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委原常委、武漢開發區工委原書記、漢南區委原書記胡洪春被提起公訴

日前,湖北省武漢市委原常委、武漢開發區工委原書記、漢南區委原書記胡洪春(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向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洪春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荊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胡洪春利用擔任武漢市黃陂區委副書記、武漢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副書記、黃陂區區長、黃陂區區委書記、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武漢市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索取、收受非法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黃陂區委副書記、區長職務上的便利,違規干預司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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