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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還比較多,原告還真沒有辦法。如果有辦法,當初就不會去法院起訴,起訴的目的就是想得到法律的援助。通過法律程序都不能如願以償,債權人還真不知所措呢?
老賴沒錢卻也不跑,從某種意義上講還真叫老賴了。我沒錢,也不跑,你又能把我怎麼樣?
事實上,真正的老賴法律是可以制裁的。而現實有不少確實是沒有錢,而被列入老賴行業。
老賴不跑有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本地人,本地債務,沒地方跑。
常言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你一個人跑了,家裡人怎麼辦?一家人跑了,廟總是跑不了。有人會說,一家人都跑到外面去,再到外面買房子不就行了?說實在話,這些問題他都想過。
第一,跑得了一時,跑不了一世。躲一年兩年可以,躲一輩子還真難。我見過一些躲債的,一兩年之後都回來了,你的一切根基在這裡,親戚朋友在這裡,躲上一輩子,過著孤單寂寞的生活,過著驚魂不定的生活,那不是債務人初衷的追求。
第二,躲避幾個,幾十個債權人可以,躲避天落地網的法律是不可能的。
既然如此,不如不跑。
另一種情況也是本地人。屎幹尿盡,沒必要跑。
本地人借本地債,一般都是民間借貸形成的。投資失敗,企業虧損,屎幹尿盡,跑哪兒去?有必要跑嗎?不如坐地等死。
跑,一般是外地人居多。創業失敗,生意虧損,肯定呆不住了。不跑,也得回老家。跑了,躲避一切債務,躲避每天來追逐債務的麻煩。因此,有的人想一跑了之。
無論跑與不跑,債權債務關係總是一種麻煩。有的是主觀因素造成,而有的則是客觀因素造成。
無論是主觀或客觀,造成的債權債務總是事實,總得要有解決的辦法,才能擺脫這種困境。
過去國有企業,三角債務關係非常嚴重,你欠我的,我欠他的。國家花了不少精力、人力、物力、財力才把它處理乾淨。如今,債權債務轉移到個人,問題更為複雜。
畢竟,國有企業,資金都是國家的,鍋裡舀到碗裡,只損害企業利益,不損害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
而個人債權債務,都是普通老百姓從牙齒縫隙裡沾出來的幾個血汗錢。有的甚至是一輩子的養命錢,傷不起。因此,可能產生一些過激收賬行為,影響社會的動盪不安。
沒有資產的老賴,光法院執行也不是一個辦法,實際上就是一個空殼,到還喪失了法律的尊嚴。
債權人也是血汗錢。筆者認為,對於的確是因為投資失敗的創業者,他們也曾為社會作過一定的貢獻。比如:城市建設,旅遊開發,個體納稅等都還是叫貢獻!
當地政府應該研究其相應的解救措施,逐步解救他們。比如說,企業指導,資產重組,政策優惠,納稅調整,政府調節等優厚政策。讓他們重新振作起來,重新站起來。同時,制定相應的辦法和措施解救債權人,徹底解決債權債務關係。解救一個債務人,就有可能解救幾百上千債權人。
對於債務人有錢送子女國外讀書,有錢自己消費而又不躲避的老賴,不用起訴,相關部門也應該摸清他們的狀況,協助他們正確處理好債權債務關係。
這種情況目前已經成為一個普遍問題,如何能保證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解決這一問題也至關重要。
個體臺辦彭泰平
問題有普遍性,我是一名創業者,選擇回答。老賴沒錢卻也不跑,法院只能拘留老賴,但也還不上錢,原告該怎麼辦?我認為。
老賴沒錢還債也不躲
這是什麼原因呢?一是因為現在太多的老賴並不是真正有錢不還的老賴,大部分是一些創業失敗或者因商致貧者,他們本身就是敢於承擔,對於這一群體而言,目前已經一無所有,家破業忘,他們完全沒有躲避的理由了,既不想自己享受,也不是隱匿財產,他們躲什麼呢?二是無處可躲,有一些創業失敗或因商致貧者,躲債的目的是到外面掙點錢回家還債,現在外面也沒有什麼掙錢的好途徑,那更沒有躲避的理由。當然,對於一些真正的老賴來說,那一定是東躲西藏的,因為他有還款的能力,他不躲就會被強制執行或者變賣財產,另外他們心裡本身就不想還債,所以才會選擇逃避打擊和躲避債務。所以說,對於這些老賴沒錢還債也不躲的人,我們可以定性就是創業失敗或者因商致貧者,他們無需躲避。
原告怎麼辦
這就是我一直呼籲的,不要把這些創業者輕易定性為老賴,不要一味地懲戒,因為這樣沒有任何意義。有一些債權人,對於遭遇創業挫折的債權人,沒有一星點寬容和耐心,總是急不可耐去起訴,去申請執行,恨不得把債權人搞死才解恨,結果呢?就是這樣一種局面。作為債務債權人,本身就是利益共同體,把債務人搞成了老賴,把企業搞關門倒閉,雙方都無可奈何,都損失慘重,為什麼要做這樣的選擇呢?作為一名債權人,把自己的債務人起訴執行成為老賴,現在老賴沒錢還債也不躲,那你又能怎麼樣呢?因為他們實在是暫時沒有還款的能力和條件,拘留也罷,判刑也好,除了解氣,還能怎麼辦?有一些債權人開始都是義憤填膺,都是躊躇滿志,都認為法律能給自己做主,這不是恩怨情仇,就是債權債務關係,法律給你做了主,債務人沒錢還你,法律也不能給你錢,是不是?
債權債務關係
債權債務關係的建立,一般都是在雙方共同利益的基礎之上建立的。雖然風險都由債務人承擔,但前提是債務人有能力承擔,這樣債權人利益才能得到保障,把債務人搞死了,直接損害的就是債權人利益,是不是這個理?債權人應該保護債務人,幫助債務人渡過危機,這樣才能保障直接利益不受損失,而不是把債務人一腳踹下海,你錢找誰要呢?所以說,我一直呼籲我們的社會,要寬容和支持創業失敗者,就是這個理,我不僅僅是幫助創業者吶喊,也是考慮到債權人的利益實現。現在有很多債權人家庭,因為創業失敗者無法站起來,而使自己陷入困境或者絕境,這樣的家庭和個人現在社會上很多。我曾經說過,一個創業失敗者的背後,不僅僅是一個“殭屍企業”的誕生,而是讓許多家庭遭受打擊。
老賴沒錢還債也不躲,債權人應該怎麼辦?非常簡單,雙方坐下來友好協商,共同想辦法一起扶持走出困境。特別對於一些創業失敗者,要想辦法讓他們重塑信心,再把事業幹起來,共同努力,讓其抓緊時間掙錢還債。這就是最好的途徑。
我是實體經濟守望者,關注我,有更多創業知識與你分享。
實體經濟守望者
老賴沒錢也不跑,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執行,他也不叫老賴,法律上叫失信被執行人。
對於確實沒有錢還的失信被執行人,如果他依法進行了財產報告,那麼法院拿他沒有辦法,這種情況屬於執行不能。在執行不能的情況下,只要被執行人不隱匿,甚至法院都不能拘留,而且他可以從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裡面進行刪除。
對這種情況啊,只能說自己倒黴承擔風險,以後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或者是發現隱匿財產了,可以立即報告法院,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能做的也就僅此而已了。
律師老朱
老賴沒錢卻也不跑,法院只能拘留老賴,但也還不上錢,原告該怎麼辦?
確實,現在企業出現有賬難清、有債難追的現象比較嚴重。而每當出現這樣的現象,即便通過司法手段,有時也很難追回欠賬,很難把自己的錢要回來。原因就在於,對方沒有錢。
沒有錢,讓人家怎麼還。
先要說明的是,出現這樣的現象,未必都是老賴,而必須區別不同情況,區別看待。要知道,對多數欠債者來說,從內心講,是不想也不願欠債的。特別是實體企業的老闆,絕大多數不願意欠債。因為,他們創辦一家實體企業並不容易。因為欠債,很有可能以前的心血就白費了。
可是,目前的經濟環境下,相當一部分企業都是運行十分困難,效益很差。更重要的,他們既是債務人,也是債權人。他們欠債的很重要一個原因,就是其他人也欠他們很多債,形成前債要不回來,後債付不出去的格局。你欠我,我欠你,相互拖欠。如果把這些人也當作老賴,說真心話,有點冤。如果前債能夠要回來,他們一定會把後債還上。因為,他們非常清楚,一旦因為後債還不起來,名聲出去了,可能連原材料也必須全額付款,銀行也不會再給企業貸款。
正是因為他們主觀上並不欠債,且有錢就儘可能地用於生產和還債。因此,他們手中真的是沒錢了。就算起訴到法院,他們也無力償債。就算把他們當作老賴,他們仍然無法償債。至於限制他們高消費,也是白搭。原因就在於,這些真正的創業者、實業者,原本就不是高消費者者。
只有那些手中有錢,平時也不好好經營、不好好辦企業、不好好經營業務、卻花天酒地、開著豪車、住著豪華賓館、飛機也好,火車也罷,都要頭等艙的人,才可能成為老賴。因為,他們一般都是空手套白狼,錢來得容易,去得也快,所以,一旦出現債還不清的現象,大多是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因而,可以直接將他們當作老賴來對待,限制他們的高消費,查封他們的銀行賬號,包括個人的一切存款、資產等。而一旦這樣做了,還是可以從他們身上找到很多還債的資產、資金、證券、奢侈品等的,是能夠清理一部分債務的。
所以,對所謂的老賴,必須區別對待,不要過於簡單,把所有欠債人都當作老賴。
譚浩俊
有個青年小A,今年40歲上下,本是單純誠實的人。不慎被人勾引賭博、欠下高利貸。經常有一夥人,在下半夜開車在小A家門口,高聲討債。父母多年打拼,移交給他經營的工廠,幾年光景,撐不住後倒閉,欠下仟萬的銀行貸款。廠房和設備被拍賣,資不抵債,還差幾佰萬。家業敗光,好在高利貸惹不起,己先還清。小A上了老賴黑名單,妻子跟他離婚,朋友也沒了。無路可走,去申請破產。法院來傳就去,要拘留也可以,該如何執行,遵照就是,原告也沒辦法。是真的沒錢,不是想耍賴。現在日子過得慘淡,家裡呆不下去了,外出打工維生,有點零用錢也不敢存銀行卡。身邊的親戚朋友也消失了,鄰里的眼光都是不屑。這是我聽說過,最落魄心酸的事。
LZW1987
老賴是指被法院判決敗訴後,需要承擔還款義務,自己有財產卻又拒不配合或者拒不還款的,而被法院列為失信執行人員名單的人。
結合你給出的信息可知:
一是對方沒有財產還錢。
二是對方沒有逃避債務。
對方沒錢還,遇到這種情況又該怎麼辦才能拿回錢呢?給三點意見供你參考。
一、與對方友好協商,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生活中,並不是所有人欠錢的人一開始就想著去做老賴。有的人因為家庭變故,因為事業失敗,因為投資失敗,忽然導致本身沒有財產,還四處差錢,他的內心不是不想還錢,而是確實沒有錢來還你。
這時你可以與對方友好協商,尋找雙方認可的解決辦法。比如,在確保本金的情況下適當減免對方利息,以換得對方積極應對債務的態度,達成新的還款協議和方案。
有的時候對方看到可以少還部分錢,可能會從利益角度思考,想辦法再去其他地方找親人朋友借錢,先把你的還了,畢竟是很划算的事情。
對你來說,不要認為你吃虧。所謂“捨得”,要有舍才有得,對目前已經拖了很久的債,在確保本金能安全拿到的情況下,放棄部分利益並不吃虧,因為錢最大的價值並不是名義上的數目,而口袋裡可支配的數額,流通起來才會產生價值,將不確定性收益變成確定性適當減少的收益,更有安全感和價值。
二、幫助對方尋找賺錢的機會,將賺到的錢按時支付給你
如你所說,對方是沒錢還你,而不是不想還你。人在失敗後會頹廢,甚至思考都會變慢,你可以與他一起找一份適當的工作來賺錢,這樣你就有機會獲得還錢的機會。
注意,找的工作要明確幾點:
一是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是欠錢的人,不是你。
二是讓欠你錢的人與工作單位簽訂一份委託支付協議,約定將發的工資的多少錢按時支付到你的卡上,給對方基本的生活保障費用就行。
三是你們之間簽訂一份還款方案,約定每月將工資的多少支付給你,用以減少欠債。
三、支持對方再次創業,將欠款當作股份
別人欠你的錢,要想辦法去變現才有機會實現你的債權。對目前已經沒有希望拿回來的錢,被動的等待並不可取。
如果對方是生意失敗而欠下的錢,他有再次創業或者好的思路的時候,你可以選擇支持他,約定將你的錢作股份投資,甚至可以適當再支持一點點啟動的原始資金;幫助對方找到賺錢的途徑。待公司有收益時,基本平穩運行後,你再撤資,這樣對方會感謝你一輩子,也能很好的解決拿不到錢的問題。
當然,投資有風險,可能失敗。這就需要你自己參與過程中良好的眼光和判斷。
總之,應對沒有錢還債的人,我們要做的不是一直去逼迫他,因為那麼做也不會有任何效果,要換種思路,幫助他形成造血能力,這樣能可以持續輸出,還清債務,實現真正的和諧。
悟法析律
錢都已經借出了,首先債權人的心態應該保持良好。
追款,追償,基本依靠的思路,就是懲罰與合作。
官司贏了,在法律關係和所得權屬方面,有了保障。拘留,定罪,這些懲罰的手段,目的是為了追回所得。但是,這些手段畢竟有限,大約在2014年,法院的“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上線後,大環境對於老賴的壓力已經越來越大。老賴想賴賬的難度,隨著這幾年技術的迅速發展,越來越難。查控追債的手段會更加多起來。道理很簡單,老賴之所以能賴,用的基本是“渾水摸魚”、藏匿轉移的招數,而數據時代的到來,這些基本招數效用會降低。所以,債權人,在這方面,應該相信社會的進步。
但是,在追回所得方面,卻是要看債務人的償債能力了。不能,因債不能還,就逼死人家。有時欠債,也非“老賴”所願。如果,原告能夠幫助老賴拓展生意、發展經營,那是最好的共贏方式。
原告和債務人應該多協商,老賴應該珍惜債權人給予的機會,在延長還債時間(展期)、利息減免、還款方式(分期)方面,和債權人好好溝通,儘量保護原告的本金。利息減免方面,可以考慮先還本金、利息打折、或者分批本息償還的方式。
債權人,要明白,在沒有抵押、擔保的情況下,要追回全部所得,要花費較長時間的。要想在短時間收回,可以考慮本金打折的方式。債權人,要明白,法院也好,追償也好,手段是有限的,老賴逃脫的方法是無限的,以有限的手段對付無限的逃脫方法,很難。
欠債,追款,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事情。俗話說,有錢的,儘快還錢,沒錢的,債主也要體諒,兩者不要逼迫對方,更不要上過激手段。在信息足夠或者能夠迭代的情況下,債主可以試試博弈論的分析,找到老賴的弱點,一戰完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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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沒錢卻也不跑,法院只能拘留老賴,但也還不上錢,原告該怎麼辦?》
01
有人問:
老賴沒錢卻也不跑,法院只能拘留老賴,但也還不上錢,原告該怎麼辦?關於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那就是,兄弟,別人沒有印鈔機,如果老賴確實沒錢,他印不出錢來給你,你不能來硬的……我有一個辦法,可以讓你拿到錢。
那麼,陳旭能讓你拿到老賴的錢,這個辦法是什麼呢?
討賬拿錢的辦法如下:
你把老賴抓住,打一頓,但千萬不能打死……因為打死人要償命的。
你把老賴抓住,不要打死,打傷之後,老賴就會起訴你,要求你賠償幾十萬……你要不賠,我們知道,把人打傷,是要坐牢的,所以你不賠錢,你就會坐牢。
你打傷老賴,為了不坐牢,你當然要賠錢。
這樣,你給老賴賠償幾十萬,老賴有錢之後,在依法還錢給你。
你和老賴的賬,就算還清了。
02
有人說了,老賴欠他幾百萬,幾十萬不夠還賬。
兄弟,你不能死心眼啊。
你把老賴打一頓,給老賴賠償幾十萬……
你把老賴多打幾次,你不就賠償給老賴幾百萬了?
這樣老賴有了幾百萬,不就可以還清欠你的錢了?
多簡單的常識?
03
有人說了,我不想打人。
再說,打人之後,我賠錢給老賴,老賴再拿賠償款還給我,那還不是我的錢嗎?
兄弟,這種說法是錯的。
你打人之後,賠償給別人的錢,就是別人的了,不是你的了。
其次,欠債還不起,不犯法,老賴確實沒錢,法院也沒辦法,對不對?
你不想辦法幫老賴賺錢,你能怎麼辦?
你只有自認倒黴,放棄這筆錢,不就完事了?誰讓閉著眼睛亂借錢給別人呢?
借錢給別人,本來就有拿不回來的風險,現在出事了,你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你得承擔後果,是不是?
本來就該如此。
屠龍有術
只能說沒有什麼辦法,人家已經傾家蕩產,拿什麼去換你的錢呢?如果有錢不還的話那他肯定會轉款跑路的,要不法院會凍結銀行存款或固定資產的;如果被告承諾等有錢了一定會還上有時只有相信他,讓他在想辦法或有東山再起的時候,如果你一定不放過不肯鬆口那人家只有坐牢吧,欠你的錢更是遙遙無期了
北喬峰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有必要再闡述一下何為“老賴”?
如果按照通俗的理解,老賴就是指欠錢不還的人。其實,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老賴又叫“失信被執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卻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
也就是說,準確來講,老賴是指自身有還款的能力卻找各種理由耍賴試圖不還款的人。
對待不講誠信的老賴,有相關懲處的措施。
例如:
1,禁止高消費。
2,拍賣房產。
3,查封、凍結銀行賬戶。
4,網上財產凍結、劃扣。
5,限制買房、炒股、出境。
6,工資、養老金等固定收入可劃扣。
7,子女不能就讀貴族學校。
8,上徵信黑名單。
比較典型的例子,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甚至被判了8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類似問題中描述的,債務人沒錢還債也不跑,拘留也還不了錢,債權人還真沒轍。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誠實而不幸”的人,並不是老賴。
如果有心償還債務卻實在沒有能力償還,是不屬於“老賴”的。
此前浙江溫州出現了國內首例“個人破產”案。破產申請人蔡某負債214萬,最終與4名債權人達成協議,實際僅需償還債務3.2萬元。
該事件的幾個細節也有別於一般的老賴欠債不還。首先,蔡某患有重病,常年需要看病,花費不低。其次,蔡某實際擁有的財產很少,且收入有限,不足以償還債務。再次,4位債權人信任蔡某,主動諒解。
可見,一個有誠信的人,即便遭遇了生意失敗,也不會被輕易列為老賴。反倒是那些誠信缺失,借了錢就沒打算還的傢伙,只顧自己和家人花天酒地,採用藏匿、轉移財產等方式躲避還款,這類人就該受到法律制裁。
總而言之,誠信社會,老賴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只要講究誠信,即便遭遇不幸,也不會淪為老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