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的“動物園”都有商標,唯獨“閒魚”商標的註冊,太難了

最近,阿里巴巴和京東又因為“雙十一”商標而槓上了,兩家巨頭企業對其名下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可謂不嚴謹,但是就算如此,還是會存在某些商標不予註冊的情況。京東是這樣,阿里巴巴也是這樣。

從阿里巴巴的商標佈局來看,其實已經是他人所不可及的了,但是商標註冊量大,並不代表他的商標都能通過審查而成功註冊。

阿里的“動物園”都有商標,唯獨“閒魚”商標的註冊,太難了

我們常說,阿里巴巴名下注冊一座動物園,所有的商標幾乎都帶有我們熟知的某種動物,就比如說天貓、螞蟻金服、菜鳥、飛豬等等。

但是在這麼多整齊劃一的“動物”中,唯獨這動物商標,阿里巴巴在註冊後被商標局被駁回了。

2017年5月22日,阿里巴巴向商標局申請註冊第24類24264662號“閒魚”商標,卻收到了商標局的駁回複審決定書。

阿里的“動物園”都有商標,唯獨“閒魚”商標的註冊,太難了

阿里巴巴自然不會坐視不理,繼而提起駁回複審,並對引證商標提起異議。但是複審的結果卻不盡如人意。

原商評委經複審認為,鑑於在申請商標申請註冊時引證商標尚未初步審定,但其申請在先,故本案應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審理。而在審理時,引證商標已被核准註冊。

另外,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文字構成相同,二者已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布、紡織品毛巾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指定使用的布、紡織品毛巾等商品屬於同一種或類似商品。因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已可以與引證商標相區分。

最終,阿里巴巴申請的“閒魚”商標因《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商標局駁回。

阿里的“動物園”都有商標,唯獨“閒魚”商標的註冊,太難了

我國施行的是申請在先原則,也就是說,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

於本案來講,雖然引證商標只比阿里巴巴早申請了2個月的時間,雖然阿里巴巴對其曾經提出過異議,但也並沒有阻止其成功註冊。以阿里巴巴強烈的知識產權意識來看,可能也不會就此放手,不過,後續無效宣告的的申請以及結果如何,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以總體來說,申請商標一定要及時,即使晚他人申請只一天的時間,也能決定商標的最終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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