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雄徇私枉法、受贿案二审维持原判

    日前,由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陈建雄徇私枉法、受贿案,崇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建雄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七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决后,陈建雄提出上诉,二审裁判结果: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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