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仁宗年間“燒永州童男童女祭奠野廟一案”始末

詩中說:方村虛明絕野塵,詞章吐出句清新;勸將一管春秋筆,褒貶前人戒後人。

在宋代仁宗年間,湖廣永州之地有一個野寺廟,廟中住有數十僧人,寺廟樹木參天,風雨年年很足,但寺廟有一規矩,即每年境內必須要送一對童男童女往廟中用於祭天,如若不送,則當地當年必遭天旱或者其他災害。

宋代仁宗年間“燒永州童男童女祭奠野廟一案”始末

時有仁宗巡防江南路過此地,當地鄉紳和大戶紛紛上書仁宗說:此地急需一個掌管州事的官員,他們聽說包拯很合適,仁宗聽後,於是將包拯任命為當地州官。

包拯一上任,便聽左右說此寺廟種種,包公頓時存疑,並決心第二天親去拜訪。次日,包公率眾鄉紳前來祈禱拜訪,並作一文章以忠告百姓和蒼生,並提及此後嚴禁往寺廟中送童男童女。話剛說完,只見天地瞬間變色,大雨傾盆。

待眾人躲雨時,寺中有一僧站出,戒告眾人,說道:神靈不可怠慢,這雷雨正是神靈的警告。包公聽後極為不爽即惱怒回府,並下令要嚴查此事,給境內百姓一個交代。

宋代仁宗年間“燒永州童男童女祭奠野廟一案”始末

包公發令下去,經左右細察,原來這往年供奉的童男童女,都被寺廟盡都賣往外地換取銀兩,只是這僧人都是晚上行事,所以至今沒有人懷疑,此前雖有個別人懷疑,但因擔心神靈降罪下來,所以不敢明目張膽講出。

包公聽後極為大震,遂問左右,現已年底,往年都什麼時候供奉童男童女,左右俱答後日便是。於是包公給左右各自安排要做事宜,等待後日童男童女供奉時間到來。

兩日後,包公此前雖然明令不得再將童男童女送到寺廟。但仍有怕事鄉民將一對童男童女送至廟中,以祈求上蒼來年風調雨順。包公聞後並沒有勸阻。

宋代仁宗年間“燒永州童男童女祭奠野廟一案”始末

供奉一天後,張龍、趙虎奉包公之命潛在寺廟周圍,觀察寺廟之中動向。果不然,深夜丑時有兩僧人各抱一棉被包裹之物,鬼鬼祟祟乘車離開寺廟。張龍、趙虎因擔心打草驚蛇,遂沒敢追上前去。待這兩僧人離開永州境內時,方有另外四個公差騎馬跟了上去。

只見這兩僧人出了永州境地直奔邵州,第二日子時,這兩僧人來到一大戶人家門口,將孩童遞給這管院的下人,正當他們接過銀兩之時,包公派來的四公差,一個奪下這兩孩童,一個奪下贓物銀錢,兩個控制這僧人,自此案件偵察結束。

宋代仁宗年間“燒永州童男童女祭奠野廟一案”始末

包公見這人贓俱獲,便要提起審問。適時有永州境內當差十多年的師爺出來勸阻,說道:永州境內數十年都如此,大人何不搞一公審,將這惡僧的行為公之於眾,既懲罰了這僧人,又化解了百姓心中的焦慮。包公聽後極為同意,遂改為明日公審。

宋代仁宗年間“燒永州童男童女祭奠野廟一案”始末

次日,包公命人在永州境內最熱鬧的街市臨時選地進行審判。包公喝令眾僧出來講述其犯罪經過,只見這些惡僧都口中念有言語,但絕無出來認罪態度。於是包公又作一文,將此事來龍去脈盡都說出,但略觀百姓眼神,信者不足十分之四。

包公於是命左右對這眾惡僧略用刑罰,逼他們親口認罪,果不然刑罰之下,有兩僧人難忍疼痛,苦苦哀求將十來年中販賣幼童幼女之事盡數說出,其餘眾僧見此情形,知道紙包不住火,均跪地伏法認罪求饒,適時,圍觀百姓才都解除疑慮,信了這包公言辭。

宋代仁宗年間“燒永州童男童女祭奠野廟一案”始末

包公見真相已經大白,遂對眾惡僧進行宣判,包公道:你等一眾僧人,本應造福百姓,祈福保平安。但你等非但沒有這樣做,還淨幹些傷天害理之事,今念你等已經削髮出家,遂免去死刑。但死罪以免,活罪難逃,今判你等即刻還俗,明日統統發往苦寒軍營,一世為兵,永不可歸還原籍。

眾僧都磕頭認罪,接受判罰,此案便算了結了。

此案譯自《百家公案》中【判焚永州之野廟】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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