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 擬設五年過渡期

財政部網站27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梁季表示,《徵求意見稿》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增值稅中性原則,同時設定了5年的過渡期予以消化。

《徵求意見稿》共9章47條,主要在10個方面有所調整,將一些此前推出的優惠政策固化為法律形式,並進一步推出便利化舉措。在稅率和徵收率方面,規定了13%、9%、6%三檔稅率,並明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在計稅期間方面,取消了“1日、3日和5日”等三個計稅期間,新增“半年”的計稅期間。明確除法定免稅以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於突發事件等原因對納稅人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增值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徵求意見稿》規定,為平穩過渡,本法公佈前出臺的稅收政策,確需延續的,按國務院規定最長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後的五年止。待過渡期結束,按照《徵求意見稿》第三十條,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制定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後繼續執行。

“將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作為基本制度,從政策上升到法律層面,是一個特別大的進步。”梁季表示,在原增值稅暫行條例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贈送貨物用於公益事業的被視為應稅交易,但在《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中,用於公益事業的服務捐贈就不視同應稅交易,從而導致用於公益事業的服務捐贈和貨物捐贈的不同稅收待遇。但在此次《徵求意見稿》當中,服務和貨物無償贈送的增值稅處理一致了。(趙白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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