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單位沒簽勞動合同,已經工作十五年了,還會給上勞動保險嗎?

四丙兒


工作了15年,沒簽勞動合同,沒繳社保,勞動者是剛發覺的麼?還是之前和單位有什麼約定,後期勞動者又反悔了?想找補點?

其實不管勞動者與單位有什麼約定或者哪怕落實到白紙黑字了。勞動合同必須簽訂,社保必須繳納。勞動者可以收集這15年來的勞動事實證據。

比如考勤表,工資單,工資發放記錄,工作服,同事作證等等。就是為了證明這15年來勞動者一直在此單位提供勞動,保證勞動者和企業的事實勞動關係,為下一步的仲裁也好,起訴也罷做準備。

其實社保繳納,單位真正的認真起來,可以從2011年社保法落地以後給你開始補繳,之前的,我也建議和單位協商自行出資補繳。起碼在我當地所瞭解的同樣案例是這麼個最終結果。

自行出資補繳2011年以前的也是為了保證自己的工齡長一些,退休金多一些。

如果當地部門認定2011年之前的由企業繳納,那勞動者此部分錢就節省下來了。不過難點在於勞動者的取證和舉證過程。往往就是這些證據取不到或者不足,勞動者就損失了。


人力資源界小學生


樓主您好,如果您與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下,即使你工作了15年,很有可能都是不會給你購買社保的,因為沒有勞動合同的約束力,實際上是沒有法定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的。

那麼既然為這家企業單位工作,所以說與企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首先要做到的一方面問題,因為只有勞動合同關係建立以後,才具備法律效力才能夠去購買這個社會保險。那麼一般情況下,如果說你所在的單位長期沒有給你簽訂勞動合同,他們也就意味著你屬於一個臨時性的用工,就不屬於合同工的用工形式。

那麼既然屬於一個臨時性的用工,很有可能所在的工作單位不給員工購買社保是比較常見的,因為本身來說沒有勞動合同的約束,所以說不會給員工購買社保,也會為企業減輕一定的用工成本的。所以說企業的通常做法就是不給員工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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