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數字貨幣優越性明顯,但它會是跨國支付寶嗎?

2019年6月Facebook旗下的加密數字貨幣Libra誕生,加速了全球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發展進程。


法定數字貨幣優越性明顯,但它會是跨國支付寶嗎?

Facebook Libra

自Libra之後國際金融組織對加密數字貨幣的態度發生了根本轉變。2019年7月國際清算銀行(BIS)總裁阿古斯丁•卡斯滕斯(Agustin Carstens)首次表示“支持各國央行加速發行央行數字貨幣”,並於11月任命國際清算銀行創新中心負責人主持BIS數字貨幣研發工作。

數字貨幣對支付系統的變革在各國央行基本達成共識。

目前多國央行正在研究區塊鏈和加密數字貨幣並展開技術測試,部分央行已正式出臺數字貨幣發行和支付交易的相關政策:如歐洲央行、瑞典央行、加拿大央行、日本央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烏拉圭央行已經在有限規模內試點發行了央行數字貨幣(CBDC)。

菲律賓央行則在監管沙盒制度下,支持私營部門法定數字貨幣(DFC)用於支付。另外,一些離岸金融國家或區域加密數字貨幣已進入技術測試階段,如巴哈馬群島、東加勒比貨幣聯盟。還有部分國家對加密數字貨幣的支付和使用給予稅收優惠:如7月5日新加坡稅務局正式公佈,自2020年1月1日起,對支付類數字貨幣供應免徵消費稅(GST)。但在這之前該國支付類數字貨幣被用於支付購買商品和服務時,被雙重徵稅。

全球央行數字貨幣腳步越來越近。如果法定數字貨幣僅僅是用於擴展傳統法幣的支付功能,即通常所說的跨境支付寶,這與開放私人跨境支付相比有何優越性?央行數字貨幣將在哪些方面重構傳統法幣?

法定數字貨幣優越性明顯,但它會是跨國支付寶嗎?

數字貨幣的優越性

數字貨幣既有超主權機構發行的,如IMF的SDR coin(擬發行),也有主權機構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委內瑞拉的“石油幣”),還有非主權機構發行的數字貨幣(Libra)。

2018 年國際權威機構“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和市場委員會(MC)”將央行數字貨幣定義為:不同於實物現金或央行儲備或結算賬戶的央行貨幣的新變體。基於發行者(央行或非央行)、形式(數字貨幣或傳統紙幣)、可訪問性(開放式或受限)和技術四個維度,將全球央行的數字貨幣劃分為通用型和批發型。

按是否中心化,將貨幣分為代幣或基於賬戶的貨幣。收到代幣的人將直接驗證代幣是否真實,這類屬於“去中心化”貨幣;而中介機構將驗證賬戶持有人身份的數字貨幣,此類型屬於“中心化”貨幣類型。“去中心化”特徵使得央行數字貨幣比各央行發行的傳統法幣更難偽造。與其它類型數字貨幣的分佈式記賬不同,央行數字貨幣設有一個由央行集中管理的總賬,央行具有追蹤支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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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傳統紙幣的現金管理成本較高,央行數字貨幣可以降低法幣的運行成本,同時提高支付效率,並便捷跨境支付。

與此同時,在銀行普及率低,金融深度和廣度還比較落後的發展中國家,數字貨幣能夠為公眾提供一種更安全、流動性強的支付方式

,這種支付方式由國家信用背書,正常情況下不存在違約或者“跑路”。

最後,層出不窮的私人數字貨幣給監管和貨幣政策帶來壓力,央行的數字貨幣可以增強市場可競爭性並保持市場紀律。由於央行對數字貨幣具有追蹤支付的能力,因而法定數字貨幣有利於對反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數字逃稅等違法活動進行監管,法定數字貨幣為監管科技提供了大數據。

在私人數字貨幣誕生之前發行,央行可以獲取數字貨幣的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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