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旭光電,你的錢都去哪兒了?

本次違約的“16MTN001A”應付本息19.69億元、“16東旭光電MTN001B”應付利息0.41億元,兩者合計20.10億元;截至2019年9月末,東旭光電貨幣資金餘額183.16億元。直觀數字的對比,讓我們一時對於東旭光電的違約事件不禁驚疑。

但注意到深交所下發的問詢函中關於東旭財務公司有關情況回覆的要求,我們試圖通過分析與東旭財務公司之間的資金關聯一探究竟。

東旭財務公司成立於2017年1月,由東旭集團和作為發起股東設立。東旭光電與東旭財務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由東旭財務公司為東旭光電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結算、信貸及其他金融業務,每日存款不得包括東旭光電從證券市場上獲取的指定用途的募集資金。

1、在東旭財務公司的存款能不能自主使用?

(1)截至2019年6月末,貨幣資金期末餘額196.08億元,其中受限資金42.21億元、三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餘額14.34億元(該部分資金有專項用途);(2)截至2019年6月末,東旭光電在東旭財務公司的存款餘額87.78億元;(3)另外注意到,東旭光電需將之前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的35.00億元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應於2019年12月7日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假設在東旭財務公司的存款不屬於受限資金且不能“自主調配”,那麼據此測算東旭光電可自主靈活使用的資金為16.75億元,顯然無法滿足本次償付所需的20.10億元。

若真如上猜測,那麼無法按期足額償付的事情也就不難理解。

2、多次調高在東旭財務公司的存款日限額且一直未有貸款業務

自東旭財務公司成立以來,在東旭財務公司約定的日存款限額從“每日最高存款餘額不超過17億元”、“每日最高存款餘額不超過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貨幣資金總額的30%”直至上升到“公司在財務公司辦理資金結算日存、貸款餘額合計最高不超過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貨幣資金總額的45%,且年度存、貸款利息合計不超過3.5億元”;同時,根據東旭光電披露的東旭財務公司風險評估報告,公司在東旭財務公司一直未開展貸款業務。

3、兩次向東旭財務公司注入資金

2017年1月,東旭財務公司成立時,以自有資金向東旭財務公司注入資本金4億元;2017年10月,東旭財務公司增資時,東旭光電以自有資金向其增資16億元,前後兩次合計出資20億元。

深交所在問詢函中也已注意到東旭財務公司的情況,我們靜待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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