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多萬執行款難以滿足880多萬元標的,涉民生案件執行需要“溫度”


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這是令執行法官最犯難的事情。某鑫公司作為被執行人涉及到31個案件,其中包括合同糾紛、工人工資等,總標的880餘萬,其中排在第一執行順序的一民營企業債權就有600多萬,而輪候執行的27名工人的工資共計100多萬。

在前期執行過程中,江夏區法院執行員敖緒軍查實某鑫公司賬上確實已經沒有資金,執行款的來源只能通過拍賣該公司僅有的一些設備、器械、辦公用品等動產。執行款的來源有了,可執行法官卻犯了愁,因為這些動產拍賣流程需要很長時間,拍賣所得可能遠遠不夠滿足880多萬的標的,而且也一直沒有買家願意購買。執行員一面進行動產拍賣的流程,一面多方打聽聯繫有沒有買家願意購買。終於,有一家競拍人願意購買,可卻只願意以廢鐵價格收購部分大型器械,執行員反覆權衡,意識到如果草率處置只能造成雙輸局面。

為了爭取實現可供執行財產的“最大化”,執行員多次上門走訪、現場勘驗,固定財產現狀,並召集當事人協商處置方案,考慮到接近過年了,執行員希望能夠在保障第一執行順序民營企業的同時,儘可能保障27民工人的利益。在執行員的反覆協商溝通之下,該民企同意該公司以大件動產作價120萬抵償債務,其餘小件動產公開拍賣,並將拍賣所得的33萬元用於支付27名工人的工資。同時,執行員也不斷與工人們溝通,其中有8名工人表示理解,也感謝執行員為他們所做的工作,他們同意一次性領取7000元后,放棄剩餘標的。11月下旬,27名工人工資陸續發放,執行員通過將有限財產“最優解”,既保障了民企,也保障了民生。

據執行員介紹,今年11月,江夏區法院執行局開展了主題為“促執行、保民生”的冬季攻堅,此案是涉民生案件“有溫度”執行的典型。11月以來,江夏區法院共執結案件7675件,到位標的29367.11萬,集中出警180次,拘留28人,發佈失信469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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