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雅案判決始末,道歉賠償還是上訴呢?


鳳雅案判決始末,道歉賠償還是上訴呢?


感謝法庭的專業、細緻、充分。辛苦了。尊重司法。尊重法治。


歷時1年半,從2018年3月,鳳雅,一個眼母細胞瘤的小朋友進入我的視野,到因此引發的輿論風波—訴訟風波,纏繞一年半,一審判決出來啦。

法庭做出了裁決,因為判決書長達24頁,我就濃縮一下。


核心內容:

1.雖然原告(楊美芹、王太友一家)作為募款者,有必要接受公眾的監督與質疑,被告作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微博註冊用戶,以上述捐款事件作為博文議題並無不妥。多數博文有來源和依據。因為原告也沒有積極作出回應。被告在事實性描述中存在一定偏差也實難苛責。

2.惹麻煩的是這條微博。“女兒得病,騙捐不治療”“留著錢給兒子治病吧!”“疑似被親生父母虐待致死”“其父母極有可能希望擺脫麻煩,因為公眾質疑聲越來越多,惡意斷絕孩子的飲食,最終導致孩子衰竭”“一句話,孩子沒有得到任何有效治療,從頭到尾,一直在等死,這個是不是虐待?”

法庭認為,這是具有強烈的主觀色彩和道德指控。

難免引起社會公眾對王鳳雅父母產生負面印象,足以對其名譽造成不良影響。

好吧,在這個事實層面上,我方在庭審中,5次提出問題,希望王鳳雅一家拿出給予孩子積極治療的任何證據。

而事實上,除了在張集鎮那個衛生所裡輸葡萄糖和生理鹽水以及甘露醇。孩子沒有得到過治療,或一針止疼藥。

從頭到尾,這個細節沒有被法庭真正的考量。

老實說,寫到這裡,心又疼了一次。

我有偏頭痛,在頭疼難忍時,會吃一片布洛芬。頭疼尚且如此,癌症最後的疼痛是什麼概念?

法庭覺得,從我們的出庭的證人及出示的證據來看,得不出被告在微博中表達的“騙捐”“虐待”“從沒治療”的結論。

這個爭議點,我們稍後再論。

3.法庭駁回了王太友的一切訴訟請求。

原告要求高達16萬元的賠償要求被駁回。

其中,楊美芹所稱的抑鬱症沒有證據支持,賠償要求被駁回。

王太友提出家裡莊稼一季度損失8萬元,賠償要求被駁回。

王太友一方律師的3萬元律師費賠償,法庭只支持了5000元。

公允地說,除了有沒有“騙捐”“治療”這個事實上最後沒有得到認定,其他層面上,法庭都沒有支持對方不合理的要求,也充分地給予了輿論監督和自由發言的邊界裁量。

一件事歸一件事,

兒童的生存與健康權,

我的表達尺度與邊界,

鳳雅這樣類型的不幸小朋友的獲得治療、被棄療的時候國家監護人的介入,和輿論監督的必須,

是不同的幾件事情。

而我們真正在意的,就是這個事件中,王鳳雅獲得治療的權利。

一個家庭手握4萬善款,而孩子從早期癌症被拖到晚期,沒有得到過一次化療,這不可能是合理的。

一個家庭為兒子千里迢迢送去治療兔唇,而女兒從來沒住過一天大醫院,這不可能是合理的。

一個家庭募捐4萬以後,出具了一張手寫單據,就能說自己說清楚了醫療去向,這不可能是合理的。

眼母細胞瘤的生存率高達90%以上,這樣的孩子,從最初輕微發現異常,到最後腫瘤長出了眼眶,期間無數的愛心媽媽看著孩子在火山小視頻裡被展示做直播,媽媽們催促去治療,催促送大醫院治療,卻始終沒有送,這個不可能是合理的。

一個家庭對著法庭承認,對著媒體承認,剛剛拿了10幾萬的錢去給小兒子買車,但是最終沒錢給小鳳雅化療?這不可能是合理的。

一個家庭對法庭說,自己一個季度的莊稼損失8萬,又領著貧困戶津貼,沒錢給孩子看病,這不可能是合理。

而這場訴訟,我之所以願意介入——在訴訟之前有人地聯繫過我,意思是讓我拿錢和解,否則就要承擔“被訴訟或敗訴的風險”。

我拒絕了。

我必須拒絕。


因為,就象訴訟開始之前,我所說的,我個人的名譽得失根本無所謂,重要的是,此前、今後,同樣的被家庭棄療的孩子們,誰來維護他們被救治的權利?

有得了兔唇被活埋的孩子。

有因為早產被遺棄的孩子。(山東萊蕪)

有得了先天無肛差點被活活餓死的孩子。(天津小希望)

有得了先天食道閉鎖被送到臨終關懷等死的孩子。

眼母細胞瘤這樣治癒率高達90%的孩子,在本國,存活率不足40%,醫生遺憾地說,多數都因為監護人放棄治療。

那些不會說話的孩子,不能起訴的孩子,誰來捍衛他們的活下去的權利?

國家是最高監護人是隨便說說的嗎?

上法庭,意味著我寧靜的生活一再被打破。

也意味著我這個貨真價實的重度抑鬱症患者,一次次地承受各種煎熬,和個別有惡意的媒體的窺伺。

但是,絕不,和解。

接下來,我能做的,就是以捐贈人的身份,要求歸還小鳳雅被用於在太康縣人民醫院急救的2000元。因為,孩子被送進了醫院不到20分鐘,鳳雅家就說鳳雅死了,並哭喊著又把孩子帶出了醫院,且索要了600元運屍費。(第二天又說孩子沒死)

那2000元,從來沒有得到過善款使用說明。

我會起訴要求他們說明善款的去向。

2000元不重要,重要的是,真相,和這個孩子被治療的權利。

被起訴也好,或起訴對方也好,就是要撕破這個千瘡百孔的事實,來給世人看到。

“鳳雅應有的存活機會,監護人沒有權力剝奪!”

一切的一切,我就是杯葛此事。

每一個我救助的孩子,我都在杯葛此事。

那就算是一堵高牆,我也要一次次去撞它,砸它,打它,直到它粉碎。

鳳雅,那個不會說話的孩子,對著鏡頭說,救救我。這是我最後下決心發微博的最後的動因。——在此之前已經非常不願意捲入是是非非。這次,我又破例了。

我也有。我確實不夠聰明。在4月5日、6日,相繼從楊美芹(鳳雅之母)的火山小視頻直播中得知、及一線志願者口中得知,“鳳雅死了”後,我確實震驚而且出離了憤怒(因為孩子3天前在北京還是情況良好,醫生催促趕緊住院),在那種憤怒裡,發佈了質疑的微博。話語中自然多有瑕疵。

然而,我上當了。

小鳳雅沒死。親口發佈孩子死亡消息的人,再回來反咬一口說我造謠。

這,說真的,上當了,就得認賭服輸。

誰能相信親生母親會說活著的孩子死了?

但我信了。很沒腦子地相信了。

想要虐待的證據?棄療算不算證據?你根本不需要去毆打一個癌症患者,不給她止疼針就是全世界最大的虐待。

想要重男輕女這句話的證據?我確實拿不出法律上的事實。

但這樣的一個家庭,是不是重男輕女,大家自由心證吧。

善款去向,只有一張手寫單據,治療過程,只有在衛生院的葡萄糖、生理鹽水和甘露醇輸液,你們說,這就是治療。行吧。

你們說,當地公安都調查了,沒有犯罪事實。行吧。

王太友在法庭說,他列席了太康縣常委會。

有當地政府的背書。

行吧。

所以,承擔今天的結果,我無怨無悔。

再來一次,我還會這樣做。

也許有很多支持我的粉絲,和為小鳳雅捐款過、投入過、心碎過的愛心媽媽們非常受傷,我們做了這麼多,為什麼還是會敗了?

因為,一條路,很長。

英國當年的廢奴法案,一群推動廢除奴隸制的人,整整戰鬥了30年,被奴隸主、奴隸販子各種圍毆,各種陷害,各種誹謗,甚至會找人暗殺他們當中的主力。

那部法案出臺時,很多推動者已經白髮蒼蒼,是把法案拿到了其中一些人的墳墓前,告訴已經長眠於地下的人。

但奴隸制,在英國終於廢除了。

在歐美,如果家長放棄對孩子的治療,醫生報警,警方會介入,同時視為嚴重的虐待,整個社會福利系統會啟動對這個孩子的保護。

我們毫不懷疑,我們未來也會迎來這樣的制度。

事實上,它也正在建立。

不要以為只是孩子遭遇鳳雅困境,成年人又怎麼樣?

那些昏迷了的產婦,那些不能自己簽名治療的病人,那些被家屬拒絕搶救的應該活下來的病人,還有年老體弱失去意識的病人。

每一個人,都有機會落到這樣的困境。

而一個良好的制度,會拯救你我。

把“嬰兒(或其他失去自我表達能力的人)患病,監護人如果棄療,就無人干預”這個事實,“干預者甚至會冒著被反咬一口”的風險,這個事實撕開給大家看。

我就是這個事實中,見證的一部分。

我在,我見證。

還會再去救助這些孩子嗎?答案是:會。

絕不放棄。

還會再發聲嗎?答案是:會。

絕不退縮。

如果一定要有一個人是被釘在黎明前的火刑架上,最好是我,我已經被煎烤了很多次,快熟了。所以不會懼怕。

因為,最壞的我都已經歷練,人心最深的詭詐,我也已經看到,比較有經驗了。這些刀斧加身的經驗,如果不用來繼續戰鬥,就太可惜了。()

最後一個問題是留給大家的:

因為,起訴已經要頗為費時費力。

而上訴,更是勞心傷神傷身。

我是上訴呢?還是不上訴呢?

大家說。

愛你們。



鳳雅案判決始末,道歉賠償還是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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