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微信+庭前调解——柳河一买卖合同纠纷即时履行

近日,原告某农资商店与赵某在柳河法院速裁团队高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一次性向农资商店经营者履行全部农资购货款,从而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短时间内得以顺利调解并即时履行。

2018年,赵某陆续在某农资商店购买农资物品,共欠农资款14465元,在多次催要下,赵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农资商店向柳河法院提起诉讼。承办人和书记员在了解案情后,多次用“微信+电话”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态度都非常强硬。考虑到涉及农民群体,承办人通过双方家属继续深入了解双方诉求。开庭前一刻,农资商店经营者与赵某仍吵得不可开交,双方针对农资款数额争议不断。但承办人敏锐捕捉到了双方的利益契合点,果断延时开庭,一面劝阻双方争吵,一面针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向当事人释法明理,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让双方陪同家属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承办人的耐心细致的沟通,赵某当即表示还款,即时履行还款义务。

该案中,承办人通过“电话+微信”和庭前调解多种措施,认真耐心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快审、快结并当即履行案款,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有效地节约了诉讼资源,圆满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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