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指點!買二手房批貸後房主要求我交全款後才過戶,放貸後再還給我貸款部分。合同是這樣規定,我該怎麼辦?

樸燦烈ChanYeol


風險很大。

估計對方還有貸款未還清,無法辦理過戶,需要你的購房款救急。但對你來講有如下風險:

①付全款後對方不配合過戶,或出現其他交易扯皮問題,導致你房、款兩失。

②過戶後房產抵押給銀行,銀行放款要釆用受託支付方式,將款項轉給賣房人,如果他不付或拖延付給你,你同樣會有資金損失。

建議:①房產交易是通過房產中介的,可委託中介做監管,在房貸流程沒走完前,資金凍結,誰都取不走。

②當地房產部門有資金監管業務的,通過他們進行交易資金監管,無非付點費用而已。

③找雙方都信的過的第三方管理資金。

如果賣方須資金還貸,可讓他想辦法找過橋資金(很多中介有這業務),你也可以為他承擔點利息,讓他儘快過戶。


車伕165467864


針對該問題:

答:不必過渡擔憂,解決辦法很多種。

這一現象的發生是買賣雙方都不熟悉房產交易的流程導致的結果,賣方擔心把房子過戶給買方後拿不到錢,買方擔心給完錢賣方不把房子過戶給自己。

1、初級解決辦法。
進行友好的協商,給賣方好好普及房產交易流程知識,

(1)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2)房子存在抵押貸的情況,賣方申請解押,解押還款,註銷抵押登記,(3)房產評估、買方查購房資格,購房證明,(4)買方存首付款,銀行審批,(5)收件、繳稅、交他項,(6)銀行放款、領證,(7)物業交接。

交易完成。

2、終極解決辦法。

‘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等’,對於顯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成立生效後,完全履行前,法律也允許受到損害的一方當事人請求通過法律手段來變更或撤銷,從而保護當事人的利益。自行科普,可諮詢法律相關人士。

3、買方的資金風險。

如果是如提問者,為所述“先全款後過戶,房貸後再返還”的情況下,買方的風險主要是:房產交易資金風險,全款到賣方的手上了,貸款的錢還是到賣方的手上,就怕萬一賣方拿錢跑了。

總結:

這類問題,一般經過買賣雙方友好溝通、協商後都能解決的問題,主要在於溝通,至於那些“死腦筋”的賣方要多費精力罷了,對於“看熱鬧不嫌事大”、“瞎起鬨”、“瞎出注意”的可以消停了。


天天房知道


我們這裡二手房交易沒有監管賬戶一說,直接是買家付首付給賣家,然後銀行按揭,賣家留個銀行賬戶到銀行,銀行審批後房款直接到賣家手裡。

根據題主所給的問題,目前存在2個問題,銀行按揭要先付全款然後再按揭和合同問題。先來說說合同問題吧,畢竟房屋買賣所有的手續節點和付款時間都是按照買賣合同進行。

一、合同問題

合同規定?是什麼樣的合同?是買賣方以及中介方簽署的買賣合同嗎?如果是的話,那之前你肯定知道這個問題,只不過你當時考慮沒有這麼嚴重或者沒有人提前告知你這些風險,等到銀行按揭時,提供資料已經銀行方面的告知,你才瞭解其中的風險。畢竟這樣的按揭流程明顯區別與正常的按揭流程,當時肯定就這方面的事項肯定三方協商過。如果沒有協商可以找中介公司,讓中介公司和房主協商,能不能先過戶然後房貸打他賬戶,畢竟從貸款到放款也就一個月時間(我們這裡是)。如果是你和房主直接籤的合同,那你們買賣之間協商,儘可能的按照按揭流程走,不然這樣你的錢就相當於給房主付了2次銀行貸款的部分。

二、先付全款再按揭

這個情況二手房買賣中也是有(除非特殊情況,一般不推薦),但和你所說的情況不一樣。主要一般情況下先付清全款是因為房主的產權證在銀行抵押,需要解押,所以先一次性付清,然後辦理按揭手續。但你所說的情況不是這樣,你的按揭手續銀行已經批貸了,那說明房主的產權證在自己手裡,而且已經和你的貸款資料讓銀行審核了。這其中就很讓人耐人尋味,房主既然能把房產證拿在自己手上,那為什麼還要著急讓一次性付款。業主著急用錢,這個沒辦法揣測到底是因為什麼用錢,或許是之前解押房產證時接了第三方的錢,或許個人著急使用。總之這個流程是不對,如果這個環節出現問題那就是大問題。

總的來說,你這個問題說大也大,說小也小,也可以看作是一般的先一次性付款再解押,然後銀行貸款(針對熟人知根知底)。如果是陌生人那就儘量避免這些問題,你還要再看看你的買賣合同,有沒有違約之類的,如果違約賠付小,建議還是不要交易了,避免因小失大。如果實在不行,非要交易,那就要你多多操心了,你和房主之間簽署協議,保留房主銀行卡,讓房主新辦一張卡,不要開通銀行支付。讓中介和銀行溝通好,銀行放款的第一時間通知你,放款後第一時間雙方進行轉賬,雖然此步驟能有一定防範,但如果是別有用心的人,這一步也是無濟於事。

祝大家買到心儀的房子,如果買房有什麼不懂,可關注我諮詢哦!


小平的VLOG


雖說一個地方一個政策,但是你這個標題我真沒明白,貸款都批了怎麼還在全款過戶去?流程不太符合實際,你和甲方要是這麼協商是不是沒找房產中介?我說下我們這的流程1.甲乙雙方去房產交易中心先簽訂網籤貸款合同2.交契稅和個人所得稅等3.不動產登記,然後等待5個工作日下不動產權證,4甲乙雙方拿著不動產權證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等待審批,審批通過了等待銀行放款,銀行會將剩餘尾款直接打入甲方賬戶。對於你說的問題,首先你還沒過戶銀行應該不會給你辦理貸,除非就是甲乙雙方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網籤手續,拿著網籤合同去銀行辦理提前預審預審就是先看看乙方的貸款資質能不能通過,要是不能通過甲乙雙方可以解除網籤合同,通過了就可以繼續下一步了。


冀Bfc小齊


你有一個問題你沒有描述清楚,就是你講的“合同是這樣規定”是你們自己籤的合同已經約定好了交全款後才過戶嗎?如果是的話你就慘了。正規的合同一般不會有這樣的條款。如果合同裡面真的有這樣的條款,那麼你只能按照合同執行,否則你就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這樣交易你會承擔巨大的風險,沒準就是別人給你下的套。

老亮給你的建議是你要搞清楚賣家為什麼要求你支付全款以後才過戶,如果是賣家還有貸款沒有還清,那麼建議你全款之前與房主單獨籤一個合同,寫明事情的全部經過,最好要求房主給你一些抵押物或抵押權益。如果賣家是怕他過戶以後,你不支付尾款給他,你就要給他講清楚政策,過戶時你們的貸款走資金監管,這樣錢是直接給他的,不會到你的手裡。

如果以上兩種情況都不是,那麼你就真的小心了,別等你支付全款給他,他又找其它理由不給你過戶房子,或者等貸款下來以後,他不把應該返回給你的錢給你。這樣的交易,老亮的建議是,如果不能確保絕對的安全,就放棄購買這個房子。

假設你已經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而你們之間的合同中又約定了你先支付全款然後在過戶,那就已經是案板上的肉了,你的選擇只有兩個,一是果斷承擔違約金;另一個就是承擔風險繼續交易。真想不通,這樣的合同你為什麼會籤?如果能夠支付全款,完全可以選擇全款買房,過戶以後想貸款,在自己去貸款不就完了嗎?


老亮說房


這種基本不能答應!能不能接受貸款房東也該在籤合同前就要給出答覆,如房東不接受貸款要全款可能你也不一定會考慮買他的,既然已經接受貸款,那麼購房合同裡一定有這類的條約!你都不需要理睬他,按合同走,合同條款裡會有約定最晚不晚於什麼時間過戶,房東拖著不過戶那就等約定時間到直接按房東違約,無非就是麻煩點!但有20%購房款的違約金,再麻煩也是值得的!不怕,看誰慌


夢境故事匯


這種情況下的買賣交易肯定是存在安全隱患的,而且這樣的合同條款極其不平等不合理。如果業主在收到全款後,以各種理由推遲辦理過戶相關手續,甚至不辦,你怎麼辦?如果業主在放貸後不還給你貸款部分的錢款,你怎麼辦?當然可以拿著合同起訴或者報案,但是損失要比現在的損失大!!從以下兩個方面分析下

第一如果在中介公司的簽署的合同,建議由中介公司去處理協商此事,因為這樣的合同條款明顯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仲裁機構去投訴,甚至可以到當地所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房產買賣合同是要本著公平,自願,平等的基礎上,此條款已經違背這樣的初衷,可以具體諮詢下律師。

第二如果是個人和業主私下籤署的合同,那就需要你自己協商解決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諮詢律師,是否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協商解決是對於買賣雙方最好的解決辦法,所以在協商時,一定不要心煩氣躁,本著解決事情的態度和業主好好商議,問清業主合同這樣規定是因為什麼?看看有沒有別的解決辦法。有些業主這樣規定可能純粹的就是為了保障自己的交易安全,之前也沒接觸過二手房買賣,所以想當然的做了這樣的規定,這在我做過的案例中不少見,這種情況,可以好好溝通一般能解決,甚至可以找家專業中介公司來保障你們的交易安全。

遇到此類問題,還是以協商解決為主要方法。放平心態,特別是在協商時,一定不能心煩氣躁,本來能解決的事情也因為你的態度而積怨越來越深,把事情推向不好的方向。如果身邊有中介的朋友,可以請朋友來幫忙,因為經紀人每天都要處理大量各種類型的買賣糾紛,對於問題癥結也會比較敏感,處理問題的方法也會更有效。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有問題可以關注我,加我私信


老臣


不知道為什麼合同裡會有這樣的規定,正常的合同範本裡是不會要求買家先交付全款,按揭放款後賣家再歸還貸款部分的,二手房交易裡,首付交完後辦理房產過戶,然後銀行抵押放款給賣家,這才是正常操作流程,合同裡的規定按正常邏輯來說是不合理的。


合同裡的規定如果是賣家主動提出來加上的,那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賣家沒有二手房交易經驗,擔心房產過戶給買家後,尾款部分收不到,想要先收到全款再歸還按揭部分房款,降低自己的風險;第二種可能是賣家有意騙取房款,在房貸放款後,所有款項都進入賣家賬戶,這時候賣家歸不歸還你貸款部分金額,主動權就完全掌握在他手上了,如果他有意想要私吞房款,那有可能在收到銀行放款後,你就找不到他人了,或者什麼時候返還給你也全看賣家了,這樣做的風險是很大的,千萬不要覺得有法律在不怕,凡是真正動用法律的時候,你就會發現耗時耗力,自己損失很大,還不一定能追回錢款。

個人給你的意見就是,不要私下跟賣家轉款約定,先跟房產中介說明情況,讓房產中介去溝通,過戶後銀行放貸這是正常流程,買家的要求非常合理合規,正常來說,如果賣家只是怕過戶後收不到尾款而要求你提前支付全款,那房產中介可以去跟賣家普及交易知識,讓賣家放下戒備。如果賣家無論如何都堅持要求先支付全款,那買家就要謹慎,細緻的瞭解賣家這樣做的真正目的,不要最後因小失大,被賣家套走房款,而房子又不過戶給你,這樣房財兩空。


lucky365


辦貸款審批通過,要拿貸款合同一起去房產交易中心辦過戶,過四個工作日後去交稅,過兩個小時房產證就能出來和抵押權證會同時給你,抵押權證需要寄到銀行就能放款了[呲牙]你這樣全款,後面銀行放款等於沒任何保障[摳鼻]進了人家口袋的錢拿出來就麻煩了,這房子換一家再買吧,感覺很坑[摳鼻]


Leo獨特不漂泊


這種就是無理要求,還誰都不會答應,既然貸款已經批了憑什麼還要另外給他全款,就算有貸款沒有還清那也是他自己的事,你合同上早已經就約定好成交價格等事宜,如果在給全款等全部結束了後還要冒險看房東臉色,萬一他不退你沒任何依據,你合同價是多少就是多少,謹慎此方式操作,不過戶那就不過戶好了,他也賣不掉,看他急不急,實在不行報警,由警察配合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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