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區人民檢察院:于波、王超等十人一審判決生效

陵城區人民檢察院:于波、王超等十人一審判決生效

近日,由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于波、王超、王安東、楊倫、李風釗、李風友、楊雙民、楊建建、陳晨、崔慶會等十人涉嫌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一審判決生效。

被告人于波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王超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王安東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楊倫犯敲詐勒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李風釗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李風友犯敲詐勒索罪,與前罪交通肇事罪未執行刑罰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楊雙民犯非法拘禁罪,與前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未執行刑罰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楊建建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被告人陳晨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被告人崔慶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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