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特大電信網絡詐騙專案紀實》(連載之四)

法律的溫度

犯了罪,必然要接受法律制裁,這是罪有應得!但為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訴訟權益,同時為其有條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沒有聘請辯護律師的犯罪嫌疑人,都得到了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

《“2·18”特大電信網絡詐騙專案紀實》(連載之四)

耐心仔細解釋,曉之以理,麻煩的工作給了檢察官;權衡利弊得失,明之以法,選擇認罪認罰從寬的機會給了犯罪嫌疑人。

在律師的見證下,檢察官們依法為每一名犯罪嫌疑人仔細解讀認罪認罰從寬的法律規定和本人適用與否的量刑預期。

2019年6月3日,漢中市某看守所。

犯罪時尚不滿十八週歲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檢察官叔叔,什麼是認罪認罰?

《“2·18”特大電信網絡詐騙專案紀實》(連載之四)

檢察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王某某:那我認罪認罰後就能出去嗎?

檢察官:你犯罪時是未成年人,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你認罪認罰的話,綜合考慮你的法定、酌定量刑情節,還是有緩刑的可能。

法律援助律師:這對你是最好的結果。

王某某:那我認罪認罰,感謝檢察官叔叔。

檢察官:要感謝的不是我,而是國家的法律。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我願意認罪認罰,可我有一個請求,就是開庭時想見到我的父母親。

檢察官:那你父母親的聯繫方式?

郭某某:我不知道,我從未見過他們。

檢察官:怎麼回事?

郭某某:親生父母因為我是女孩,我一出生就將我送人了,養父母根本不關心我,我就出來打工,想多掙錢,結果進了傳銷組織。

檢察官:我們想辦法幫你找到親生父母,爭取讓你在開庭時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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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被告人,絕大多數都在辯護律師的見證下,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但也還有不籤的,被告人曹某某就拒絕了!曹某某是一名上級主任,對於自己要承擔下級詐騙犯罪的數額共計83萬餘元,始終想不通為什麼也要算在自己頭上。檢察官再三說明共同犯罪法律規定,但曹某某就是不理解,不認同。

10月10日,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大河坎法庭,第三次庭審。

檢察官再次告知曹某某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法律規定,但他仍然拒絕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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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法庭調查中,檢察官們出示了大量證據:

有下級主管供述曹某某如何教唆詐騙,有下級主管詐騙成功後給曹某某上交贓款的微信轉賬記錄等等。

在法庭辯論中,檢察官們指出,上級主任和下級主管雖然所處地位、具體分工、參加程度、參與時間有所不同,但他們各自的行為都是整個詐騙犯罪活動的組成部分,應共同對詐騙犯罪數額負責。

庭審最後,被告人曹某某終於明白自己依法構成詐騙共犯,已是罪責難逃,為沒有及時認罪認罰而悔恨不已。

《“2·18”特大電信網絡詐騙專案紀實》(連載之四)

10月15日,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大河坎法庭,第四次庭審。

開庭前,被告人郭某某的親生父母卻沒有來。

檢察官快步走進候審室,專程來見郭某某:因為你父親要做心臟手術,所以他們今天無法到庭,但是我們加了你表姐的微信,為的就是你可以和他們視頻。

檢察官剛接通手機微信視頻,被告人郭某某就痛哭流涕,不能自已。

……

“檢察官,我是她的表姐,她的判決結果一定要告訴我們啊。”

“你放心,她罪行不重,也認罪認罰,依法會從輕處罰,不久就會與你們團聚的。"

犯了罪,罪責難逃。而能有從寬處理的機會,誰都不願輕易失去。

40多名被告人都自願認罪認罰,接下來的庭審就一定順利嗎?

歡迎關注下一期《“2·18”特大電信網絡詐騙專案紀實》之五《法庭上的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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