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小金严处阻疫期间营业的茶楼

警情通报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需要,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小金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等防控措施决定。

2020年1月29日,小金县美兴镇辖区“奇峰”茶楼(经营人何某某,男,49岁,小金县老营乡人)拒不执行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防控措施决定,仍对外营业,同时为蒋某、宋某、张某、徐某、马某等人赌博提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何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400元的处罚,并对参与赌博的违法人员蒋某等五人给予行政罚款400元的处罚。

小金县公安局

2020年1月30日

小金警方警示:

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等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决定、命令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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