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報訊(通訊員龍昭昕 黎曉晴 記者莫俊)近日,陽朔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廢紙回收”行業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強迫交易刑事案件,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頭目及4名成員獲刑。
陽朔縣人民檢察院指控,以被告人林某某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為較為固定人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從2017年6月至2019年2月在陽朔縣境內違揹他人意志及市場交易過程中的自願公平原則,使用強迫、威脅的手段多次強迫多人進行廢紙交易,壟斷市場,嚴重侵犯了公民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林某某指使肖某某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並致其輕傷二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陽朔縣人民檢察院以二案合併向陽朔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陽朔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7月份,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合夥成立了陽朔縣久恆廢舊回收站,經營廢紙回收。因經營管理不善及同行競爭的壓力,該廢舊回收站日漸虧損,陷入了經營困難。2017年6月份,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等人為將回收站生意扭虧為盈和牟取暴利,商定壟斷陽朔縣境內的廢紙回收市場。為達到由其經營的久恆回收站統一定價、統一收購、賺取市場浮動差價的目的,召集縣城及周邊鄉鎮的近十名廢舊收購店老闆在陽朔縣某飯店“聚餐”並提出由久恆回收站壟斷陽朔縣境內的廢紙市場的要求。此後,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採取阻攔、言語威脅、恐嚇、“巡查”、蹲守等手段威脅外地老闆,使其不敢來到陽朔境內回收廢紙,並迫使陽朔縣境內的各廢舊回收店老闆不敢將廢紙向“外”銷售。無奈之下,陽朔縣境內有24家廢舊回收店只好將其收購的廢紙以久恆回收站定的價格出售給久恆回收站,而且要在久恆回收站將廢紙賣出後“逢五”或“逢十”才能結算貨款。期間,該惡勢力犯罪團伙強迫交易的數額達到1200多萬元,違法所得400多萬元。
另外,陽朔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2月份,被告人林某某欲在被害人徐某某承包經營的陽朔縣老汽車站停車場佔“乾股”,多次找到被害人徐某某進行恐嚇、威脅,企圖迫使被害人徐某某讓其佔股。在多次遭到被害人徐某某的拒絕後,被告人林某某心生憤怒並指使肖某某等人持刀砍傷被害人徐某某,致其腰背部、膝蓋等部位受傷,其傷勢構成輕傷二級。
陽朔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等人有預謀地長期糾集在一起,壟斷陽朔縣境內的廢紙回收市場,牟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買強賣,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本案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犯罪,應從重懲處。被告人林某某指使肖某某等人砍傷被害人徐某某,致其構成輕傷二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合議庭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相關量刑情節以及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大小,最終判處被告人林某某因犯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他4名被告人因犯強迫交易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不等的刑罰;其違法所得款項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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