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严处!哄抬口罩价格、销售假冒商品统统要罚!

严处!哄抬口罩价格、销售假冒商品统统要罚!

疫情当前

哄抬口罩价格

销售假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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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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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某医药公司哄抬口罩价格,严处!

日前,大岭山市场监管分局根据1月28日晚收到的国务院督办30267841号件线索,派工作组对位于中兴路一医药公司涉嫌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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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现场调取了该公司2020年1月1日至1月29日全部口罩销售台账,发现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口罩A3型、保为康牌KN95口罩、H950V霍尼韦尔耳带折叠式带阀防颗粒的N95口罩进货价分别是0.45元/个、0.2173元/个、4元/个、20元/个(供述价格),分别以销售价2元/个、1.33元/个至3.4元/个、10元/个、30元/个进行销售,该店不能提供相关进货来源,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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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市场监管分局已将前期相关调查材料及证据移送市市场监管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医药公司涉嫌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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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镇将继续跟踪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情况,严厉打击哄抬防控肺炎应急药品、消杀药械、防护物资用品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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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查获涉嫌假冒口罩近万个

2月1日,虎门博涌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博涌社区有一商家对外销售标的带有“飘安”商标标识的口罩,涉嫌销售假冒商品。

虎门市场监管分局接到博涌派出所的线索通报后,第一时间出动执法人员展开调查,查获陈某涉嫌销售假冒商品一案,现场清点涉案一次性使用口罩936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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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获的“口罩”包装上标示有注册商标“飘安”,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41号》,产品注册证编号和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为《豫械注准20192140044》。而当事人陈某无法现场提供上述“口罩”的进货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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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当事人陈某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商品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虎门市场监管分局依法扣押涉案物资,并对查获“口罩”购销情况进一步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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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连查5宗违法案件,3宗涉及口罩

1月29日,东城市场监管分局接获群众投诉举报3家违规销售口罩的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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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3家经营户均购进无中文标识的“三无”的普通劳保防尘口罩进行销售,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标识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东城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分别对这3家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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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执法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1户涉嫌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活禽经营行为的活禽经营户和一家涉嫌违反“1110” 制度的活禽销售市场(即“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零存栏(1110)”)进行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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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东城市场监管分局已将2例涉嫌哄抬物价的案件上报至市市场监管局,截至1月31日,东城市场监管分局共查处5宗违法案件,上报线索2例,共出动执法人员514人次,检查经营户2047个次。


购买口罩要当心

当前正是社会各界共抗疫情的关键时刻,尽管口罩、防护服等医护用品供应紧张,合法厂家、商家也正在全力加强口罩等防疫装备的生产、供应。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醒大家,任何生产销售假冒医用器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市民们要注意,购买口罩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医院、药店、诊所和官方授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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