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頭科技:小米的“傀儡”獨立性堪憂

石頭科技:小米的“傀儡”獨立性堪憂

北京石頭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以下簡稱“石頭科技”)在2019年4月提交了科創板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申請,擬募集資金13.26億元,用於新一代掃地機器人項目、商用清潔機器人產品開發項目、石頭智連數據平臺開發項目以及補充營運資金。然而石頭科技的科創上市之路卻並不順利,截止2019年11月13日已經經歷了4輪問詢,仍未註冊成功。

由於背靠小米這顆大樹,石頭科技自成立以來發展迅速,但其經營獨立性是科創板上市委多次質疑的主要問題。《股市動態分析》週刊記者仔細研讀公司招股說明書及其他資料後發現,石頭科技在業務上和銷售渠道上嚴重依賴於小米。雖然,公司已推出了自己的品牌,但卻由於同質化面臨與米家產品的正面競爭衝突。另外,作為公司股東和大客戶的小米,對公司財務資源的佔用顯而易見,給公司帶來現金流轉壓力。

實為小米“傀儡” 經營獨立性堪憂



石頭科技的主營業務是智能清潔機器人為主的智能硬件的設計、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成立於2014年7月並於2016年9月發佈了第一款產品,截止2019年上半年營業收入已達到21.25億元。公司目前產品主要是小米定製品牌“米家智能掃地機器人”、自有品牌“石頭智能掃地機器人”和“小瓦智能掃地機器人”以及2019年的新產品米家手持無線吸塵器,2019年上半年這4項產品佔營收的比例分別為34.82%、55.08%、3.39%、5.76%。

石頭科技自成立以來發展勢頭迅猛,但實際上卻是借小米的“東風”。公司的本質是小米的代工廠,2018年公司有47.21%的收入來自小米,2019年這一比例雖有所下滑,但仍有40%以上,可見公司對小米的嚴重依賴。



小米不僅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戶,同時也是公司股東。小米公司控制的天津金米持有公司11.85%的股權,公司董事高雪為天津金米在公司董事會的代表。另外,小米也為公司自有品牌產品提供銷售渠道。二者之間關係複雜,公司在訂單、銷售渠道等各個方面都依賴於小米,經營難言獨立。

產品同質化 存競爭衝突



石頭科技與小米的合作模式為“公司負責定製產品的整體開發、生產和供貨,小米負責後續產品的銷售。公司按照小米的訂單需求組織代工廠商進行生產,並委託第三方物流公司送至小米指定倉庫,完成產品交付”。也就是說小米掃地機器人產品和公司掃地機器人產品均為公司研發設計,具有極強的同質化特徵。那麼自有產品和小米產品在銷售中存在明顯的競爭衝突,況且二者都是在小米自家平臺上出售,在小米品牌聲譽遠超過公司品牌的背景下,小米產品是否會擠壓到公司產品的銷售?

對比筆者在採訪提綱中的這一疑問,石頭科技表示:目前公司與小米存在一定程度的競爭關係,但公司不存在通過實際控制人認定規避同業競爭限制的情形。從產品定位角度,米家智能掃地機器人主要定位於大眾市場的家庭智能掃地機器人產品,公司自有品牌以石頭智能掃地機器人為主,主要定位於消費市場中的中高端用戶,兩者的品牌定價差距較大,功能和外觀上有區分,目標客戶群體不同。但筆者對於公司“二者品牌定價差距較大,目標客戶群體不同”這一說法不能苟同。

首先從成本看,2019年上半年公司自有產品石頭品牌掃地機器人的單位成本為1037.04元,而米家品牌的成本為969.65元,二者相差僅100元出頭,而不是1000元甚至幾千元。成本差異並不大的情況下,石頭品牌和米家品牌產品又能有多大程度的不同呢?(見表一)

表一:公司主要品牌單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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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從定價看,2019年上半年石頭品牌掃地機器人平均銷售單價為1926.80元,米家品牌平均單價在1126.28元,石頭品牌比米家品牌的銷售平均單價貴700-800元左右,這一價格差距並不算大,更不足以說針對的客戶群體不同。同行業科沃斯的掃地機器人有3000元價位的、5000元價位的,這種價位與公司產品2000左右的價位才可說得上定價差距大,目標客戶群體不同。

石頭與米家品牌仍處於同一檔次級別,公司所說的定價差距大、目標群體不同難以令人信服,公司石頭品牌產品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米家品牌的正面競爭。按正常邏輯來看,在同一銷售渠道中,兩個品牌性能差異不大,面對七八百的價差,消費者必然會優先選擇米家品牌。(見表二)



表二:公司自有品牌和米家品牌的價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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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佔用公司資源 影響財務及流動性



小米既是公司的客戶,又是公司股東,也是公司產品銷售的渠道提供者,二者之間關聯複雜,不排除會出現公司與股東小米的利益衝突、股東佔用公司資源、關聯方利益輸送等情況。

對此,石頭科技在採訪提綱回覆中稱“公司負責小米定製產品的整體開發與生產供貨,小米負責小米定製產品的對外銷售,銷售小米定製產品產生的利潤由雙方按照約定的各自 50%的比例進行分成。小米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定期與公司結算貨款收入及分成款收入,公司依據與小米結算確認收入, 不存在利用關聯方交易進行利益輸送或調節利潤的情形。”

但即使沒有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調節利潤,小米對公司的財務資源佔用卻是事實。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公司的應收賬款金額分別為1.24億元、3.80億元和3.82億元。而這鉅額的應收賬款大部分來自於小米公司,其中2016年石頭科技所有的應收賬款均來自於小米通訊,而2017年小米通訊與小米科技的欠款合計則有3.41億元,佔到了公司應收賬款的88.91%,到了2018年,小米通訊與小米科技的欠款合計仍有2.56億元,佔公司應收賬款的66.51%。

目前石頭科技對於米家品牌的回款是米家產品出售之後,除去小米的銷售成本、公司成本及其他成本,剩下的利潤再與公司分成,前期研發採購等成本則是公司墊付,這使得公司現金流轉壓力較大。同時銷售之後再按剩下的利潤分成,這中間本身就有可操作的空間,小米在這中間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公司不具備議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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