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幹了11年但籤的是無固定期合同,現在單位不想簽約了,員工能得到什麼補償?

利茹726


我們總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更能維護我們勞動者的利益,能約束企業不輕易解除勞動合同,但其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不大。

它們在解除合同時的基本條件、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都相同,兩種勞動合同唯一區別就在於,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後不存在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這一法定形式。

也就是說,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企業可以選擇不續簽終止合同。而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除了員工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外,企業要解除勞動合同則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給勞動者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一、注意: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2種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是這種情況,用人單位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沒有法定理由要求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指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賠償金則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也就是說,題主在該單位工作了11年,應該能拿到11*2=22個月的工資。

二、注意:避免變成“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只能拿到經濟補償金,而用人單位無法定理由單方面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則能拿到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因此,為了拿到是經濟補償金2倍的賠償金,建議題主不要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而應該是讓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採取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與員工就工作結束時間、經濟補償等房門進行協商,協商一致後會與勞動者進行書面確認。

所以,在書面確認時,題主一定要看清楚書面確認裡是寫的協商解除還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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焱公子


謝謝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題主在單位工作了11年,現在就已經籤的是無固定期間合同,現在單位不想簽約了,問自己能夠拿到什麼補償?

首先,我得恭喜題主哈,遇到這樣的情況雖說不是你的本意,但還是不錯的,因為你可以得到一筆不小的額外收入。


根據題主的描述,我的理解是單位想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心,那現在題主需要做的只有兩件事情。

01.千萬不要自己主動提出離職,不然這麼賠償就經你無關。

很多公司都有統一格式的“離職申請表”這類的表單,用於員工離職時自己填寫申請。請題主一定注意,你自己不屬於自己離職的範疇。


題主不能填寫這類表格,就算相關人員要求你填寫,如何如何的給你保證等,都請記得,自己不能主動去填寫這一類帶著離職、申請在一起的表格,不然就認定是你自己主動提出離職的。

正常操作手法是:單位有專人制作出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類文件,內容清楚的寫到是因為單位原因,不再繼續履行原先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現予你協議解除。同時內容還包括解除後如何給予你賠償、什麼時間以什麼方式支付給你等,請謹慎確認。



02.賠償金額的計算。

題主是在單位公司11年,按現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相關規定,你可以向單位要求雙倍賠償金額,即22個月的賠償費用。

具體計算方式是滿1年賠償1個月工資(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不足1年滿半年按1年計算,不足半年按半年計算,所以題主可以自行計算你能夠領取多少費用。

給題主的一點小建議:

一般出現這樣的情況,建議題主最好還是給公司進行友好協商處理,公司不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經營困難還是資金無法週轉,如果確實存在難處,可以協商一個大家都認同的數額就好。

如果公司確實是惡意解除勞動合同,那題主也靜觀其變,做好我上面說到的事情的同時,保存好自己的勞動合同、工作證、工資條、以及其實能夠證明題主工作的資料,方便自己最後主張權益。

我相信,最後無論結果如何,都能夠給題主一個小小的驚喜。

以上內容僅代表我個人觀點,大家如果有不同的意見或者建議,歡迎大家留言告訴我。

如果認同我的觀點,請大家【關注】我,你的關注是我持續的動力,我也會持續提供最新職場資訊。謝謝!


阿良姜


單位解僱老員工,應該給補償!

能在一個單位幹11年,是老員工了,肯定對單位也產生了感情。但是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很少有人在一個單位幹一輩子。你和單位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法律,你如果不想離職,單位不能強行辭退你。既然單位不想續簽勞動合同,你不想繼續幹的話是可以考慮拿補償走人的。

如果單位沒有合法理由違法不續簽勞動合同,則是違法解除,

你可以拿到以下補償金。首先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你的工齡是11年,則單位應該支付你2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月工資以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準。其次,你可以領取失業金。由於你的工齡是11年,所以你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單位如果之前給你交了失業保險,則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單位如果沒給你繳納失業保險,則失業金由單位承擔。每個地方的失業金不一樣,陝西目前是1620元/月。

如果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不續簽勞動合同,則是合法解除,

你可以拿到以下補償金。首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工齡11年算,單位應該支付你11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月工資以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準。其次,你可以領取失業金。由於你工齡是11年,所以你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失業金領取條件和標準同上,在此不贅。


悟空說法


哈哈,看到這個問題,我就想說你真的賺到了,公司不想籤你,絕對是他的損失。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合法解除和違法解除兩種。公司已經跟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就意味著公司無不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要賠償!

賠償標準:每滿一年,2個月的工資

賠償基數: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計算封頂:你的工資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支付的年限最高不得超過12年。

綜上,正常情況下,公司是要賠付你22個月的工資的。不過存在以下幾種情況,是拿不到賠償的: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訂立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上述情況是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據的,只要你沒有特別嚴重的問題,一般都會得到賠償金的。


鏡子殿下


在單位幹了11年籤的是無固定期合同,現在單位不想簽約了,員工能得到什麼補償?既然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不願意簽了,也就意味著這是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或賠償,並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和用人單位約定終止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對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了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認終止勞動合同時間的勞動合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二是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是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是距離法定的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三是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在用人單位幹了11年,而且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標準工資,你在企業工作滿11年,可以支付11個月的標準工資。如果你的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佈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按照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進行補償;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濟賠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賠償的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你在企業工作11年,可以獲得22個月的經濟賠償。

如果你在用人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的,按照社保法的規定,你還可以按照失業保險的規定,辦理失業登記,領取相應的失業保險金。繳納失業保險10年以上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24個月,當然前提條件就是要繳納了失業保險,如果你們單位沒有繳納失業保險,那麼是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綜上所述,你在單位工作了11年並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和你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11個月的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22個月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單位工作期間繳納了失業保險的,可以辦理失業登記並領取相應月數的失業保險金。


幫兄愛唱歌


對於這個問題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矛盾性,因為如果你現在簽訂的已經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那就不存在續約的問題,只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有到期一說,到期之後才會存在續約與不約的問題。

無固定期限指的就是永遠沒有到期的期限,所以自然不會有續約,所以建議你回去核實下具體情況。

假如你簽訂的真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原則上在你沒有存在法定過錯的時候,公司是不得隨意開除你的,如果公司開除了你,那麼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如果是因為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離職,這種情況下,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要看你是第幾次簽訂?如果是第一次簽訂,馬上要籤第二次了,那麼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不續簽,但是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你已經簽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次是第三次了,如果你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公司就應當與你簽訂,是公司是沒有選擇權的,如果公司不簽訂,也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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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如果公司未依照法律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的,應按補償標準的雙倍給予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角度出發,對於勞動者連續工作年限滿十年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維持原有勞動條件基礎上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南飛朱雀人力資源管理


你好,員工在單位幹了11年,單位也跟員工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在單位不想與員工簽約(這個詞用法不當,既然已經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就不存在籤不簽約的問題),應該是單位想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應該支付員工補償。但你在問題裡面沒有明說單位是因為什麼原因不想跟員工繼續簽約的,所以最終有兩種結局,員工有可能拿不到任何補償,或者有可能拿雙倍賠償金,那就要看情況了。

如果員工是因為在工作中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違反了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單位依法不與員工繼續簽約合同,依規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關係,那麼這種情況下單位解約合同不用支付員工任何補償,也就是說員工是沒法拿錢的。

反之,如果員工的工作沒有什麼問題,單位就是無故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這在法律上應當視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應當支付員工雙倍賠償金。具體到你的問題,員工在單位幹了11年,那麼員工一次性可以拿11個月的雙倍賠償金,相當於一次性拿22個月的工資。而且這個補償工資的標準是按照員工目前12個月應發工資總額的平均數來支付的,所以這是一筆很大的錢。員工的工資越高,拿的這筆補償就越高,估計至少八九上十萬沒問題。

如果員工有資格拿這補償,那麼一定要提前做一件事,那就是準備好各種維權的證據,做好勞動仲裁甚至打官司的準備,因為單位不可能乖乖的把這一大筆錢拿出來補償員工的,所以必須通過勞動維權才可能最終獲得應得的權益主張。


Sir聊HR


在單位幹了11年,時間還挺長的。至於能得到什麼補償,需要看你的具體情況。

1、單位不想簽約的情形是什麼

一般來說,單位不想簽約,包含三種情況,一是無補償解除,一是有補償或者有賠償解除。

無補償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幾種,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是沒有補償的。

有補償的解除情形:

有補償的解除情形有很多種,我在這裡列出幾種:

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②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③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④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⑤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而解除勞動合同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⑥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以上幾種情形,一般是按照N+1的標準來補償的。

有賠償的情形:

一般來說,企業違法解除,比如不是符合以上幾種情況的解除,一般是要按照2N來賠償的。

2、大多數情況下是按2+1的標準來補償

你工作11年,不知道你具體的解除情形,因為2008 年以上的一些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所以,在這裡,告訴你一個大概的補償標準:

按照n+1的標準,你工作11年,補償標準是前12個月的補償標準:

比如,你的工資是5000,那補償額是12x5000=60000元


劉仕祥演講思維課


【大凡田職場e洞察】有言:看了大家的回答,職業感爆棚,身為高級勞動關係協調師兼職仲裁員,必須義不容辭地站出來做全面細緻的回答,並且糾正有關錯誤。

一、題主沒有把概念搞清楚

無固定期限勞合同就是沒有終止期限的勞動合同,既然是沒有終止期限的勞動合同,那根本不存在要不要再簽約的問題,而題主想真正表達的意思是用人單位想提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只是在用人單位裁員時會優先保護,但並不是一定不能裁員,也是可以被裁員的。

二、 看了很多回答都說要支付11×2=22個月工資,22個月工資只是簡單算法,具體分下面幾種情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終身合同不能解除,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可以提前解除。

1、用人單位一分錢都不支付,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可以向勞動者索取賠償。

當勞動者本身有過錯的時候,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解除或者說開除,照樣按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執行(依據本題目的情況工作11年了,所以第一款除外),沒有例外,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也不用提前一個月通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符合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並支付經濟補償金,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補償總標準是(n+1)月。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支要支付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除了開除、合法解除以及協商一致解除之外,其他的解除方式都是違法解除,違法解除要支付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雙倍。

三、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支付標準是按照勞動合同法47、87條規定執行。這裡要做一個全面的解析和舉例,避免大家進入誤區或者計算錯誤。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舉例1】

浙江省勞動者解除合同之前12個月平均工資是3.5萬元,解除前上一個月工資是3萬元,假如浙江省社平工資是0.8萬元,杭州市社平工資1萬元,該名勞動者是杭州企業的員工,工作年限整整11年,如果用人單位想提前解除該名勞動者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多少賠償金?

1、符合勞動合同法39條的,支付0元

2、符合勞動合同法40條,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支付36萬元

代通知金3萬元

勞動者工資超過了杭州社平工資的三倍,按三倍標準支付,即3x11=33萬

3、如果是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約定

有代通知金,那麼支付的是36萬元

無代通知金,那麼支付的是33萬元

4、違法解除的,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66萬元

【舉例2】

浙江省勞動者解除合同之前12個月平均工資是3.5萬元,解除前上一個月工資是3萬元,假如浙江省社平工資是0.8萬元,杭州市社平工資1萬元,該名勞動者是杭州企業的員工,工作年限整整16年,如果用人單位想提前解除該名勞動者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多少賠償金?

1、符合勞動合同法39條的,支付0元

2、符合勞動合同法40條,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支付39萬元

代通知金3萬元

勞動者工資超過了杭州社平工資的三倍,按三倍標準支付,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即3x12=36萬

3、如果是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約定

有代通知金,那麼支付的是39萬元

沒有代通知金,那麼支付的是36萬元

4、違法解除的,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72萬元

【舉例3】

浙江省勞動者解除合同之前12個月平均工資是2萬元,解除前上一個月工資是1.8萬元,假如浙江省社平工資是0.8萬元,杭州市社平工資1萬元,該名勞動者是杭州企業的員工,工作年限整整16年,如果用人單位想提前解除該名勞動者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多少賠償金?

1、符合勞動合同法39條的,支付0元

2、符合勞動合同法40條,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支付33.8萬元

代通知金1.8萬元

勞動者工資未超過了杭州社平工資的三倍,按實際標準支付,支付16個月

即2x16=32萬

3、如果是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約定

有代通知金,那麼支付的是33.8萬元

沒有代通知金,那麼支付的是32萬元

4、違法解除的,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64萬元

總之,要想賠償最大化,一定要做到讓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獲雙倍經濟補償金。

1、不要踩高壓線,不觸及勞動合同法39條,核心是不能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比如有的單位規定連續曠工三天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2、不接受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努力工作,不要達到不勝任工作,否則可以被調崗,調崗後可以調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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