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州兩家公司生產經營發生糾紛

民營經濟對我國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作為司法部門我們應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地方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近日,杏林法庭就為轄區的民營企業解決了一起生產經營中的矛盾糾紛。

華州兩家公司生產經營發生糾紛

被告華縣青化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包中鐵一局集團建工機械公司金屬結構分司二分場車間硬化工程,於2018年6月3日與原告渭南泓業混凝土有限公司簽訂《混凝土供貨合同》,約定由原告渭南泓業混凝土有限公司給被告供應工程所需混凝土。原告按被告要求將混凝土送至其工程工地,經雙方核算貨款共計105730元,被告在給付20000元貨款後,下欠85730元,一直未予給付。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自身工程款未結算為由推脫。無奈原告訴至華州區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後由杏林法庭辦理。

在審理本案過程中,辦案法官按照起訴書所載明的地址多次尋找被告,但因地址不詳,尋找未果。經辦案法官多方詢問打聽,最終找到當時在陝北承包工程的被告。法官將原、被告雙方叫到杏林法庭進行調解,通過耐心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被告同意分兩次給付原告貨款,第一筆貨款已於2019年8前給付,現在第二筆貨款也在法官的協調下履行到位,本案也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杏林法庭在為保障轄區的經濟發展及和諧穩定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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