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 漢中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隆慶 正廳級“保護傘”17年受賄244次

漢中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隆慶 正廳級“保護傘”17年受賄244次

王隆慶 資料圖

陝西省紀委監委官方披露了漢中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隆慶違紀細節。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陝西省紀委監委網站12月30日通報了5起領導幹部違規收受禮金問題典型案例,排名第一的就是“漢中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隆慶違規收受禮金、禮品問題”。

通報提到:2002年1月至2019年6月,王隆慶擔任漢中市勉縣縣委副書記、副縣長、縣長,勉縣縣委書記,漢中市副市長、漢中市委常委、副市長,漢中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期間,借春節、中秋等節日,操辦婚喪喜慶之機,先後244次違規收受43人所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145.7萬元以及茅臺酒、金條、紅木傢俱等禮品。其中,黨的十八大後違規收受禮金70.2萬元。王隆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2月,王隆慶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王隆慶,男,漢族,1961年9月生,陝西洋縣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王隆慶長期深耕漢中政界,曾任勉縣縣委副書記、縣長,勉縣縣委書記,漢中市副市長,漢中市委常委、副市長,2017年2月當選漢中市政協主席。

今年6月,陝西省紀委監委披露了王隆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消息。12月,王隆慶被“雙開”。

經查,王隆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違規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規定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在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行政審批許可等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貪汙、受賄犯罪。

紀檢部門點評:王隆慶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背離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交友無原則,做人無底線,與涉黑人員沆瀣一氣,為官不清廉、從政失操守,嚴重破壞清親政商關係、敗壞一方政治生態,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肆無忌憚,不知敬畏,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隆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