下,如果根據相關規定來說,老張這還真不算是工傷,因為工傷的認定標準是很明確的,主要包含兩條。比如說,員工在上下班的途中或者工作時間突發意外受傷,諸如車禍,自然災害等,則屬於工傷。不過,這裡要注意一點那就是,意外的發生不能是本人的主要責任造成的意外,比如說你以為闖紅燈和一輛正常行駛的汽車相撞死亡,那就不算是工傷了。這其實很好理解,就好比說你在上班的途中跳樓了,然後也讓單位賠錢給你吧。顯然,這就是對企業的不公平了,畢竟,工傷認定是涉及到企業和個人雙方利益的事情。

然後就是生病這種情況,對於生病工傷的認定其實更加苛刻,一般來說,如果在工作崗位上或者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48小時後無效死亡,那麼也算是工傷。而在這件事中,老張的情況顯然不是工傷,一方面來說,老張發病是在上班途中,而不是工作崗位上或者工作時間,另一方面來說,老張還是在住院7天后死亡的,這兩點都不符合工傷的認定標準。

可能有人感覺這對於員工來說太苛刻了,畢竟確實也會有因為加班太累,然後導致下班途中猝死的。也會有一些因為搶救時間過長而超過48小時的也不能算工傷了。確實,有時候也會發生這種極端的事情,但是,我們要明白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法律必須去平衡企業和員工雙方的利益。

咱們說現實一點,現實中會有多少情況是在突發疾病後搶救了兩天還沒有搶救過來的,說哦難聽一點,要是頻繁地遇到搶救了兩三天最後還是死了,估計搶救室的大夫就瘋了。一般來說,要是猝死的話是很快的,48小時都算是長的了,所以,這個規定並沒有什麼不合適。而在這件事中,單位表示願意給10萬元的人道賠償,也算是說得過去了。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現在上下班途中都屬於工傷,這屬於工傷,肯定應該賠償,這個具體要看是什麼單位,要是火車站、電業局、事業單位肯定賠償的數額稍微大一點,要是民營企業,一般的工作賠償肯定大不了,沒有錢啊!所以賠償和單位有很大關係。

既然這樣了,人死不能復生,還是節哀順變,日子還要繼續,一切往前看,少一點抱怨,多一點理解和包容,儘量不要撕破臉皮,還是要好說好講,做到不傷和氣,這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既然這樣了,給再多的錢人是沒有了,適當的賠償肯定是應該的,但是我們也不能獅子大張口,無邊無際的要,上來就是300萬200萬,所以處理之前還是要多問問相關人士和法律工作者,做到心裡有數,大家說對嗎?

國外有個年輕人把對方的孩子殺害了,最後判處他死刑,但是孩子的媽媽最後還是豁免了他,孩子當時就是痛哭流涕,說明受害者媽媽還是非常善良的,她說即使槍斃了有什麼用,等於兩個家庭都完了,母親的開明挽救了一個家,是啊!得饒人處卻饒人。

家人的突然離世,你肯定是悲痛萬分,但是仔細想想和人家又有什麼關係呢?這裡面沒有故意和惡意,有的也是突然,所以很多時候我們應該活在現實中,實事求是的要求賠償數額,切不可漫無邊際,更不要不符合實際,一旦產生分歧就是官司,更麻煩。

既然這樣我們就應該多一點理解,理解別人就是寬容自己,大家說對嗎?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錢雖然重要,但是感情更重要,謝謝大家


大海傳媒


如果在48小時內死亡算工傷,超過則不算。這是硬性規定,當年我處理了一個實例,我們有位員工在山東出差突發腦淤血,醫生已經宣判腦死亡無搶救價值,靠呼吸機維持,為了讓家屬瞭解政策我特派一人去山東與家屬見面,結果妻子基本同意拔管可兒子死活不讓,後來超過48小時人死亡了。回來後家屬沒有得到五十幾萬的醫保補償金而傷心欲絕,不久也許是傷心過度或悔恨得了癌症。之前我們還有一個例子,妻子知道人沒有搶救價值後,決定拔掉呼吸機,結局非常圓滿。當然這需要勇氣需要理智需要頂住輿論壓力。


老石27636


能認定"工傷"自然好,可減輕傷痛,但一切應順其自然,不可強求。腦溢血無徵兆發生,說明患者平時很少關心自己的身體,連自己有心血管疾病都不知道,家屬也應自責。腦溢血患者死亡率較高,特別是蛛網膜出血和腦幹出血,這屬於正常死亡,患者大多處於昏迷狀態,沒有感受太大痛苦就逝去,也算是福氣。但家屬們很難接受,好好的人突然離去,打擊會很沉重。認定"工傷"雖未可知, 但喪葬費,撫卹金是一定會有的,養老保險交費可以退。希望隨著時間推移,家屬們能平復心態減輕痛苦,接受教訓,一定要有健康意識,象體檢和治療慢性病這一類的花費一定耍花,工作和保健之間一定要尋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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