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兄弟倆一個涉黑一個窩藏,全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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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由威海榮成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富英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及富英偉窩藏一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富英魁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窩藏罪判處被告人富英偉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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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1998年以來,曹軍(已判刑)先後糾集、吸納王志猛(已判刑)、富英魁及韓文洪、劉鷹(均已判刑)等人員作其打手,通過設立、經營公司,採取強迫漁船繼續停靠、對漁船進行非法控制和強迫交易等手段,逐步形成了人數較多、成員基本固定、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較為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曹軍是組織、領導者,富英魁等人為積極參加者,十餘年來,共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19起,致1人重傷、1人輕傷、9人受傷,敲詐財物35萬餘元。其中富英魁參與故意傷害犯罪1起,致1人重傷、1人受傷;參與尋釁滋事犯罪4起,致4人受傷。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富英偉明知其堂哥富英魁系犯罪的人,仍多次為富英魁提供資金,幫助其逃避公安機關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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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成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富英魁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多次參與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榮成市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被告人家屬等十餘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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