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紀實:14年間,殘忍殺害13條無辜生命的悍匪成瑞龍案 始末

大案紀實:14年間,殘忍殺害13條無辜生命的悍匪成瑞龍案 始末

大案紀實:14年間,殘忍殺害13條無辜生命的悍匪成瑞龍案 始末

大案紀實:14年間,殘忍殺害13條無辜生命的悍匪成瑞龍案 始末

中國又一悍匪,手握十三條人命,卻說我本善良。

2010年11月2日上午10點14分,廣東省佛山市殯儀館。37歲的成瑞龍戴著手銬和腳鐐被幾名法警押到一間二十多平方米的房間裡,然後躺到屋子一側的單人床上。這是一間空曠的房間,四壁雪白,除去一張單人床外別無外物,特別之處在靠床的一面牆壁上開出了一個小窗口。平躺下的成瑞龍把一隻胳膊伸到窗口外的另一間屋子裡,之後,負責執行死刑的工作人員開始用剪刀剪開他的衣袖。

成瑞龍兩眼直直盯著頭頂上白色的天花板,肅穆的房間裡只能聽到布料被撕剪的“嘶嘶”聲。

此刻的他在想些什麼呢?他的腦海裡是否會回想起數十年來殺害過的13條人命呢,是否會在心裡默默對他們表示歉意?雖然這句“對不起”他從未開口對這些受害者說過。

他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為何能殘忍的殺害13人,其中多還是人民警察。以下為成瑞龍10起案件的作案過程自述:

1、搶劫海鮮檔老闆

時間:1995年 地點:南海

1995年的某一天晚上,我跟蘭啟榮以及同村兄弟成×、成海芳等人,一起密謀搶劫南海桂城一個經營海鮮的老闆。我叫蘭啟榮先想辦法把老闆住宅樓下的防盜門打開,然後我們3個人上樓。蘭啟榮在樓下望風。我們兄弟3人進入事主家之後,將海鮮老闆一家3口綁架,把事主母子控制在小孩住的房間裡,我則負責看管海鮮老闆,並與其談價錢。老闆最終願意出20萬元。我跟事主談好贖人的價錢後先走了,臨走時我還將老闆的手機和1萬元港幣、幾千元人民幣拿走。成×跟成海芳繼續留在事主家裡控制母子倆。老闆開他的小貨車回他的檔口拿錢,我叫蘭啟榮去收錢。收錢後,我與他們約定在一間士垛會合,但只有成×芳、成海芳來了。成×芳告訴我:成×被抓了。 我叫成海芳跟我們一起逃跑,但他說另外有地方去。我就分給他4萬元,然後各自分手。過了很長時間,我從報紙新聞得知,成海芳與我們分手後,追蹤而至的警察發現了他,在抓捕過程中反抗,被警察開槍擊中,搶救無效死亡。

2 、劫殺房地產老闆

時間:1997年 地點:桂林

我和蘭啟榮逃離佛山後,到處東躲西藏,逃避警察追緝。一年以後來到廣西桂林,盡情揮霍享受搶來的十幾萬元錢財,並與蘭啟榮各自搭上了一個女朋友,過上了一段安逸日子。我女朋友李×茹和她姐姐都在桂林從事桑拿按摩。有一天,我女朋友的姐姐說,她的老闆娘去日本旅遊結婚花了五六十萬元人民幣,那老闆娘的老公是做房地產生意的,很有錢。在桂林住了差不多一年,在佛山搶來的十幾萬元已揮霍得差不多了。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當地警方清查出租屋,我和李×茹租住的地方被查封了,李×茹的2萬多元"非法所得"也被沒收了。我們的生活突然朝不保夕了。我想到了李×茹姐姐所在酒店的桑拿部老闆。我和蘭啟榮來到桂林七星公園附近一個豪華住宅小區踩點。我們商量,綁架了房地產老闆後,一定要勒索1000萬元。拿著這筆錢潛逃出境。我們坐火車離開桂林來到湖南永州,在一家商場購買了作案工具後,返回桂林,大約晚上10時潛入老闆住的那座樓房,在樓頂靜候。這件事情雖然已過去了十幾年,但由於是第一次幹這麼"大"的事,我還清楚記得那晚的情景:我同蘭啟榮從小區左邊那個樓梯上到平臺,平臺的左邊就是房地產老闆的房子,右邊也有一棟樓。我們就在老闆住房對面的樓頂觀察等候。凌晨1時許,老闆回來了。我們兩人趕緊跑下樓,在一樓與二樓之間的樓梯拐彎處埋伏。老闆一到,蘭啟榮就衝出來,用尖刀頂住他的胸口,威脅他不要動。我用鐵鏈將老闆雙手反鎖起來。老闆拼命反抗,我把他摁倒在地。後來發現他渾身無力,不停喘大氣,卻說不出話來。仔細看看,原來是蘭啟榮用力過猛,把尖刀頂入了他的胸口。我們搶過老闆的皮包,匆匆離開此地。臨走時,我拿刀向老闆背部狠狠捅了幾刀。我打開老闆的皮包,包裡除了一條比較小的黃金項鍊,還有10萬日元和幾張銀行卡,但卡里沒有存款。 在湖南永州市,蘭啟榮將那條小金鍊賣了1000多元。到浙江杭州市後,蘭啟榮又將10萬日元拿去銀行兌換,換得五六千元人民幣。

3、搶槍打死老警察

時間:1998年 地點:北海

在杭州過了一段時間,我們打電話回桂林,知道風聲不緊了,又偷偷潛回桂林,與女朋友團聚。1998年3月,蘭啟榮說廣西北海市經濟比較發達。我就叫他去那裡尋找綁架目標,而我就留在桂林。 不久,他傳來信息,說北海並非發達地方,還沒有找到"有錢人",但他發現一個年齡比較大的警察一個人住在一棟樓裡,身上佩帶一支手槍。我叫他留意那警察的行蹤,有機會就搶他的槍。幾天後,蘭啟榮說已把槍搞到了。我叫他去靈山百貨大樓與我會合。在靈山見面後,他把槍交給了我,我們坐車往廣東。 路上,蘭啟榮告訴我,為搞這支槍,他殺死了那名老警察。他首先潛入那老警察的家裡,靜候老警察回來,當老警察上樓梯時,他用一把事先準備的鐵錘,當場將警察砸死,隨即搶走他身上的手槍和彈夾中的子彈。 得到這支槍後,我有空就偷偷拿出來練習瞄準。後來我在一次入屋盜竊中,竟然偷到了7發子彈,更使我喜出望外,膽子也好像大了很多。

4 、尾隨槍殺一男子

時間:1998年 地點:肇慶

我和蘭啟榮從廣西靈山到達廣東肇慶,就想用手中的槍"幹事"。到肇慶,立刻尋找作案目標。多天後,終於在一家證券交易所發現一個大約20多歲、身材瘦小、戴眼鏡的男子,男子要從銀行取10萬元現金,但銀行只給他提5萬元。第二天下午3時多,那男子又到證券交易所提取了5萬元,然後回單位上班。我們一直等到他下班,看見他開著小車回家。我坐摩托車緊跟其後,那男子下車後走進一條小巷,我也跟著走進小巷。走到了一棟房子的樓梯轉彎處,我忽然從後面用槍頂著他,叫他不要動。但他面無懼色,與我扭打起來。"呯---"的一聲,我的槍走火了,打傷了我自己的手臂。我挾持著該男子,把他拖下樓。這時蘭啟榮趕到,兩人合力把他拖到一樓的一個雜物房門口。聽到樓下的槍聲,樓上有人探頭出來查看,接著又縮進去了。我估計他們已報警,又一筆"生意"失敗。我朝該男子頭上開了一槍。蘭啟榮只搶到這個人身上的手機,其他一無所獲。

5 、報復老闆卻殺兩警

時間:1998年 地點:佛山

路上我們商量到佛山後找南海那個做海鮮生意的老闆,一方面搞點錢,另一方面又可以報復他,因為他害得我一個兄弟死了,一個兄弟被抓了。

1998年5月22日晚上9時多,我們在佛山親仁西路下車,沿著路邊店鋪走了大約100米,後來穿過綠化帶進入人行道。這時有兩個男子共乘一輛女裝摩托車在我們身邊停下來。男子下車後,說他們是警察,叫我們接受檢查。這兩名不穿制服的警察,分別檢查我們兩人的身份證。我有個假身份證,但是很容易看出來,我就說沒身份證。我當時想,殺了那麼多人,進去就死定了,要脫身必須殺了這兩個警察。

當時我夾著一個黑色的手提包,帶密碼的,那個警察叫我打開包讓他檢查,我把包給他後退了兩步,當時槍在我的腰帶裡,我突然從腰裡拔槍出來,黑暗中警察發現我拔槍,趕快後退了兩步,我也退後二步,立即向那警察開槍。警察應聲倒下。檢查蘭啟榮的那個警察聽到槍聲,前來抓捕我們,我又趕緊向他開槍,這個警察也倒下了。蘭啟榮跑過來,與我一起離開現場。我們過了汾江橋,拐彎往中山公園方向走,卻見到有兩個警察開著警用摩托車來,在我們身邊停車,要檢查我們的證件。我還沒等他們停好車,就掏出槍來向他們射擊,其中一個警察倒在地上。我們趁機分頭逃跑。

大案紀實:14年間,殘忍殺害13條無辜生命的悍匪成瑞龍案 始末

6、槍殺刑警副大隊長

時間:1998年 地點:桂林

大約一星期後我回到桂林,繼續住在女朋友李×茹家裡。過了兩三天,我忽然感到警察已跟蹤追查來到桂林了,必須遠走高飛。當時我的槍是放在右褲袋裡的,我的手也插在褲袋裡,緊緊握住子彈已上了膛的槍,隨時準備掏出來射擊。當我經過一酒店門口時,見到有人用炯炯有神的眼光盯著我,走過幾步後,就聽到他們在後面大聲呼喊:"站住!我們是警察。"剛掏槍,過了橋馬上轉右,鑽進了附近一片城中村。接著有一輛摩托車載著兩個人追過來,坐在後面的人向我開槍。我見前面有條小巷,就不顧一切拐了進去。跑了十幾米,我忽然又往回跑,因為我覺得開摩托車追過來的警察對我威脅最大,我要先幹掉他們,才可能脫身。那警察騎摩托車衝過要進小巷來追我,剛好我也到了巷口,我們幾乎撞在一起了,距離只有二三米遠。我立即舉槍向他的胸部射擊,他中彈倒在了地上。 後來我才知道,那個被我擊中胸部的警察,是桂林市公安局一名刑警副大隊長。

7、槍擊治安員逃脫

時間:1999年 地點:重慶

槍擊刑警副大隊長後,東躲西藏五六個月,大約是1999年春節前,我獨自流落在重慶市郊區,一晚我只穿一件單衣,忍著飢餓寒冷,在郊區農民的草堆裡熬到下半夜,進入一家儲蓄所行竊,偷了一些錢。誰知我的舉動引起了一個治安隊員懷疑,於是他追上來問我是幹什麼的,還叫我拿一邊巷口時,這個一直跟蹤我的治安員用對講機呼叫其他隊員過來幫忙,在巷口攔截我。 我一出巷口,就看見有幾個人站在外面等著我走出來。幾個治安隊員攔著我,其中一個問我幹什麼的,要拿我身份證、檢查我手拿的塑料袋。我突然從褲兜掏出槍來,向其中一個治安員頭部開槍。其他治安員馬上撲上來抓我,我又開了一槍,但沒有打中人。後來我被治安隊員掀倒在地上,幾個人緊緊抓住我拿槍的右手,還有人抓我的衣服。他們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我右手,我右手一鬆,他們就把槍奪去了。我再趁機把衣服一脫,跑掉了。

8 、盜竊姦殺小女孩

時間:1999年 地點:江西

大約是1999年3月,我輾轉逃到江西信豐。 但是,我畢竟是個負案在逃、見不得光的人,只有靠偷靠搶維持生活。1999年七八月間,我從信豐縣跑到大餘縣,發現一家賓館防盜意識比較差,決定偷這個賓館。我潛入了幼兒園,沿著樓梯上三樓往左邊拐,進入靠近賓館那座樓的房間。我沒有開燈,在房間裡等時機。大約一小時後,我聽到有人上樓的聲音,我馬上把門反鎖,接著有人在開房門,並聽到一個女孩說:"怎麼開不了呢?"後來她下樓了,我趕緊開門離開這房間。我剛走到樓梯口,就碰到小女孩上來了,假意幫小女孩開門時,小女孩突然警覺,她問我:"你剛才是不是在我的房間啊?"我說沒有。她說話的聲音越來越大,還責問我是不是小偷。我開始害怕了,繼而惱羞成怒,突然用左手卡著她的脖子,把她拖進房內,將她強姦後殺掉。幹完這一切,對面賓館房間的人還沒有睡覺,我就挨著小女孩的屍體躺下睡著了。凌晨1時多,我醒了,打開書桌上的書包,發現她是個初二的學生。我溜出小女孩房間,從幼兒園爬到賓館圍牆,再從圍牆爬上二樓。在那個沒有關窗的套房裡的床頭櫃上拿了個皮包,裡面有兩萬元人民幣。

9 、盜竊敗露殘殺母子

時間:2001年 地點:江西

2001年夏天,我還在南康縣認識了一個不知道真實名字的同道朋友"小九一",並一起在南康打家劫舍。有一天,我們兩人決定一同前往信豐找"長毛",狠狠"教訓"他一頓。我們到信豐後,找了半天都找不到"長毛",就商量弄點錢回南康。 天亮前,我們往縣政府的方向走去,看到有好多新房子,大都像有錢人家。我們就選擇靠近大馬路的一棟4層小洋樓下手。我們進入一戶人家,發現一個房間沒關門,輕推房門,見到一個大約30歲的女人和一個七八歲的小孩在裡面睡覺。看到她們母子睡得那麼香,我在外漂泊擔驚受怕多年的怨恨不禁油然而生,甚至有一種報復殺人的衝動。 我們進去搜刮財物,"小九一"在翻衣櫃時發出響聲,驚醒了女主人。女主人看見我們,發出"啊---"一聲大叫。我立即衝上去掐她的脖子。那女人也很強悍,一口咬住我的一根手指死死不放。"小九一"過來幫忙,先用匕首捅了她一刀,然後用力掰開她的嘴巴,把我的手指拉了出來。那女人帶傷繼續與我們廝打,並大聲叫喊,我倆合力將她殺死。 那女人在掙扎廝打時,也把睡在旁邊的小孩吵醒了。小男孩放聲大哭。"小九一"一刀殺了他。

10 、被查刀刺警察落網

時間:2005年 地點:江西 案情:被查刀刺警察落網

隨著逃亡日子的不斷增加,也隨著殺人越來越多,我的心變得越來越冷漠,還產生越做越大的慾望。 2005年1位保險櫃盜走鉅額現金。我們上了一輛公交車,誰知遇到警察盤查,而我那個手持很多現金和幾部手機的"朋友"恰恰被警察盯上了。當時我坐在後排,眼見"朋友"落難,我拔刀向一名民警刺去,那民警躲避不及,從臉頰至耳際被狠狠刺了一刀,倒在車上。 另一個民警見狀,衝過來與我搏鬥。我揮舞刺刀,將那民警的手臂被劃傷。我刺傷了兩名民警,想趁亂下車逃跑。手臂受傷的民警也跳下車,撿起路邊的一塊磚頭,猛力向我砸來,我頭部被砸中,昏厥倒在地上。我醒來時,已在看守所醫院了。龍南民警審訊我,我就說自己名叫"周全",福建人,自幼無父無母流落他鄉。

我們把視線轉回到他被執行死刑的那個上午。

工作人員先給他注射了一些麻醉藥,過了大概幾秒鐘,又給他輸入了特定針劑。兩分鐘過後,儀器上的指示燈顯示,針劑已經完全輸入到他的體內,幾秒鐘後,儀器“滴”地一聲響,意味著成瑞龍的生命從此永遠消失於人間。

所有在場的工作人員表情都非常凝重,難言的感觸彌散在寂靜的行刑間。戴著白色手套的法醫來到成瑞龍面前,用手翻開他的眼瞼,仔細察看他的瞳孔是否放大,鼻孔是否還有餘息。前來監督死刑執行的檢察官,待法醫驗證其死亡後,在死刑監督筆錄上簽名。

在法庭宣佈死刑複核決定後,成瑞龍問:“為什麼我的家人沒有來?”

法庭對他解釋,一則他的家人不願意出現;二則在死刑執行現場也不適宜讓家屬觀看。

其實,他的這種時而冷酷時而溫情的舉動,在警察辦案一年多的時間裡交織出現,一方面他是身負13條人命的殺人犯;另一方面他好像很重情義,例如堅持要看到情人的照片才肯供述,庭審時也不斷回頭張望自己的家人是否到場。

在他的身上,更多感受到的是一種偏執――只遵照自己認可的原則,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情。也許,這種執拗從童年開始就已經主導了他的人生,令他一錯再錯,永不回頭。

“肥仔”的童年

成瑞龍的家鄉在粵北革命老區連州旱衝村。他的父親成方平(化名)做旱衝村的一村之長多年,因處事公正而很有些威望。他平時種菸葉,一畝能有八百塊錢的收入,同時也做點小生意,家底雖不算很殷實,但因為他的精明能幹,一家人倒也過得還不錯。

成瑞龍的名字就是父親給取的,“瑞”象徵著吉祥如意,“龍”意味著他望子成龍的殷切期望。

小時候的成瑞龍很胖,當地人稱其為“肥仔”。但是,成方平慢慢地感覺這個孩子離他的寄望越來越遠。成瑞龍昔日的鄉鄰們斷斷續續給記者講述了一些他小時候的故事。

小時候每逢在外跟人打架,不管打贏還是打輸,成瑞龍都默不作聲地回到家裡,即使臉上掛彩或是胳膊腿腳受傷,他也不吭一聲。但這一切總瞞不過父親成方平的眼睛,畢竟總會有家長向作為村長的他投訴關於成瑞龍的“光榮事蹟”的。每每此時,成方平就會罰成瑞龍跪木凳子,讓他“認錯”再起來。

鄉親們每每都能看見成瑞龍跪在高高的木凳上,倔強的小脖子像正情緒激昂地參加戰鬥的小公雞一般筆直地挺立著,紋絲不動。鄉親們的心腸也是軟的,便在一旁勸成方平說:“算了,別讓孩子受這罪。”又反過來勸成瑞龍:“肥仔,你就認個錯吧,好漢不吃眼前虧不是?”

母親也看著不忍心,便偷偷把他拉起來。可成瑞龍的脖子挺得更直了。他就這樣跟父親成方平較著勁,寸毫不讓。

他不能受制於父親的權威,雖然他還小,可是已經懂得了要掌握在這個家庭、在這個村莊的絕對主導權,就決不能服軟。看著成瑞龍長大的鄰居認為,他把對父親的低頭看作是一件很羞恥的事情。

十二歲時,他跑到親戚家掛了一個大沙袋。放學或放寒暑假,他就跑到這個親戚家去練拳。他從小就喜歡搗鼓些拳術之類的東西。那時候電視機對於農村家庭來說還是件非常奢侈的物品,所以拳術這類東西都是他從小朋友們傳閱的小人書裡得知的。從那時候開始,他就很嚮往自己能成為像小人書裡所描寫的那些英雄俠客們一般,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功夫去行俠仗義。 應該說,成瑞龍命運的第一次轉折,是他因在學校跟校長的女兒戀愛和在校表現差而被學校開除。

被學校開除後,成方平思考了很久,終於決定讓成瑞龍去報名參軍。參軍是彼時當地農村孩子失學後都會考慮的一條出路。成瑞龍還專門針對考核項目進行了為期半個多月的體能訓練。到了真正考核時,他在很多項目上的測試成績都名列前茅,可到公佈錄取結果時,他卻意外出局。而一個同去參加考試、測試成績不理想的人卻入選了。這讓成瑞龍感到非常憤怒,當時他就傷心得哭出聲了。

“當兵對我來說是最大的夢想。如果說我真的不行,那還可以,但是有人比我更不行,卻都可以,讓我感覺到這個社會就是有關係好多事情也能擺平。”成瑞龍說。

成瑞龍曾反覆提及這兩件事情,“在我成長的過程中,被我非常信任的老師欺騙而被學校開除,以及在徵兵過程中被別人擠下,這兩件事對我的影響最大。也許從這兩件事以後,我就慢慢開始對社會有些排斥和憎恨的感覺”。

他當時感到自己“被放棄了”,也“徹底失去對老師和學校的信任”。 成瑞龍初中時的班主任黃明(化名)談起這個學生,說自己感覺非常尷尬, “讀書時候的成瑞龍,他可能不是一個好孩子,但絕對不是一個壞人。他很調皮,經常惹事,但對老師都比較尊重,我教的是數學課,他一直很想在我面前表現自己。他成績比較差,但很聰明。”黃老師接著說,“社會是一個大染缸,他如果再讀幾年書,人生也很難說得定。”

大案紀實:14年間,殘忍殺害13條無辜生命的悍匪成瑞龍案 始末

“當時有個姓潘的夥伴對我後來走上犯罪道路的影響也挺大的。我那時候讀初二,他應該比我大一兩歲,是我的一個同學。” 成瑞龍說。

“後來我才發現這個姓潘的應該是有意接近我、跟我玩的。他向我傳授一些詐騙、盜竊之類的犯罪技巧。他看到我爬上爬下很厲害,就叫我去爬107國道上的貨車偷東西,後來我就上了他的道。1991年時,我偷到了一兩千塊錢。後來,只要一有‘內線’看好的作案地點和對象,姓潘的就會叫我去偷。後來我感覺他是把我當做了為他作案的‘工具’來對待和使用的。” 在同村人看來,成瑞龍性情非常暴躁,但為人很講義氣。提及“肥仔”的經歷,鄉親們無不嘆氣,他們記得“肥仔”被學校開除後去佛山打工,騎著三輪車收廢品,賺了一些錢,少的時候一天能掙幾十塊,多的時候一天能掙一百來塊錢,他還把他哥帶出去幫忙打理廢品收購站。當時村民們都想,照這樣下去,有一天成瑞龍會做老闆的。

如果一切可以重來,也許當年那個在佛山騎車收廢品的少年會在爬坡的路上猛蹬幾下,熬過那段最艱苦的日子,也許昨日被學校開除的“壞孩子”會成為今天一個事業有成的老闆,而非被執行死刑的罪犯,但是,現實永遠沒有假設。

“我也想過,如果我沒有走到今天這一步我的人生會是什麼樣子,但是我走錯了,想這些也沒有用。我想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還是因為我太急功近利了,想著幹違法犯罪的事情來錢快點。”成瑞龍在看守所裡這樣說。 1993年,20歲的成瑞龍因盜竊被勞教,這之前女友姚林(化名)已經懷孕。當時家人勸她打掉這個孩子,可是她堅持生下了這個孩子。

1996年的五六月份,等到成瑞龍從高牆出來重獲自由時,兒子已經一歲多了,而姚林此時也在做著一點小生意,他回到老家旱衝村的當天,抱著曾與自己早戀、並與自己有著事實婚姻、還給他生了孩子的姚林哭著說他對不起她孃兒倆。當時,她勸他痛改前非,從今以後老老實實做人,規規矩矩掙錢養家。他滿口答應,可是沒安分幾天,他又跑去找以前一起瞎混的那幫人,她便對他感到有些失望了。

也許,在他人看來,那是一群酒肉朋友,但是在成瑞龍的心裡,他們是無話不談、生死與共的“兄弟”。簡單的“兄弟”兩個字承載了成瑞龍太多的複雜的情感。

1996年年底,他就和“發小”蘭啟榮重回佛山。因為當時二人都沒有工作,他們就常常和在餅屋打工的同村兄弟成勝聚會聊天。在交談中,蘭啟榮和成勝都跟成瑞龍說沒錢花,想搞點錢花花,於是三人一拍即合,開始到處尋找作案目標,成瑞龍還叫上同村的成海芳一起幹。

有一天,三人遊蕩在佛山街頭,當路過佛山南海某酒店後面的海鮮冷藏廠時,成瑞龍看到老闆桌面上放了一疊錢,當即就對蘭啟榮說,“這個老闆可能很有錢,我們不如搞他!”

這便是前文提到的成瑞龍的初次犯罪,由此開始,他走上了萬劫不復的犯罪深淵。

但是,也是這一次大事,讓他“損失巨大”。不久後,成勝被判處死刑, 1996年5月27日,警方在連州市大路邊鎮抓捕成海芳時,因其拒捕而被當場擊斃,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下子失去兩個“發小”,這令成瑞龍很有些悲傷。而這種混合了憤怒與仇恨的悲傷,在日後逃亡的日子中愈加明顯,並始終與一種漂泊天涯的孤獨感相伴。

成瑞龍從未想過要去投案自首。在他看來,搶劫是非常非常嚴重的事情,一旦被抓,等待他的將是無盡無涯的牢獄之災甚至是死刑。

這源於他的內心藏有一個被普遍認同的邏輯,即一旦犯罪了,就不能回頭了。他和我們大多數人一樣,對法律的理解發生了偏差,儘管法律設置了後退之路和後退的餘地。從立案、拘留、逮捕、審查起訴、審判到判決各個刑事訴訟環節都給人留下了後退的機會與選擇。

但是,成瑞龍下定了決心,從此以後哪怕天涯亡命,也絕不能讓警察逮著,絕不能坐以待斃,自己必須做點什麼。

從此,他與“發小”蘭啟榮開始了漫長的逃亡生涯,同時也是罪惡生涯。

關押在看守所的成瑞龍曾無比懷念地對記者講述跟他的女友李小如在一起度過的那段雖然短暫卻帶給他一生溫暖的記憶的時光,他說,在自己短暫人生中最最溫暖和最像“家”的美好記憶都是她帶給他的。

這些溫情的話語也在後來的訊問和審判中得到了印證。例如,在民警對他的審訊中,他要求民警提供李小如的照片,否則不配合審訊。在庭審中,當公訴人當庭宣讀了其女友李小如的證詞時,成瑞龍當庭承認,還連連聲稱“這不關她的事”,極力表示出對於女友李小如的維護。

其實,李小如並不知道成瑞龍的這些犯罪事實,成瑞龍也從未打算告訴過她。

在他的內心世界裡,他始終是孤獨的。除了蘭啟榮,沒有人能讓他放下防範和警戒。他無疑是愛李小如的,但他無法讓她走進他的世界。

值得注意的是,在他的第九次犯罪過程,成瑞龍把那位母親的屍體移成橫臥在床的樣子,再把她的睡衣褲脫掉,偽造成強姦現場,試圖擾亂偵查視線,這說明此時的他已經具備一定的反偵查能力了。

事後,當警察問到這個案子時,問他為何要殺死手無寸鐵的母子倆,成瑞龍說“你要懂得這一點,什麼是後患無窮,還有危險重重呢?”

“你認為你自己還有良知嗎?”警察追問。

他的語氣顯得有些沉重,“我肯定還是有良知的,只是當陌生人的生命與我自己的生命相沖突時,我肯定會選擇保護我自己的生命。這是無奈的選擇,已經沒有辦法了。我認為被搶劫的人極力反抗是最愚蠢的。”

一邊逃亡,一邊殺人,成瑞龍每天都生活在惶恐之中,他很清楚那一天終會到來。在他第十次也是最後一次犯罪時,他被警察抓獲。由於警方未能查實他的身份,他因搶劫罪以化名“周全”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在江西一所監獄服刑。

2009年5月20日,公安部下發了佛山市公安局提供的成瑞龍相關信息A級協查。5月21日,江西省公安廳刑偵總隊接到公安部對重大逃犯成瑞龍協查通報後,立即部署全省刑偵技術部門展開協查。5月24日,南昌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警察劉軒平(化名)通過全省信息系統進行查詢時,發現罪犯“周全”很像成瑞龍。最後,經江西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專家反覆核查,確認“周全”就是公安部A級通緝嫌疑犯成瑞龍。獲悉情況後,佛山市公安局立即組織精幹警力連夜趕赴江西南昌,對成瑞龍的信息進行精密核對,通過指紋比對和識別,終於鎖定了成瑞龍。

“每到一個地方就換一個名字,強行忘掉以前的名字。”成瑞龍暴露身份後對審訊他的佛山民警感慨,“在外面跑了十幾年,最後連自己的真名字是什麼都模糊了,母親的名字也想不起來了。”

2009年6月3日,當警察來到成方平家的時候,他卻已經想不起這個13年沒見面的兒子長什麼樣了。看著警察用手機拍下的成瑞龍的照片,他搖搖頭,“第一張只拍了頭像,沒認出來,第二張是半身,他戴著手銬,慢慢覺得越看越像”。這一天,逃亡13年的成瑞龍被押回佛山。

2010年1月7日上午,佛山的天空陰沉沉的,成瑞龍的審判在佛山市中級法院刑一庭舉行。開庭前,成瑞龍對佛山市禪城區看守所的工作人員提出,要穿上新衣服,戴上眼鏡,並把頭髮打理整潔才願意出庭受審。於是,成瑞龍的老父親和哥哥便為他買了黑色休閒服和一幅平光眼鏡,並通過看守所人員轉交給他。

1月18日,成瑞龍在給他的辯護律師任小憲的一封信中寫道,“一個人不管怎樣在臨時之前都想有個不錯的形象!正所謂‘死要面子’吧!哈!哈!!” 成瑞龍在庭審中曾頻頻回頭朝旁聽席上張望,因為他是從看守所工作人員的口中得知他的早已發誓跟他斷絕父子關係的老父親和哥哥要來庭審現場,所以自己一再回頭張望,但並未看到他們。

事實上,開庭當天,兩鬢斑白的成方平和成瑞龍的哥哥成瑞凌(化名)出現在了庭審現場,只是坐在旁聽席的左邊,而他一直回頭張望的是旁聽席的右邊。

“能看到一些親朋好友,我就覺得高興,說實在的,我並不是說怕審判”。成瑞龍說。

他曾告訴媒體,自己逃亡十餘年,老是被噩夢驚醒。但面對廣東媒體,他微笑道“從不做噩夢”。他說,自己是個“死愛面子的人”。他的神情很是鎮定,時不時還笑一笑,他的語調很是平緩,彷彿他一手造成的這些帶著濃濃血腥味的案件只是一場自娛娛人的小遊戲和小電影!

庭審中,他還不時地用穿著白色李寧運動鞋的腳有節奏地敲打著地面,翹著二郎腿,顯得悠閒自得。時不時,他會回頭在旁聽席的人群中搜尋著什麼,面帶著陰柔味十足的笑意,讓旁聽席上的人們大為憤慨和不解。旁聽席傳來小聲而憤怒的聲音,“虧他還笑得出來!”

他言語簡單,態度冷漠,語調平淡,人們從他平淡的語氣中絲毫看不出他有悔恨和反省之意,這是讓人們無法理解的。他甚至放言:“人只有一次生命,自己的生命最大,我為了能活著,必須殺人!”

事後有記者採訪他,問他當時的笑是不是刻意為之,他回答,“沒有什麼裝的,其實很自然,在發現我真實身份的時候,我一直都有微笑,發現身份的時候其實是最大的一個轉折點,那時我都保持這個樣子,因為這是我意料之中的事。”

當我問他,對別人稱呼他為“殺人狂魔”如何看待時,他說,“我們這些人,是遺臭萬年的名。”

庭審中成瑞龍驚人的記憶力讓人們訝異不已,因為他在回憶和訴說起這十多樁血案時沒有一絲慌亂失措,任何一宗案件的任何一個細節他都記得清清楚楚,甚至他是用左手還是用右手去砍殺被害人的細節他都記得很清楚,要知道這些案件有很多是發生在十多年以前的!

2010年2月21日上午,成瑞龍案一審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等數罪併罰判處成瑞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7月10日,成瑞龍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准”。之後,成瑞龍一直關押在佛山市禪城區看守所,直到被注射死亡。

在臨行刑前,記者曾經獲准u採訪過成瑞龍,下面是記者與他的對話。

記:第一次殺了人,有什麼感覺?

成:當時很慌張,很多作案工具都丟在現場,翻過牆就逃了。

記:後來在湖南殺害一家三口時,心理狀態有變化嗎?

成:有點變化了,反正自己已經背有命案了,自己的安全就是第一,殺人的時候也不慌張了,比較果斷了,也狠一點了。

記:殺了人後你會做噩夢嗎?

成:沒有,可能是習慣了吧。

想到家人就想哭槍斃現場

記:現在想著誰?

成:當然是家人,十多年都在想,但不可能見到,現在被抓,還是挺高興的,終於能見家人了。

記:這幾年在外有沒有哭過?

成:反正每次看到照片,聽到家裡人的消息,都會想哭。

記:對於小孩你覺得虧欠了嗎?

成:(沉思,無奈)很傷心,這麼多年沒見過他,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

記:這麼多年了,你怎麼讓公安抓不了你?

成:警察也是人,不是神仙,不可能一下子就找到線索,只要犯罪的人沒有給公安線索,就永遠都破不了。作案後我還會做些假象,所以我覺得比他們強。

記:聽說你每次作完案,都會主動了解警方的東西,好逃避偵查?

成:這個肯定是要了解的,反正怎樣逃方便,警方會怎麼樣布控,這些都是要清楚的。

記:身背13條人命,媒體都以“殺人惡魔”“殺人狂魔”來稱呼你,你覺得自己是惡魔嗎?

成:那是他們的誤解,我不這樣認為。

記:你覺得自己是一個兇殘的人嗎?

成:不是兇殘的人,只是為了保護自己生命。

記:保護自己的生命,你卻害了別人的生命。

成:那就只證明自己自私了,對自己的生命哪個人不自私呢?

記:就是說你只承認自己是一個自私的人?

成:對生命來說絕對自私。

判什麼刑“地球人都知道”

記:開庭當天,你的鎮定是裝出來的還是怎麼的?

成:能裝出來嗎?我都將生命放下了,十幾年前已經有這個想法了,給抓了就沒命了,所以我沒去想過。你要是把生命都放下了,一切都很輕鬆很自然了。

記:很快就審判了,你覺得自己會判什麼刑?

成:我在法庭上也說了,自己死十次也不行,我判什麼刑,這個事情地球人都知道,不用我說了。

記:你考慮上訴嗎?

成:有些案件的性質不是我心裡想的,我雖然是死了,但是我也不希望給別人說錯。

記:假如有來生,你會做什麼?

成:(嘆氣)經歷了這麼多,肯定想做個平民百姓的。

記:如果還讓你做個撿破爛的,做社會最底層的,你會願意麼?

成:(思考一兩秒)其實各行各業都有最出色的,撿破爛也有人發財致富。

最後,我附上從網上搜到的成瑞龍在被關押期間說的一番話,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或許這是成瑞龍留給這個世界唯一的價值了。

“檢察官說我沒有憐憫之心,說我報復社會,我不能認同,如果照我的能力,如果對社會報復,別說13條人命,130條人命都不止。我有小孩,也為人父,但我從來不會打罵他。我只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每個人生命只有一次,我是當自己有生命危險時才殺人,自己的生命最大。對於我來說我讓親朋傷心,受了十幾年的苦,很不應該。做人什麼都可以嘗試,不要嘗試犯罪,自己會比任何人都要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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