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23執2971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劉仁兵
性別男
年齡46
身份證號340122197*****6914
住址安徽省肥西縣豐樂鎮新華村左崗隊
執行法院肥西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肥西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劉仁兵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胡宗穩借款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為150元,由被告劉仁兵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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