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坡為什麼對王安石又愛又恨?王安石變法到底錯在哪?

在神宗熙寧六年(1069年)蘇氏兄弟回到京師之時,王安石被任為參知政事(副宰相)。隨後兩年之中,但見穩重的老臣紛紛離朝,御史臺遭到清肅排斥,繼之身為諫官的都是王安石的一群小人。王安石就職不久,就開始以大刀闊斧在政府各部門大事清除異己。抗爭之事此起彼落,整個官場鬧得烏煙瘴氣。賢德干練深孚眾望的大臣,對王安石公開反對。這位年輕的皇帝反倒不明白究竟是何緣故。王安石想盡方法,使皇帝覺得這場混亂紛爭,是皇帝和膽敢反對皇帝的那批奸邪的大臣之間的殊死之戰。

皇帝問道:“為什麼會鬧得這麼人仰馬翻?為什麼所有的大臣、御史,全朝的讀書人,都群起反對新法呢?”


蘇東坡為什麼對王安石又愛又恨?王安石變法到底錯在哪?


王安石回奏說:“陛下要知道,陛下是要師法先王之道,為了事功,不得不清除這些反動舊臣。在反動的舊臣與陛下之間的奪權之爭,是不可免的。倘若他們獲勝,朝廷大權將落在他們之手,若陛下獲勝,朝廷的大權則仍將在陛下之手。那些自私的大臣,全都是存心阻擋陛下行先王之道。就是因此才鬧出這一番紛亂。”

有年輕好勝志在國富兵強的皇帝在上,有對自己的財政經濟學說堅信不移的宰相在下,實行王安石激進的政治財政改革已經如箭在弦了。實行新政的動機是不容置疑的。宋朝承五代殘唐紛爭殺戮的五十年之後,一直沒有強盛起來。而且,西夏、契丹(後來稱遼)、金,不斷侵略中國的邊境。中國與這些北方部落短期交戰之後,遂訂約言和。和約的條款對中國皇帝也是忍垢蒙羞的條款,因為那些番邦雖然承認中國的皇帝,但那是中國皇帝按年賜予他們金銀綢緞換來的,每年付出的財帛要由十萬到二十五萬緡。這自然使國庫財力大量外流。國內行政一向鬆弛洩沓!政府經費則捉襟見肘。王安石自命為財務奇才,能憑耍弄納稅徵兵制度便可以給國庫籌集款項。我相信借在中國西北用武而恢復國威,是王安石政策中打動君心的要點,因為王安石當政時曾在西北由中國發動戰爭數次,其中有數次勝利,一次慘敗。為繼續作戰,皇帝需要金錢,為了籌款,國家財政制度必須改變。可是,我們不必懷疑力主新政者真純的動機,我們先看看那些財政經濟改革的嚴重後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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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到達京都不久,司馬光就和他在神宗面前爭論起來,這次爭論就總括了雙方基本的歧見。這時國庫已到真正空虛的地步,到了春季的祭天大典,皇帝竟想免去賜予臣子的銀兩綢緞,這樣可以給皇家節省一筆錢。這件事引起司馬光和王安石之間一次爭論。王安石認為國庫空虛完全為朝臣不知理財之道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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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砸缸


司馬光反駁他說:“你之所謂財政,只是在百姓身上多徵捐稅而已。”

王安石回答說:“不是。善於理財者能使國庫充裕而不增加捐稅。”

司馬光說:“多麼荒唐!總之,一國有其固定量的財富。這筆財富不是在百姓手中,便是在政府手中。不論你實行什麼政策,或給此政策什麼名稱,你只是把百姓手中的錢拿過一部分交給政府罷了。”

皇帝有幾分持司馬光的說法,於是在隨後一兩個月內把新政暫行擱置。

不必身為經濟學家,儘可放心相信一國的財富方面的兩個重要因素只是生產與分配,諒不致誤。要增加國家的財富,必須增加生產,或是使分配更為得當。在王安石時代,增加生產絕無可能,因為那時還沒有工業化的辦法。所以一個財政天才之所能為,只有在分配方面。因為王安石基本上關心的是充裕國庫,而增加國家財富的意思,也就是提高政府的稅收。王安石看得很清楚,富商與地主正以自由企業方式獲利,他不明白政府為什麼不應當把他們的利潤搶過來而由政府自已經商,自己獲利。那結論是可想象而知的。他用的名稱的確很夠新奇,他要用資本削減壟斷,叫“錢平”;他要取之於富歸之於貧以求均富;他要阻止農民向地主高利貸款。在春耕期間由政府借款予農民,在收割後由農民歸還政府,自然是仁善之舉。王安石能使皇帝深信所有這些措施都是為了人民的利益。但是歷史上記載,經過了一段躊躇,王安石才決定實行借款予農民的理論,這理論是一個小吏提出的,就是:投資五十萬兩白銀,每年政府可賺二十五萬緡,因為一年兩收,則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利息可以一年收兩次。

我們無須把這些新政的細節詳予說明。總之新政是由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開始,大約八年之後鬧得天怒人怨,王安石自己本人和皇帝都十分心煩,二人彼此之間也不愉快。現在僅略述其大要於後。

最重要與最為人所熟知者共有九項,為方便計,今歸納為三組。有三種國營企業、三種新稅、三項管制人民的登記制度。三種國營企業是均輸法(國營貿易局),市易法(國營零售店管理局),以及利息二分實收三分(加上申請和登記費)的青苗法。三項新稅收是免役稅、國產消費稅、所得稅。登記制度是把國民組織起來,編成十家為一組的徵兵單位,亦即保甲;重新登記土地和馬匹(方田均稅法與保馬法)。大體說來,這些方案近乎現代的集體經濟政策。

國營企業自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以首先設立全國或省際的批發機構開始。深信政府有厚利可圖,神宗皇帝撥了五百萬緡現款,三千萬擔穀子作為由政府接收省際貿易的貨品和原料的經費。但是這套辦法立刻遇到了困難。當年二月,朝廷先創立制置三司條例司,負研究條款之責並予以公佈。在條例司的官員之中就有蘇子由。蘇子由上奏摺指出,朝廷若接收全國貿易,自由企業會立即癱瘓,只因各地的批發商人無力與官家競爭。政府與商人必將互相掣肘,而且他否認國庫會有利可圖。私人商業有相沿已久的信用關係及其他辦法,政府經營時則無此種便利。必須先成立龐大機構以高薪僱用大批官員,並建築美輪美奐的官衙。結果不是從事以供與求為基礎的商業經營,而是視佣金多寡來處理,按私人交情厚薄而分配利潤,照親疏遠近而訂立合同。子由力陳,由於官僚作風的無能,官方無力壓低物價,只能以高價買入,遠比正常商人購貨時價錢高,所以自然失敗無疑。

所謂官營的均輸法,亦即政府批發生意,因此擱置了一年,從長計議。後來朝廷用一個新名稱提出一項修正計劃。批發與零售的分界不是一個呆板硬性的規定,主管大公營商店的貿易局分設在大城市,如成都、廣州、杭州。為了這些貿易機構的發展,朝廷又由國庫撥出一百萬緡,由京都地方的貨幣中撥出八十七萬緡。為成立這些機構所舉出的理由為:“富商大賈因時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 “宜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為,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領導者是一個極為能幹的官員,他向政府所呈報的利潤越厚,則上級認為他越幹練。這個能幹的官員名叫呂嘉問,成了全國的市易務官,全權控制全國的小商人。京都市易務的規矩是,小貿易商必須做該機構的會員,可以把貨物與該處的資財聯合經營,或由官方出錢收買他們店鋪的存貨;商人若想歇業,可把存貨售予官家,也可用部分存貨作為抵押向官方借錢,半年付息一分,或一年付兩分。非該處會員,也可把貨物賣與官家,價格由官家規定。最後是,不論官家需用何等貨物,統由該處辦理。

政府吸收小商家,為此一制度最弱的一點,而私人營業幾乎完全停頓。數年後,貿易和商業大為減少,按理論朝廷獲利甚大,而實際上朝廷稅收受損卻到可驚的程度。皇帝在百姓心目中已經降低為與小民爭利的販夫走卒,皇帝知道後,大為不悅。最後,京都市易務和商稅的醜聞傳到了皇帝耳朵裡,皇帝下令停止新法中最為人厭惡的幾項。

但是變法中最為人所知道的是青苗法。直到今日,每逢人談到王安石的變法時,先想到的是這一項。這一項措施影響到全國每一個村莊,也是引起朝中軒然大波的主要原因。這一項措施本身確實不錯,有些近似現代的農民銀行。王安石年輕做太守時,曾在春耕時貸款與農民,收割時本利收回。他覺得這個辦法對老百姓確實有幫助,因為他任職地方政府,能知道借款確有其需要,並且還要經官方適當地調查。在陝西省,官方亦曾試辦,也頗為成功。而且由於這項辦法由陝西春耕時開始,所以農民借款仍叫“青苗”貸款。

在年成好時,當局知道必然會豐收,就貸款與農人購買農具和麥苗,一經收割,官方就去收麥子以供軍需,且有利息可賺。據制置三司條例司所說:“諸路常平廣惠倉錢穀,略計貫石可及千五百萬貫石以上,斂散未得其宜,故為利未博。今欲以現在斛鬥,遇貴量減市價糴,遇賤量增市價糴。可通融轉運司苗稅及錢斛,就便轉易者,亦許兌換,仍以現錢,依陝西青苗錢例,願預借者給之。隨稅輸納斛鬥,半為夏料,半為秋料。內有請本色或納時價貴願納錢者,皆從其便。如遇災傷,許展至次料豐熟日納。非唯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貸,則兼併之家不得乘新陳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廣惠之物,收藏積滯,必待年儉物貴,然後出糴,所及者不過城市遊手之人。今通一路有無,貴發賤斂,以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有以赴時趨事,而兼併不得乘其急。凡此皆為民。而公家無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興利以為耕斂補助之意也。”


蘇東坡為什麼對王安石又愛又恨?王安石變法到底錯在哪?


這項美麗純正的計劃原本是為農民之利益而設,結果竟一變而為擾民,弄得農民家敗人亡,到底何以演變至此一地步,我們到後面再看。不過我們應當說明的是,這個新措施本乃常平倉古法的延續,但後來漸漸把古法取而代之。由宋朝開國始,政府在各縣一直保持此類穀倉,用以穩定谷價,穀賤傷農,政府則收買剩餘的稻穀。在歉年時,正相反,稻穀之價高漲時,官方則將稻穀拋售,用以平抑糧價。誠然,主管糧政的當局不見得行政效率能永遠很好,因為不少官吏谷價低賤時,不見得願意收買。甚至在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常平倉公佈的數字顯示,官家一年內收購五百零一萬四千一百八十石穀物,賣出為四百七十一萬一千五百七十石。現在,倉廩的財貨都已變為青苗貸款的本金,常平倉的正常功用自然終止了。

青苗法的基本問題是,這種貸款必然會變成強迫貸款。王安石不容人有異議,如今必須成功不可。他必須向神宗表示此種貸款極為成功,深受農民歡迎。他不容許屬下放款鬆懈。他不能瞭解農民不需要此項貸款,每逢預備貸出的款項不能如數貸出時,他就暴跳如雷。他開始把辦理貸款成績好的官員提升,把他認為懈怠者處罰。每一個官員無不注意自己的成績,最關心的就是由報表上顯出好成績。此等對眾官吏競賽的刺激辦法,很像現代的推銷政府公債。主辦貸款的官員一知道自己若不能將款如數貸出,便會因“阻礙變法”的罪過行將革職或降職時,被王安石稱之為能吏的官員,便將款項開始在官方壓力之下強行分配。每家都得向官家借債,每一期三個月,每個人在一期得交付百分之三十的利息。也有善良的官吏深知這種貸款對貧民為害之大,也知道若本利不能繳還,必難免牢獄之災。因此依照朝廷的明文規定,正式向民眾宣佈,此等貸款,依據聖旨,純屬志願;心裡對會因“阻撓變法”而降級,早有準備了。

免役法亦復如此。官方的本意與實施情形,也是大相徑庭。但是這一項措施,可以說是王安石變法中最好的一項。後來蘇東坡的“蜀黨”當權時,他一派中所有的人都打算把王安石的新法全予推翻,蘇東坡所支持新法中唯一的一種,就是免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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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以前,中國實行徵兵制已經很久。王安石提出的就是老百姓要付稅以代替兵役。換言之,這條措施就是以募兵組成常備軍代替徵兵制。不過,仔細研究一下免役法的規定,其結論恐怕難逃政府從稅收以裕國庫的目的,至於使人民免於徵兵之利益,則已由實行保甲制度而歸為泡影,而保甲制度較之徵兵制則弊害更多。免役法慎重研討一年之後,條文終於公佈了。條文中規定凡過去免於徵兵之家仍須付免役稅。例如,寡婦,家中無子女,或只有獨子,或雖有子女而尚未成年者,尼姑與和尚道士,都須納一種稅,名之為“助役金”。各地區在免役配額之外,須多繳納百分之二十,以供荒年百姓無力繳納時應用。由此種稅徵集的款項,則充政府僱兵與僱用其他人員之用。正如蘇東坡在青苗貸款措施上所說,百姓將因拖欠而入獄,而受鞭笞之苦,也正如司馬光當時所指出將來必然發生之情況——凡無現款以繳納春秋之免役稅者,必強迫而出售食糧,殺其耕牛,伐其樹木,皆可以繳納此項捐稅。再者,在前項徵兵法中,民家只不過輪流服役數年,而在新實行之免役法中,常常須為免役而年年繳稅,連不須服役之年,亦須照常繳稅。


蘇東坡為什麼對王安石又愛又恨?王安石變法到底錯在哪?


免役法,以及新商稅與所得稅法,必須看做是向民徵稅的一項新方法,而並非免於徵兵,因為人民在保甲法之下仍須接受徵調而接受軍事訓練的。新商事法是根據商人賬目向商人的利潤上徵取捐稅的。所得稅,並非現代意義的所得稅。我之要在此稱之為所得稅,是因為官方強迫人民登記其收入與財產,據此以做分配其他捐稅之用。此稅之所以像所得稅,就是人民必須要報其收入與財產之所得,煞費心機去欺騙政府。在這項新政的爭論上,據說此項措施公佈之後,“民家尺椽寸土,檢括無遺, 至雞豚亦遍抄之”,無一不登記報官的。最後一項措施於神宗熙寧七年(1074年)歷時不久而廢,因王安石不久失勢之故,甚至在此項措施停止實施之前,蘇東坡稱其不合於法,在他治下地區拒予推行。

王安石在免役法中表明意在解除人民在徵兵法中之苦,結果保甲法證實了他是言不由衷。事實至為明顯,他的新保甲法與免役法是同時公佈的,在神宗熙寧三年十二月(1070年)。朝廷用免役法的法寶,一隻手從人民身上解除了徵兵的重擔,卻用另一隻手把那個重擔又放回人民身上。保甲是鄰居連保制度。每十家為一保,每五十家為一大保。一保中如有人窩藏賊犯,保內各家要負連帶重任;如有謀殺、強姦等罪,保中必須報告官府。每一大保之壯丁必須組隊接受軍事訓練,一家有壯丁二人者抽其一,如超過二壯丁,則依比例多抽。凡抽去者每五天離田受訓,此五天相當於現今之一星期,一個月分為六節。家有壯丁者,不必如古代徵兵制度下隻身赴外鄉,而是使軍隊深入村中。但是王安石善於宣傳,他知道給舊事物一個新名稱,此舊事物便不復存,所以“徵兵制已廢”。

在集中登記管理人民之外,還有一種農民田地強迫登記,作為徵收新稅的依據,以及另一種將政府的馬匹寄養在民家的制度,也就是方田均稅法及保馬法。像所有集體制度一樣,王安石的新法是不放人民自由生活的。政府在妥為照顧人民的焦慮之下,這個新政權必須確知人民做些什麼,有些什麼。也像其他集體制度一樣,這個新政權也認為缺少了特務人員是不能統治的。因而其特務制度在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成立,幸而蘇東坡已經離開京都了。這個新政權若不把御史臺(相當於現代的報章雜誌界)控制住,而以甘心效忠的同黨手下人填滿,這個新政權也是無法發揮效能的。王安石也覺得有控制學者文人的思想觀念之必要。他以前像王莽,往後則像希特勒,因為他一遇到別人反對,則暴跳如雷;現代的精神病學家,大概會把他列為患有妄想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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