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魯縣樑某疫情期間尋釁滋事 獲刑

近日,開魯縣法院法官在開魯縣看守所依法開庭審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尋釁滋事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開魯縣梁某疫情期間尋釁滋事  獲刑

2020年1月30日,被告人梁某酒後乘坐出租車到開魯縣建華鎮永躍村,在途經省道304線與建華鎮常興村路口設置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監測點時,因防控監測人員不允許其通行,梁某便用隨身攜帶的刀子欲割斷防控監測點的繩子強行通過監測點,並持刀威脅、辱罵檢測人員。到案後梁某對自己行為供認不諱。

開魯縣梁某疫情期間尋釁滋事  獲刑

開魯縣梁某疫情期間尋釁滋事  獲刑

開魯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在全國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以阻止其通行為由,拒不配合工作,持刀威脅、恐嚇疫情防控人員,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應予刑罰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被告人梁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來源:開魯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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