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

  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让宪法精神真正烙印于每一个人心中,意义更为深远。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一系列有力措施,凝聚起了依宪治国的强大力量。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社会整合的基本依托,是凝聚社会力量的坚实载体,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根本的秩序保障与制度规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这对宪法实施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化的要求,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提出了新要求。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在公民中普及宪法、培育法治信仰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所需。激发改革发展的前进动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唯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好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离不开宪法的大力实施。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安排部署,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正当其时,责任重大。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要把全面实施宪法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全区上下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践行宪法,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把法治建设作为重大职责、政治任务,完善机制、建强队伍,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要让宪法成为塑造人们行为和观念的力量。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群众真诚的信仰。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完善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安排,创新宪法宣传教育的理念、载体、方式方法,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弘扬宪法精神,为“建设美丽新宁夏 共圆伟大中国梦”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宁夏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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