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主城區三個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公佈, 你怎麼看?

來神之腿


在中國將近15年到20年的城中村改造歷史中,誕生了幾種不同的模式,大體可以分為三類:

1.政府主導型模式。2.村集體主導型模式。3.開發商主導型模式。

第三種模式首先創立於鄭州,並且適用於當時村經濟落後,政府也不富裕的鄭州實際,因此最為接地氣。很快這種模式,在鄭州迅速發展起來,遍地開花,成效也最大,因此這種模式被稱為鄭州模式。

鄭州模式最大的一個好處就是政府不用花一分錢,村集體不用花一分錢,就有開發商主動找上門來,為你墊資,做方案,完成拆遷,從而完成整個過程。

但是在和村集體談判過程中,為了儘快拿地,避免被其他開發商“截胡”,就會報出很高的拆遷價格。然而,開發商不是活雷鋒,一切一切的成本和賠償都會轉到真正的商品房開發上。並且在安置房設計上,在滿足賠償的條件下儘可能的減配。

羊毛出在羊身上。

2018年3月21日,由鄭州市人民政府發佈的鄭政〔2018〕17號文件《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大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對鄭州模式的一種反思。

但是,這是不得已的事情。如果不加快速度改造,就會永遠錯失新一輪的發展機遇,不忍痛發展,會永遠被其他城市踩在腳下。

未來鄭州一定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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