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決定逮捕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原副廳長曹永琳

警鐘長鳴 | 檢方決定逮捕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原副廳長曹永琳

(轉自:中國環境新聞)

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11月13日消息,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曹永琳(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撫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曹永琳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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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此前,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對曹永琳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曹永琳“六大紀律”項項違法,被“雙開”、收繳違紀違法所得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0月25日的通報指出:曹永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思想上政治上蛻化變質;背離初心使命,管環保吃環保,以案謀私、執法違法,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為非法排汙“保駕護航”,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攫取鉅額非法利益;漠視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在反腐敗高壓態勢下毫不收斂、變本加厲;在組織審查調查時不思悔改,試圖串供矇蔽組織,逃避處罰,“六大紀律”項項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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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永琳簡歷

曹永琳,男,漢族,1965年9月出生,江西省都昌縣人,大學本科文化,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8月參加工作。

1994年12月,歷任江西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助理、副站長、站長;

2009年2月,任江西省環境監察局(省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局長;

2014年8月,任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2017年2月,任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8年10月,任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9年8月,被免去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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