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檢察機關依法對郭唐寅(正廳級)決定逮捕

荊門市檢察機關依法對郭唐寅(正廳級)決定逮捕

據高檢網消息: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郭唐寅(正廳級)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偽造身份證件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荊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偽造身份證件罪對郭唐寅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荆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郭唐寅(正厅级)决定逮捕

湖北省紀委監委11月5日通報: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郭唐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郭唐寅——

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在組織審查期間與多人串供,轉移贓物,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組織紀律,在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隱瞞不報持有多套房產和多個證券賬戶;

違反廉潔紀律,佔用管理對象住房,通過民間借貸收取高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以少支付房款方式非法侵佔他人財物。

違反國家法律,參與賭博活動;利用職權,在案件查辦、職務提拔、企業經營等活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差額部分不能說明來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利用職權插手司法活動,干擾司法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充當惡勢力犯罪“保護傘”;明知他人不構成犯罪,利用職權指使下級公安機關予以刑事立案偵查,涉嫌徇私枉法罪;指使下屬偽造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用於隱匿財產,涉嫌偽造身份證件罪

郭唐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郭唐寅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郭唐寅簡歷

荆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郭唐寅(正厅级)决定逮捕

郭唐寅,男,1962年11月出生,漢族,湖北鄂州人,大學學歷,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8月在湖北省鄂城縣農業局參加工作;

1986年7月至1996年3月,歷任鄂州市委辦公室檢查督辦科副科長、科長、市委督辦檢查室副主任;

1996年3月至1997年11月,任鄂州市檢察院正科級檢察員;

1997年11月至2002年3月,歷任鄂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交警支隊黨委副書記、政委、支隊長;

2002年3月至2005年8月,歷任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副支隊長、支隊長;

2005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副總隊長兼高管支隊長;

2007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

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任黃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0年2月至2011年11月,任黃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

2011年11月至2015年2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5年2月至2017年4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副

書記、常務副廳長;

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8年11月,任省應急管理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9年5月,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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